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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03 14:01:59瀏覽3267|回應26|推薦11 | |
前期文章:愛馬後炮、捕風捉影的人1 前期文章:愛馬後炮、捕風捉影的人2
請大家先看 http://blog.udn.com/lethe1024/3064684《 段譽?冬雨!》 。 (註:以上文章已被對方刪除﹐但他既然言之鑿鑿要別人別心虛刪除文章和發言﹐為何他卻把他自己的文章和發言刪光光???)
因為《 段譽?冬雨!》這篇文及其他的相關文章已被對方刪除﹐請看以下存證 ——
我還有文章要寫和資訊要分享﹐所以請那個人趕快把「我說他送我的是“2009年的新年賀卡”」的證據貼出﹐別企圖用狂笑來掩飾窘態和用說廢話、扯些有的沒的來模糊焦點。 (乾笑了那麼多聲和那麼久﹐可見他有多尷尬﹐甚至已經到了無地自容的地步。) 如果要來玩「限定時間給答案」的遊戲﹐那我也這麼做好了﹐免得他藉此耍賴﹐以為我沒限定他時間﹐他就可以無限期的拖下去和迴避問題。因此﹐就請他在今晚午夜12點之前﹐貼出「我說他送我的是2009年的新年賀卡」的相關證明﹐不然﹐就是承認(默認)他自己扭曲事實和扭曲我的話﹐以及為了面子而硬拗。 這篇文原本還有後續的內容﹐但為免有人假裝看不到或藉口看漏了而不回應﹐所以暫時先簡單寫到這裡。希望他能像個男人﹐不要一再迴避問題和模糊焦點﹐並且如果是他弄錯和冤枉了我﹐請他道歉。
記得﹐千萬不要裝死﹐因為 ——
時間到。 由此可見﹐他的確是扭曲我的話(而且默認了)﹐但因為死要面子﹐所以不願道歉﹐決定裝死到底(卻還賊喊捉賊的說別人裝死﹐可見他家甚麼“隔音設備”再好也是沒有用﹐因為他自己會忍不住跑來看別人會說些甚麼啦﹐哈哈!)、躲在自己的網誌中裝聾作啞(他所謂“頂級的隔音設備”就是指這個啦 —— 用兩隻手指把耳朵塞住 —— 哈哈!)﹐但另一方卻又要找其他人來開火﹐企圖模糊焦點… (但奇怪他為何願意對扭曲和捏造別人的話道歉﹐卻一直不願對扭曲和捏造我的話道歉?應該是想以此來讓大家看到他也是個願意“道歉”的人吧?但這也證明了他的惡習就是「扭曲別人的話和捏造事實」﹐而且因為要他向我道歉實在是太損他的面子了﹐所以寧願對別人道歉也不願對被他扭曲了更多話和捏造了更多事實的我道歉。 ^^ )
而在完成後續的內容之前﹐先跟大家道個歉﹐因為原本是應該在時間到之後﹐就將後續的內容補上的﹐但因為當時是週末﹐所以我跑出去玩了。 ^^" (因為我早就知道結果會是甚麼﹐「料準」他是不會道歉也知道他是絕對會裝死的﹐呵呵。順便告訴大家一聲:《變形金剛》第2集很好看﹐一定要去看﹐絕對值回票價。如果有時間﹐也會寫出這部電影的觀影心得。) 可見我是個有自己生活的人﹐不像一些因為不甘寂寞就攻擊、抹黑人的寂寞老男人和因為見不得別人甜蜜蜜就妒忌、譭謗人(難怪沒人愛)的超級去死去死團團員。 哈哈。
後續內容已貼在回應區。
在尹雲將發表過的文章和言論刪除、事件已經平息、我也沒有再追究後﹐尹雲又無端端發文針對我和一些網友﹐並且還說要向我及網友提告 —— 雞蛋孃,我準備提告妳,先知會妳一聲! 所以﹐聯網禍端和亂源又添一人﹔至於事實如何﹐看到的人都知道。
★★★ 重要資訊 ★★★
網路上有太多的加害者﹐以為匿名攻訐抹黑人﹐或是以權勢威脅恐嚇人﹐包括恫言提告﹐就可以扭曲或湮滅事實﹐讓受害者噤若寒蟬﹐祇好由得他們攻擊、抹黑、恐嚇…﹐甚至由得他們將種種的惡行從網路上延燒到現實生活中。 所以﹐今天﹐我就在這裡﹐以我自己的經驗、我所知道的和從律師處瞭解到的一些事﹐在這裡和大家分享﹐讓網友(尤其是一些近日來在網路上被人指名道姓攻擊、抹黑、恐嚇…的網友)可以知道要怎麼去應付這樣的一些人事物。 但因為各國之間的法律和程序都未必相同﹐所以我在這裡分享的﹐都是一些大方向或參考而已﹐因此在細節方面﹐有需要的人有必要諮詢過當地的司法和執法個體或單位(如:警察、律師、法院…)才能作準。
而就尹雲的事﹐我在這裡首先要說的是:那些曾被他在他網誌指名道姓針對和抹黑的人(包括我﹐也包括大老鷹姐姐﹐還有其他的一些人﹐但不在這裡贅述)﹐如果他針對你們所說的話不是事實﹐而是譭謗﹐還有侮辱﹐因為網誌的言論是公開的﹐因此尹雲即是對你們犯了「公開譭謗罪」(比如冤枉你說了或做了一些你並沒有說、並沒有做的事)還有「公開侮辱罪」(比如說你是神經病、瘋子或淫婦等等)﹔但如果他所說的一些話是事實﹐那就不在這個範圍之內。 而他如果還有公開你給他的悄悄話或私人信件﹐就是還犯了「侵犯個人隱私罪」﹔但如果這麼做是為了反駁謊言或揭發惡行﹐則不在此限。因此有人如果公開了你的悄悄話或私人信件﹐是否能以「隱私權被侵犯」將其入罪﹐還需要視個案而定﹐而這就需要你根據你自己的狀況去諮詢警察或律師的意見了。 而且有些案件是屬於「民事」而不是「刑事」的範圍﹐所以如果是屬於民事的﹐如「名譽被譭謗」﹐警方就不會受理﹐因此就祇有找律師提出告訴一途。 但如果是要調查網路上匿名攻訐、譭謗抹黑事件背後的“藏鏡人”﹐可以找「網路警察」來替你找出對方的真實身份、姓名、地址等資料﹐作為提告之用。 而如果所面對的事件是屬於「刑事」的部份﹐如在現實生活中或網路上被人出言威脅恐嚇﹐或對方預謀殺人﹐那就絕對是屬於「刑事」的範圍﹐而且還是屬於「刑事重罪」! (註:但有些事件同時兼具「民事」和「刑事」的性質﹐比較複雜﹐所以最好的方法還是諮詢過律師後再作決定。)
因此﹐以尹雲的事為例﹐祇要之前曾被他指名的網友﹐包括我﹐都有權利告他「威脅恐嚇」的重罪!因為他在他網誌曾言之鑿鑿的說要「報復網友」、「找人毆打」、「找人槍斃」…﹐還好幾次說要「掐死」某位網友(大老鷹姐姐)﹐證據確鑿! 而當中﹐他還提到可能會用「觸法」的手段來調查﹐還說會將所調查到的公開…﹐另外﹐甚至還提到他「希望自己不是活在法治的時代」云云。而會說這樣的話的人﹐是願意守法、尊重法律的人還是相反﹐答案很明顯。因此﹐雖然他說的另一些話未必能當作直接的證據﹐但可以當作「佐證」﹐讓警察和法官可以以此來瞭解他的為人和其思想行為。
所以﹐祇要是曾被尹雲指名的網友﹐就算無法在其他事上因為他所說和所做的向警方報案或是向他提告﹐卻是絕對有權利在受他「威脅恐嚇」這件事上報警和提告! 尤其他還得意的說他曾在他「想掐死大老鷹姐姐」時去接近和看過她(請看以下存證)!而他當時雖然沒有做出甚麼事﹐但他三番四次說他自己當時「想掐死大老鷹姐姐」﹐現在在網誌還對更多網友說他要「報復」、「找人毆打」、「找人槍斃」、「可能用觸法的辦法調查網友」…
我不知道台灣人對自己的人權、法律權利瞭解有多少﹐也不瞭解台灣的法律﹐但在我看來﹐這樣的情況﹐已經是很嚴重了﹐為何不止沒有人說甚麼、做甚麼﹐甚至在尹雲這麼說還有說要提告時﹐似乎就被他嚇倒了﹐最多也祇是說會被動的等他來告而已??? 我不是台灣人﹐但我看到他說的那些話(尤其是說他其實去“看過”大老鷹姐姐)﹐還看到他後面甚至要牽連更多的網友﹐還說要向他們提告﹐我就已經夠觸目驚心了﹐那些和他同在一塊土地上、隨時都有可能和他擦肩而過卻依然有可能還渾然不知(想想尹雲說他去“看過”大老鷹姐姐的事)的人為何甚至都不說、甚麼都不做??? 就算不為別人﹐至少也應該為你們自己的安危著想﹐但為何甚麼都不做﹐祇是被動的等他提告(還有可能是誣告你們)甚至等他對你們做一些“其他的事”???台灣沒有王法 / 法律了嗎???竟然可以看著這樣的一個人在網路大放厥詞、出言恐嚇甚至採取行動卻甚麼都不做!!! (他去「接近和看過大老鷹姐姐」當然還不至於構成犯罪﹐但那卻是在他說他想「掐死」大老鷹姐姐的同時﹐以及還在今天說出要「報復」、「毆打」、「槍斃」…網友﹔而且﹐當時沒有做甚麼﹐並不代表他之後不會做甚麼﹐尤其是在他言之鑿鑿的說出要「報復」、「毆打」、「槍斃」…網友的話之後。而他對大老鷹姐姐那麼說﹐是真的祇想告訴她「他去看過她」﹐還是想用迂迴的方法暗示一直纏著他的大老鷹姐姐「祇要他想﹐沒有做不到的事﹐就看他想不想和要不要而已﹐所以最好別再纏著他…」﹐大家也可以自己判斷。)
至少﹐被威脅的網友也應該去警局備個案﹐好未雨綢繆、作為日後的依據(尤其是如果日後還有發生一些事)﹐並請警方調查出這個以「尹雲」為暱稱、在網路上攻擊抹黑、威脅恐嚇…網友背後的人是誰﹐化被動為主動﹐讓自己可以知道對方是誰﹐而不需要往後連走在路上都擔心對方或對方所主使的人(假設情況)對自己不利而自己卻連被誰傷害甚至殺了都不知道﹐祇能一直處於被動和明處﹐卻讓處在暗處並且處於主動的對方可以在任何時候、任何地方對你出擊! 所以﹐到警局去備案是一定要的﹐並且﹐記得要向警方拿一份屬於你自己的拷貝(在台灣好像一次就會填好好幾份﹐所以記得要拿屬於你的那一份﹔但在馬來西亞如果要拿拷貝﹐就要另外告知並且是要付費的)。 至於調查到對方的真實身份後要不要提告﹐則看個人了。
而大老鷹姐姐因為她還有過「被一個有想過要掐死她的人接近」的事實﹐雖然我不瞭解台灣的法律、程序和追訴期等細節﹐但就我所知:祇要有這樣的一個人存在和有這樣的一件事發生(成了事實)﹐應該還可以在報警外還「申請人身保護令和禁制令」﹔除非對方並沒有採取任何行動(騷擾、侵犯人身安全和自由等)﹐祇是口頭恐嚇﹐而在這樣的情況下﹐就祇能報案 / 備案而不能申請人身保護令或禁制令。 但如果是因為已經過了追訴期或其他原因而無法申請人身保護令或禁制令﹐那為了自身的安全著想﹐就祇有勸大老鷹姐姐換住所和工作了。 而以上的內容﹐因為我並不是專業的律師﹐尤其不那麼瞭解台灣的法律和程序﹐所以如果我說得不夠詳細或有錯﹐歡迎網友在此賜教和指正﹐也好讓一些有需要的網友有個可以依循的指標﹐知道如何保護自己甚至懲奸除惡。
至於說到「停權」﹐尹雲之前已經因為「粗言穢語」和「侵犯他人隱私」(公開網友的真實姓名)被停權兩次(虧他還好意思說﹐但大概也是因為如此﹐才會不忿到要電小二也將一些他視為眼中釘的網友停權他才甘心)﹐不止不思悔改﹐竟然還變本加厲、得寸進尺﹐大肆挑起爭端、主動攻擊網友、對網友栽贓抹黑甚至威脅恐嚇﹐另外還出言脅迫電小二、要求電小二將一些網友停權﹐還說要動用關係召開記者會“訪問電小二”甚至還說“要對聯網和電小二提告”云云(存證如下)… 但事實恐怕是:因著他在聯網的言行﹐聯網和電小二有權報警和向他提出告訴才對!!!
至於召開記者會﹐除了聯網可以在報警、提告外這麼做(不然也可以當成聯合報自己的「獨家」)﹐那些被他指名的網友個個也都可以在報警和提告外各自或聯合這麼做。 而且﹐如有必要﹐相關人等如「茶貓」(包含其分身)以及那些在網路上攻擊譭謗人的(如“髒話幫”那些人 —— 不止嘴髒﹐思想更髒!)也一個都跑不了﹐因為他們和尹雲有關的這一切事以及和要被尹雲告或要告尹雲的網友都有關係! 而到了那時﹐就讓網友還有所有認識尹雲真實身份的人﹐包括他的爺爺奶奶、爸爸媽媽、老師、舅舅(他還說他舅舅是黑道﹐所以很多事都“不是他的錯而要怪他舅舅”云云)、同學、朋友…﹐還有他提到的甚麼市議員、檢察官等等﹐看看他的真實身份是甚麼人以及他是如何在網路上製造爭端、扭曲事實、賊喊捉賊、惡人先告狀、打人的喊救命的攻擊、抹黑、恐嚇人!!! 而且﹐如果這樣不公不義的事都願意替這樣的人做﹐到時也可以順便看看是甚麼樣的市議員、檢察官…在替這樣的人做事﹐也可以順便調查一下這樣的市議員、檢察官…是不是還有徇私濫權、貪贓枉法的事實存在。就如當初和陳水扁一家“來往密切”還替他們“做事”的人﹐許多在今天都被查出「是陳水扁的幫凶或共犯」的事實。 至於尹雲﹐他一直誇耀他有多帥、身份和地位有多顯赫等等﹐我想﹐既是如此﹐那以他的身份地位卻做出這樣的一些事﹐一定很有新聞價值甚至會造成轟動﹐所以絕對很有潛力成為繼陳水扁之後變得更“出名”的“名人”。 ^^ (註:對於那些不想親自出面召開記者會的人﹐可以各自或聯合委託律師或代理人這麼做﹔如果有像某人認識甚麼市議員的﹐當然也可以請對方替你召開記者會。 ^^ )
所以﹐在網路上﹐針對尹雲在網路上從以前到現在的言行﹐尤其是近日來的言行﹐我已去要求電小二將他停權﹐而且是要求電小二將他「永久停權」。 至於其他網友﹐尤其是那些被尹雲指名的網友要不要也這麼做﹐你們自己決定。 (如果他另外的帳號﹐無論有幾個﹐也是如此的在網上攻擊、抹黑、恐嚇人﹐也請電小二一併將它們停權﹔祇要他有上網﹐就查得出來。)
而在報警和提告方面﹐我記得尹雲常提到一些類似「他住在陽明山」、「是一間聊天室的站長」、「有法務顧問」…的內容﹐而我在他當初在聯網和人筆戰時﹐為了替他存證別人侵犯他隱私權、公開「他所主持的那間聊天室的網址」以及「他的法務顧問的手機號碼」的證據﹐曾存下了相關的資料。 所以﹐如果我能找到當初的存證﹐我相信將所有關於他的資料收集起來﹐要請網路警察和當地警局找出他是誰﹐並不是難事(但別以為不當聊天室站長或請法務顧問換電話就沒事﹐祇要有記錄﹐要找出前任甚至歷任的負責人或使用者﹐並不是難事)。 放心﹐我不會公開的﹐我祇會交給警方調查而已﹐因為我才不像一些侵犯他人隱私的人那麼無恥﹐我還有我的良知﹐並且唾棄以暴制暴。 至於我會親自處理還是委託代理人、會主動提告還是被動提告﹐他到時就會知道了。
另外﹐沒錯﹐還有「追訴期」﹐所以﹐尹雲最好多寫一點﹐茶貓也是﹐還有那個 小 夢(她因為侵犯我的隱私權被電小二刪除文章後﹐就在她網誌的訪客簿發飆﹐甚麼難聽的話都罵出來了﹐甚至連無辜的電小二也被她罵了。而她在她訪客簿罵人的話﹐我也存證了﹐並且已貼在回應區和她有關的回應之下)。 的確﹐告一個和告十個並沒有差別﹐甚至還比較省事。 也難怪茶貓要一直開分身甚至轉貼別人攻擊和抹黑我的文章﹐因為如果被發現原來一直都是她在背後搞鬼和攻擊抹黑我﹐那關於她的案件的追訴期﹐甚至有可能因此被不斷延長﹐所以﹐她才要另開分身甚至祇敢轉貼別人攻擊和抹黑我的文章﹐以免被我從蛛絲馬跡發現其實是她在搞鬼﹐大家瞭解了嗎? ^^ 但沒用的﹐祇要查出是妳﹐妳一樣跑不掉﹐即使是轉貼文章也一樣。
※※※ 延伸閱讀 ※※※
P.S. 我相信上帝是公義和信實的。 之前許多攻擊和抹黑我的惡人﹐都因為他們對我所行的惡而自取其辱、自取滅亡﹐所以我相信上帝在這次的事件當中﹐也必作我的盾牌和高台﹐為我擊打惡人和報應他們。 即使惡人聚合起來攻擊和抹黑無辜者﹐上帝也必將他們打散﹐並且使他們互相噬咬、使真相因此被顯明。 至於那些執意作惡、定意不斷攻擊和抹黑人的﹐必在上帝所量給他們的寬容和時間過了之後面對上帝所傾倒在他們身上的憤怒﹐如火著起﹐無人能滅! 那時﹐他們的心中將被恐懼充滿﹐並且因為失去所心愛的﹐將痛不欲生。 註: 將以上這些話寫出來﹐好讓事情應驗時﹐惡人和世人就會知道這個世界是有神的﹐並且讓我和那些冤屈得直的人可以因此稱頌上帝的名﹐並將一切的讚美和榮耀歸給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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