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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馬後炮、捕風捉影的人3
2009/07/03 14:01:59瀏覽3267|回應26|推薦11

 

前期文章:愛馬後炮、捕風捉影的人1

前期文章:愛馬後炮、捕風捉影的人2

 

請大家先看 http://blog.udn.com/lethe1024/3064684《 段譽?冬雨!》 。

(註:以上文章已被對方刪除﹐但他既然言之鑿鑿要別人別心虛刪除文章和發言﹐為何他卻把他自己的文章和發言刪光光???)

 

因為《 段譽?冬雨!》這篇文及其他的相關文章已被對方刪除﹐請看以下存證 ——

◆ 《 段譽?冬雨!》

《 段譽?冬雨!》第1頁的回應(順序由下往上)

《 段譽?冬雨!》第2頁的回應(順序由下往上)

《 段譽?冬雨!》第3頁的回應(順序由下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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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譽?冬雨!》第5頁的回應(順序由下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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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譽?冬雨!》第7頁的回應(順序由下往上)

《 段譽?冬雨!》第8頁的回應(順序由下往上)

《 段譽?冬雨!》第9頁的回應(順序由下往上)

◆ 《 請繼續吵!!!》及回應(順序由下往上)

◆ 《 給大老鷹的一封信!》

◆ 《 證據 》及回應(順序由下往上)

 

我還有文章要寫和資訊要分享﹐所以請那個人趕快把我說他送我的是“2009年的新年賀卡”」的證據貼出﹐別企圖用狂笑來掩飾窘態和用說廢話、扯些有的沒的來模糊焦點。

(乾笑了那麼多聲和那麼久﹐可見他有多尷尬﹐甚至已經到了無地自容的地步。)

如果要來玩「限定時間給答案」的遊戲﹐那我也這麼做好了﹐免得他藉此耍賴﹐以為我沒限定他時間﹐他就可以無限期的拖下去和迴避問題。因此﹐就請他在今晚午夜12點之前﹐貼出「我說他送我的是2009年的新年賀卡」的相關證明﹐不然﹐就是承認(默認)他自己扭曲事實和扭曲我的話﹐以及為了面子而硬拗。

這篇文原本還有後續的內容﹐但為免有人假裝看不到或藉口看漏了而不回應﹐所以暫時先簡單寫到這裡。希望他能像個男人﹐不要一再迴避問題和模糊焦點﹐並且如果是他弄錯和冤枉了我﹐請他道歉。

 

記得﹐千萬不要裝死﹐因為 ——

 


 

時間到。

由此可見﹐他的確是扭曲我的話(而且默認了)﹐但因為死要面子﹐所以不願道歉﹐決定裝死到底(卻還賊喊捉賊的說別人裝死﹐可見他家甚麼“隔音設備”再好也是沒有用﹐因為他自己會忍不住跑來看別人會說些甚麼啦﹐哈哈!)、躲在自己的網誌中裝聾作啞(他所謂“頂級的隔音設備”就是指這個啦 —— 用兩隻手指把耳朵塞住 —— 哈哈!)﹐但另一方卻又要找其他人來開火﹐企圖模糊焦點…

(但奇怪他為何願意對扭曲和捏造別人的話道歉﹐卻一直不願對扭曲和捏造我的話道歉?應該是想以此來讓大家看到他也是個願意“道歉”的人吧?但這也證明了他的惡習就是「扭曲別人的話和捏造事實」﹐而且因為要他向我道歉實在是太損他的面子了﹐所以寧願對別人道歉也不願對被他扭曲了更多話和捏造了更多事實的我道歉。 ^^ )

 

而在完成後續的內容之前﹐先跟大家道個歉﹐因為原本是應該在時間到之後﹐就將後續的內容補上的﹐但因為當時是週末﹐所以我跑出去玩了。 ^^"

(因為我早就知道結果會是甚麼﹐「料準」他是不會道歉也知道他是絕對會裝死的﹐呵呵。順便告訴大家一聲:《變形金剛》第2集很好看﹐一定要去看﹐絕對值回票價。如果有時間﹐也會寫出這部電影的觀影心得。)

可見我是個有自己生活的人﹐不像一些因為不甘寂寞就攻擊、抹黑人的寂寞老男人和因為見不得別人甜蜜蜜就妒忌、譭謗人(難怪沒人愛)的超級去死去死團團員。

哈哈。

 


 

後續內容已貼在回應區。

 


 

在尹雲將發表過的文章和言論刪除、事件已經平息、我也沒有再追究後﹐尹雲又無端端發文針對我和一些網友﹐並且還說要向我及網友提告 —— 雞蛋孃,我準備提告妳,先知會妳一聲!

所以﹐聯網禍端和亂源又添一人﹔至於事實如何﹐看到的人都知道。

 

 

★★★ 重要資訊 ★★★

 

網路上有太多的加害者﹐以為匿名攻訐抹黑人﹐或是以權勢威脅恐嚇人﹐包括恫言提告﹐就可以扭曲或湮滅事實﹐讓受害者噤若寒蟬﹐祇好由得他們攻擊、抹黑、恐嚇…﹐甚至由得他們將種種的惡行從網路上延燒到現實生活中。

所以﹐今天﹐我就在這裡﹐以我自己的經驗、我所知道的和從律師處瞭解到的一些事﹐在這裡和大家分享﹐讓網友(尤其是一些近日來在網路上被人指名道姓攻擊、抹黑、恐嚇…的網友)可以知道要怎麼去應付這樣的一些人事物。

但因為各國之間的法律和程序都未必相同﹐所以我在這裡分享的﹐都是一些大方向或參考而已﹐因此在細節方面﹐有需要的人有必要諮詢過當地的司法和執法個體或單位(如:警察、律師、法院…)才能作準。

 

而就尹雲的事﹐我在這裡首先要說的是:那些曾被他在他網誌指名道姓針對和抹黑的人(包括我﹐也包括大老鷹姐姐﹐還有其他的一些人﹐但不在這裡贅述)﹐如果他針對你們所說的話不是事實﹐而是譭謗﹐還有侮辱﹐因為網誌的言論是公開的﹐因此尹雲即是對你們犯了「公開譭謗罪」(比如冤枉你說了或做了一些你並沒有說、並沒有做的事)還有「公開侮辱罪」(比如說你是神經病、瘋子或淫婦等等)﹔但如果他所說的一些話是事實﹐那就不在這個範圍之內。

而他如果還有公開你給他的悄悄話或私人信件﹐就是還犯了「侵犯個人隱私罪」﹔但如果這麼做是為了反駁謊言或揭發惡行﹐則不在此限。因此有人如果公開了你的悄悄話或私人信件﹐是否能以「隱私權被侵犯」將其入罪﹐還需要視個案而定﹐而這就需要你根據你自己的狀況去諮詢警察或律師的意見了。

而且有些案件是屬於「民事」而不是「刑事」的範圍﹐所以如果是屬於民事的﹐如「名譽被譭謗」﹐警方就不會受理﹐因此就祇有找律師提出告訴一途。

但如果是要調查網路上匿名攻訐、譭謗抹黑事件背後的“藏鏡人”﹐可以找「網路警察」來替你找出對方的真實身份、姓名、地址等資料﹐作為提告之用。

而如果所面對的事件是屬於「刑事」的部份﹐如在現實生活中或網路上被人出言威脅恐嚇﹐或對方預謀殺人﹐那就絕對是屬於「刑事」的範圍﹐而且還是屬於「刑事重罪」!

(註:但有些事件同時兼具「民事」和「刑事」的性質﹐比較複雜﹐所以最好的方法還是諮詢過律師後再作決定。)

 

因此﹐以尹雲的事為例﹐祇要之前曾被他指名的網友﹐包括我﹐都有權利告他「威脅恐嚇」的重罪!因為他在他網誌曾言之鑿鑿的說要「報復網友」、「找人毆打」、「找人槍斃」…﹐還好幾次說要「掐死」某位網友(大老鷹姐姐)﹐證據確鑿!

而當中﹐他還提到可能會用「觸法」的手段來調查﹐還說會將所調查到的公開…﹐另外﹐甚至還提到他「希望自己不是活在法治的時代」云云。而會說這樣的話的人﹐是願意守法、尊重法律的人還是相反﹐答案很明顯。因此﹐雖然他說的另一些話未必能當作直接的證據﹐但可以當作「佐證」﹐讓警察和法官可以以此來瞭解他的為人和其思想行為。

 

所以﹐祇要是曾被尹雲指名的網友﹐就算無法在其他事上因為他所說和所做的向警方報案或是向他提告﹐卻是絕對有權利在受他「威脅恐嚇」這件事上報警和提告!

尤其他還得意的說他曾在他「想掐死大老鷹姐姐」時去接近和看過她(請看以下存證)!而他當時雖然沒有做出甚麼事﹐但他三番四次說他自己當時「想掐死大老鷹姐姐」﹐現在在網誌還對更多網友說他要「報復」、「找人毆打」、「找人槍斃」、「可能用觸法的辦法調查網友」…

 

我不知道台灣人對自己的人權、法律權利瞭解有多少﹐也不瞭解台灣的法律﹐但在我看來﹐這樣的情況﹐已經是很嚴重了﹐為何不止沒有人說甚麼、做甚麼﹐甚至在尹雲這麼說還有說要提告時﹐似乎就被他嚇倒了﹐最多也祇是說會被動的等他來告而已???

我不是台灣人﹐但我看到他說的那些話(尤其是說他其實去“看過”大老鷹姐姐)﹐還看到他後面甚至要牽連更多的網友﹐還說要向他們提告﹐我就已經夠觸目驚心了﹐那些和他同在一塊土地上、隨時都有可能和他擦肩而過卻依然有可能還渾然不知(想想尹雲說他去“看過”大老鷹姐姐的事)的人為何甚至都不說、甚麼都不做???

就算不為別人﹐至少也應該為你們自己的安危著想﹐但為何甚麼都不做﹐祇是被動的等他提告(還有可能是誣告你們)甚至等他對你們做一些“其他的事”???台灣沒有王法 / 法律了嗎???竟然可以看著這樣的一個人在網路大放厥詞、出言恐嚇甚至採取行動卻甚麼都不做!!!

(他去「接近和看過大老鷹姐姐」當然還不至於構成犯罪﹐但那卻是在他說他想「掐死」大老鷹姐姐的同時﹐以及還在今天說出要「報復」、「毆打」、「槍斃」…網友﹔而且﹐當時沒有做甚麼﹐並不代表他之後不會做甚麼﹐尤其是在他言之鑿鑿的說出要「報復」、「毆打」、「槍斃」…網友的話之後。而他對大老鷹姐姐那麼說﹐是真的祇想告訴她「他去看過她」﹐還是想用迂迴的方法暗示一直纏著他的大老鷹姐姐「祇要他想﹐沒有做不到的事﹐就看他想不想和要不要而已﹐所以最好別再纏著他…」﹐大家也可以自己判斷。)

 

至少﹐被威脅的網友也應該去警局備個案﹐好未雨綢繆、作為日後的依據(尤其是如果日後還有發生一些事)﹐並請警方調查出這個以「尹雲」為暱稱、在網路上攻擊抹黑、威脅恐嚇…網友背後的人是誰﹐化被動為主動﹐讓自己可以知道對方是誰﹐而不需要往後連走在路上都擔心對方或對方所主使的人(假設情況)對自己不利而自己卻連被誰傷害甚至殺了都不知道﹐祇能一直處於被動和明處﹐卻讓處在暗處並且處於主動的對方可以在任何時候、任何地方對你出擊!

所以﹐到警局去備案是一定要的﹐並且﹐記得要向警方拿一份屬於你自己的拷貝(在台灣好像一次就會填好好幾份﹐所以記得要拿屬於你的那一份﹔但在馬來西亞如果要拿拷貝﹐就要另外告知並且是要付費的)。

至於調查到對方的真實身份後要不要提告﹐則看個人了。

 

而大老鷹姐姐因為她還有過「被一個有想過要掐死她的人接近」的事實﹐雖然我不瞭解台灣的法律、程序和追訴期等細節﹐但就我所知:祇要有這樣的一個人存在和有這樣的一件事發生(成了事實)﹐應該還可以在報警外還「申請人身保護令和禁制令」﹔除非對方並沒有採取任何行動(騷擾、侵犯人身安全和自由等)﹐祇是口頭恐嚇﹐而在這樣的情況下﹐就祇能報案 / 備案而不能申請人身保護令或禁制令。

但如果是因為已經過了追訴期或其他原因而無法申請人身保護令或禁制令﹐那為了自身的安全著想﹐就祇有勸大老鷹姐姐換住所和工作了。

而以上的內容﹐因為我並不是專業的律師﹐尤其不那麼瞭解台灣的法律和程序﹐所以如果我說得不夠詳細或有錯﹐歡迎網友在此賜教和指正﹐也好讓一些有需要的網友有個可以依循的指標﹐知道如何保護自己甚至懲奸除惡。

 

至於說到「停權」﹐尹雲之前已經因為「粗言穢語」和「侵犯他人隱私」(公開網友的真實姓名)被停權兩次(虧他還好意思說﹐但大概也是因為如此﹐才會不忿到要電小二也將一些他視為眼中釘的網友停權他才甘心)﹐不止不思悔改﹐竟然還變本加厲、得寸進尺﹐大肆挑起爭端、主動攻擊網友、對網友栽贓抹黑甚至威脅恐嚇﹐另外還出言脅迫電小二、要求電小二將一些網友停權﹐還說要動用關係召開記者會“訪問電小二”甚至還說“要對聯網和電小二提告”云云(存證如下)…

但事實恐怕是:因著他在聯網的言行﹐聯網和電小二有權報警和向他提出告訴才對!!!

 

至於召開記者會﹐除了聯網可以在報警、提告外這麼做(不然也可以當成聯合報自己的「獨家」)﹐那些被他指名的網友個個也都可以在報警和提告外各自或聯合這麼做。

而且﹐如有必要﹐相關人等如「茶貓」(包含其分身)以及那些在網路上攻擊譭謗人的(如“髒話幫”那些人 —— 不止嘴髒﹐思想更髒!)也一個都跑不了﹐因為他們和尹雲有關的這一切事以及和要被尹雲告或要告尹雲的網友都有關係!

而到了那時﹐就讓網友還有所有認識尹雲真實身份的人﹐包括他的爺爺奶奶、爸爸媽媽、老師、舅舅(他還說他舅舅是黑道﹐所以很多事都“不是他的錯而要怪他舅舅”云云)、同學、朋友…﹐還有他提到的甚麼市議員、檢察官等等﹐看看他的真實身份是甚麼人以及他是如何在網路上製造爭端、扭曲事實、賊喊捉賊、惡人先告狀、打人的喊救命的攻擊、抹黑、恐嚇人!!!

而且﹐如果這樣不公不義的事都願意替這樣的人做﹐到時也可以順便看看是甚麼樣的市議員、檢察官…在替這樣的人做事﹐也可以順便調查一下這樣的市議員、檢察官…是不是還有徇私濫權、貪贓枉法的事實存在。就如當初和陳水扁一家“來往密切”還替他們“做事”的人﹐許多在今天都被查出「是陳水扁的幫凶或共犯」的事實。

至於尹雲﹐他一直誇耀他有多帥、身份和地位有多顯赫等等﹐我想﹐既是如此﹐那以他的身份地位卻做出這樣的一些事﹐一定很有新聞價值甚至會造成轟動﹐所以絕對很有潛力成為繼陳水扁之後變得更“出名”的“名人”。 ^^

(註:對於那些不想親自出面召開記者會的人﹐可以各自或聯合委託律師或代理人這麼做﹔如果有像某人認識甚麼市議員的﹐當然也可以請對方替你召開記者會。 ^^ )

 

所以﹐在網路上﹐針對尹雲在網路上從以前到現在的言行﹐尤其是近日來的言行﹐我已去要求電小二將他停權﹐而且是要求電小二將他「永久停權」。

至於其他網友﹐尤其是那些被尹雲指名的網友要不要也這麼做﹐你們自己決定。

(如果他另外的帳號﹐無論有幾個﹐也是如此的在網上攻擊、抹黑、恐嚇人﹐也請電小二一併將它們停權﹔祇要他有上網﹐就查得出來。)

 

而在報警和提告方面﹐我記得尹雲常提到一些類似「他住在陽明山」、「是一間聊天室的站長」、「有法務顧問」…的內容﹐而我在他當初在聯網和人筆戰時﹐為了替他存證別人侵犯他隱私權、公開「他所主持的那間聊天室的網址」以及「他的法務顧問的手機號碼」的證據﹐曾存下了相關的資料。

所以﹐如果我能找到當初的存證﹐我相信將所有關於他的資料收集起來﹐要請網路警察和當地警局找出他是誰﹐並不是難事(但別以為不當聊天室站長或請法務顧問換電話就沒事﹐祇要有記錄﹐要找出前任甚至歷任的負責人或使用者﹐並不是難事)。

放心﹐我不會公開的﹐我祇會交給警方調查而已﹐因為我才不像一些侵犯他人隱私的人那麼無恥﹐我還有我的良知﹐並且唾棄以暴制暴。

至於我會親自處理還是委託代理人、會主動提告還是被動提告﹐他到時就會知道了。

 

另外﹐沒錯﹐還有「追訴期」﹐所以﹐尹雲最好多寫一點﹐茶貓也是﹐還有那個 小 夢(她因為侵犯我的隱私權被電小二刪除文章後﹐就在她網誌的訪客簿發飆﹐甚麼難聽的話都罵出來了﹐甚至連無辜的電小二也被她罵了。而她在她訪客簿罵人的話﹐我也存證了﹐並且已貼在回應區和她有關的回應之下)。

的確﹐告一個和告十個並沒有差別﹐甚至還比較省事。

也難怪茶貓要一直開分身甚至轉貼別人攻擊和抹黑我的文章﹐因為如果被發現原來一直都是她在背後搞鬼和攻擊抹黑我﹐那關於她的案件的追訴期﹐甚至有可能因此被不斷延長﹐所以﹐她才要另開分身甚至祇敢轉貼別人攻擊和抹黑我的文章﹐以免被我從蛛絲馬跡發現其實是她在搞鬼﹐大家瞭解了嗎? ^^

但沒用的﹐祇要查出是妳﹐妳一樣跑不掉﹐即使是轉貼文章也一樣。

 

 

※※※ 延伸閱讀 ※※※

如何分辨真假孫悟空 

 

 

P.S.

我相信上帝是公義和信實的。

之前許多攻擊和抹黑我的惡人﹐都因為他們對我所行的惡而自取其辱、自取滅亡﹐所以我相信上帝在這次的事件當中﹐也必作我的盾牌和高台﹐為我擊打惡人和報應他們。

即使惡人聚合起來攻擊和抹黑無辜者﹐上帝也必將他們打散﹐並且使他們互相噬咬、使真相因此被顯明。

至於那些執意作惡、定意不斷攻擊和抹黑人的﹐必在上帝所量給他們的寬容和時間過了之後面對上帝所傾倒在他們身上的憤怒﹐如火著起﹐無人能滅!

那時﹐他們的心中將被恐懼充滿﹐並且因為失去所心愛的﹐將痛不欲生。

註:

將以上這些話寫出來﹐好讓事情應驗時﹐惡人和世人就會知道這個世界是有神的﹐並且讓我和那些冤屈得直的人可以因此稱頌上帝的名﹐並將一切的讚美和榮耀歸給衪!

 

 

( 不分類不分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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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貓 ✽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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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17 16:21
 
✽ 貓 ✽(fyjen) 於 2009-07-17 16:30 回覆:

尹雲在他已刪除的文章中﹐還提到說要「報復網友」﹐方法包括「找人毆打」甚至「找人槍斃」…

而這﹐就已經是犯了「威脅恐嚇」罪!

所以﹐那些被他提到名字的網友﹐包括我﹐如果哪天出了甚麼事﹐當然未必和尹雲有關﹐但就絕對和他以及他要替她出氣的那個女人脫不了關係!

尤其﹐我在他刪除文章後﹐連應該繼續澄清和說明的一些話都不說了﹐他卻還莫名其妙的又發文來犯我和惹事﹐還說要告我 —— 是可忍﹐孰不可忍??!!


✽ 貓 ✽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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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17 15:17

謝謝網友的告知。

可見﹐已經有越來越多事﹐證明我是被迫作出說明和澄清的﹐而且從來都不是我主動去惹事和犯人﹐相反的﹐卻是別人對我一再的攻擊和抹黑﹐甚至說要對我提告 —— 很好﹐那我也會準備應戰。

而我不祇不會像尹雲那樣刪除自己所寫的文章和言論﹐我甚至還會將尹雲有關我的一些文章及他之後的的言論都貼在這裡﹐他最好叫他的律師來看看他是不是有資格來向我提告!

當然﹐他要提告﹐那是他的權利﹐但別忘了我也有我的權利 —— 主動的向他提出告訴或被動的向他提出反告 / 反誣告的告訴﹐因為事實擺在眼前 —— 先攻擊並後抹黑人甚至沒理還敢大聲說要提告的﹐絕對是他不是我!

至於另一人 小 夢 也脫不了關係(公開我的悄悄話回覆、侵犯我的隱私權及公開我居住所在地的資料)﹐因為除了之前他說要替她告我之外﹐我也存證到他在她訪客簿對她說「妳先保持沉默﹐讓我來處理」的留言﹐所以很明顯這件事也和她脫不了關係。

所以﹐單是他之前針對我的言論、攻擊和抹黑(請看之前的)以及她侵犯我的隱私權、公開我居住所在地的資料﹐我就已經有權主動提告了﹐他竟然還反過來說他要告我還以「向眾人提告」來脅迫電小二、要電小二停一些人(包括我)的權???—— 他以為道理都是由他說的???他以為聯網是他家開的????他以為聯網是他一個人的??????

單是這一點﹐除了我可以向他提告外﹐恐怕連聯網都可以向他提告了!

的確﹐如果有道理﹐去到哪裡都站得住腳﹔但如果沒道理﹐那即使在自己家裡也是站不住腳的 —— 有理行遍天下、無理寸步難行。

以下將會陸續貼出相關的證據 —— 所以﹐放心﹐我不會刪的﹐要存的人請自便。

✽ 貓 ✽(fyjen) 於 2009-07-17 18:05 回覆:

尹雲又無端端發文﹐並且還說要向我及一些網友提告 ——

http://blog.udn.com/lethe1024/3136324

✽ 貓 ✽(fyjen) 於 2009-07-18 14:07 回覆:

因著尹雲不止不知反省和悔改﹐還變本加厲的攻擊網友﹐甚至恫言要向一些網友(包括我)提告﹐因此再次將他列入我的黑名單﹐並且永不刪除。


筆記阿本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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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涼劑
2009/07/14 17:43

阿本駑鈍,真沒看懂貓主所言"馬後炮"與"捕風捉影"意指何人,意欲何往.不過暫且不談這些,貓主全篇遣詞用字生動活潑且生趣,就連"變形金剛"都來了,的確是夏日的一股清涼劑.

✽ 貓 ✽(fyjen) 於 2009-07-17 14:24 回覆:

謝謝。

我祇是想把事實和真相說出並為我自己說話而已。

如果不是必要﹐我其實並不喜歡寫這樣的一些文。

所以﹐如果是要消暑﹐我想﹐應該會有比來看我的這些文章更好的方法。

而變形金剛的確很好看﹐尤其是它的特效。 ^^


✽ 貓 ✽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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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13 13:47

這件事原本就是因為我先被針對甚至在之後繼續被冤枉、抹黑而起﹐所以既然對方已停止這麼做﹐我也不想繼續下去﹐終究是朋友一場﹐而且是因為不辨真偽、不問是非、誤信小人之言﹐才會對我有諸多誤解甚至進而冤枉我的。但對方既然鳴鼓收兵了﹐我也沒有必要再說甚麼﹐雖然有許多事我仍被誤會和冤枉。

朋友一場﹐他不想再和我來往﹐我尊重﹐這也是我當初刪除他好友的原因﹔如果因為將對方關在訪客簿外而被對方刪除好友﹐請他站在對方的立場﹐想想先被他莫名其妙的關在訪客簿﹐連要回禮給他和感謝他都不能的滋味是甚麼。

作為朋友﹐我已經做了許多連很多人(包括他身邊的一些人)一生都無法做到的事﹐所以我問心無愧。

我遺憾的祇是:我珍惜朋友、對朋友付出真心、常盡我所能去做我能為朋友做的﹐但卻不是每個人都和我一樣﹔我並沒有要求對方也必須為我付出甚麼﹐但至少不是抹煞我的真心甚至反咬我一口。

我和他在網上﹐可以說是識於微時﹐因為那時沒人知道他是誰。但後來﹐他自己透露了一些﹐尤其還寫了篇說明他身份地位的文章(已被刪除或隱藏)﹐那時﹐我就知道:肯定會有許多愛趨炎附勢之輩會去接近他﹐也讓他因此常為了還網友的推薦和回訪﹐還因此弄得自己精疲力竭。

而茶貓早在他說他有多帥多帥時﹐就曾以曲艾兒的身份接近他﹐所以如果還看到他說他的身份地位有多高﹐怎會不心動?而我對茶貓的瞭解有多少﹐我自己知道﹐不相信的人不想相信沒關係。

所以﹐我那時除了開始擔心他身邊會出現一些趨炎附勢、巴結討好之輩(事實也的確如此)﹐還擔心茶貓又開分身去接近他、設計陷害他和報復他(他曾怎麼教訓曲艾兒 / 茶貓﹐我相信當時看過的人都很清楚)。

所以當時看到他為了還推薦﹐又忙又累﹐連寫文都沒時間﹐本末倒置了﹐很不忍心﹐還因此去留言給他﹐勸他不必在意推薦和回禮﹐因為有些人去他那裡推薦和回應﹐動機就不單純。

結果﹐我相信他之後就開始對我產生不滿了﹐因為他開始少和我來往﹐也不再回應我的文章了(以前他幾乎是每篇都會回應)。

至於有沒有人還對他說了甚麼讓他對我產生誤解﹐他自己知道是誰就好﹐也希望他知道:這樣的一些人﹐就正是一些小人﹐而且是奸詐的小人﹐因為她們不敢在檯面上說我怎樣怎樣﹐祇敢在私底下對他說我的壞話和抹黑我(他公開說是他好友的那幾人中﹐就有這樣的小人和愛趨炎附勢之輩﹐尤其有些還曾被我公開或在私底下教訓過)。

而我其實在他寫了那篇說明他身份地位的文章之後﹐就想離開了﹐因為我知道:祇要哪裡有愛趨炎附勢的人出現﹐往後一定會發生一些事。我在報館和電台已經看過太多小人和趨炎附勢之輩為了爭取主管的信任和重用﹐是如何的無所不用其極和不擇手段﹐而我就正是因此常招想上位的小人之妒、不斷設計想陷害和抹黑我。

但因為我當時也擔心他因此被矇騙﹐尤其茶貓更是那個永遠虎視眈眈、想要惹事生非和報復他的(從她那些攻擊和抹黑人的文章中總是提到他和當初和他有關的一些事﹐就知道她有多在意和怨恨她當初被尹雲狠狠的教訓了)﹐也因為我一向是個「寧願人負我﹐不願我負人」的人﹐所以﹐我在被他關在訪客簿外前﹐都一直沒有離開、一直在替他留意一些人事物…

他如果是因為他自己本身的好惡而選擇不再和我來往﹐我不會怎麼樣﹐我痛心的是我真心待他、一直盡一個朋友所能盡的力幫助和守護他﹐最後卻被他不分青紅皂白的誤解、攻擊和抹黑﹐我想﹐我當時如果再不離開﹐恐怕才是真的有在貪圖他些甚麼吧?

所以﹐我現在已經不是他的朋友了﹐以後﹐就請他自己保重了。至於那些認為自己是他朋友的人﹐如果你們真的是他的朋友﹐就請幫助他看清事實和辨別是非﹐不要在他做錯事時﹐還將他往錯誤裡推﹐不問事實、不辨真偽、顛倒是非的說別人才是那個生事和抹黑他的人﹐朋友不是這樣當的。

我也已經解除了他的黑名單﹐但往後﹐他的事﹐和我無關了。

還是祝福他。

就這樣。


✽ 貓 ✽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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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11 15:23
  
✽ 貓 ✽(fyjen) 於 2009-07-11 16:18 回覆:

 

他說我“騷擾格友(包括他)”﹐請他貼出證據﹐不要空口說白話、當聽的人是白痴。

但看他一看到我貼出的反駁和說明(這篇文的前面部份)和要求他貼出證據不然就必須向我道歉、知道他的計謀被識破和謊言被拆穿後﹐就打算躲到他的龜殼裡…﹐哦不是﹐是網誌裡裝死﹐就知道要求他貼出證據是太要求他了。

但為了面子(就說他死要面子)﹐他竟然還要將事情硬拗成是「別人要他怎麼做他就偏不」﹐還真是讓我開了眼界了!

如果是這樣﹐那好吧﹐那就請他別道歉﹐請他繼續為了面子硬拗到底和繼續裝死吧 —— 咦﹐還真聽話啊﹐果然到現在都是如此耶 —— 哈哈哈﹐所以﹐說甚麼「妳要我怎樣我偏不」﹐還真是鬼話連篇。

而且﹐如果他這招真的這麼好用﹐那麼﹐或許一些犯人在被警察問訊時﹐可以學學他 —— 當警察要他們招供時﹐他們大可以說「你要我招供?!我偏不!!人家叫我往東﹐我偏偏要往西!!」—— 但我想﹐他們這樣應該會被警察海扁吧? ^^

哈哈哈!

但我可沒說他是犯人﹐就如我也不是警察一樣﹐我祇是比喻、祇是比喻。 ^^

但我相信他網誌的隔音設備的確是最頂級的﹐因為最頂級的隔音設備﹐的確就是「裝聾作啞」。 ^^

祇可惜有最頂級的隔音設備也沒有用﹐因為他一定會自己偷偷跑來這裡看我寫甚麼(之後的一些事實也證明的確是如此)然後在口頭上再死不承認或是假裝他沒來過這裡。 ^^

但如果他希望我在他屋外叫得像個“春天提早到來的風中貓兒”﹐那很抱歉我必須讓他失望了﹐因為我一不是這樣的人二也絕對不想如此做﹐即便他(曾)有多希望我這麼做。

也難怪他身邊有隻才真的是像“春天提早到來的風中貓兒”會把我和其他的一些女網友當成假想敵了﹐但這時倒是她在他屋外叫的最好時機﹐所以﹐趕快把握機會叫吧。

(但要奉勸他:可別因為太希望是我在他屋外叫而錯把別人的叫聲當成是我的或幻想我有在他屋外叫﹐請他一定要弄清楚:現實和幻想是不一樣的。)

至於他又說謊和扭曲事實、說我“氣跳跳”﹐請他貼出證據﹐別一再的自欺欺人和睜眼說瞎話。

(要說“氣跳跳”﹐恐怕是他吧?而這﹐倒是大家都看到的﹐對不對?所以﹐就別再賊喊捉賊和惡人先告狀了﹐很難看的。 ^^ )

至於我是不是最像茶貓﹐可不是他說了算的﹔他是不是才是那個最像茶貓的人﹐大家心裡最清楚﹐就別妄想給別人洗腦了。

(對有自己判斷力的人而言﹐這招是沒用的﹔至於沒有判斷力的人﹐他愛騙多少﹐請自便。 ^^ )

而且﹐說到像﹐茶貓是台灣人﹐他也是台灣人 —— 哇~~~﹐所以說﹐原來茶貓和他更像而且茶貓就是他啊??!!那我還真要自嘆弗如了﹐因為我和茶貓就算再像﹐也還差了一個字﹐而他和茶貓卻是一字不差啊!!!

所以﹐原來他不祇是陳水扁﹐還是茶貓啊???!!!     

               

至於他以上的第二則留言﹐似乎是一再重複他已經說過的…

連不好笑的事他都可以笑成那樣(當然﹐要以笑來掩飾尷尬﹐的確要笑多一點才不會被人發現)﹐還一再重複這個不好笑的笑話…

唉﹐他果然是…

(哈哈哈。  )

 


✽ 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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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11 13:59

《 補充 》

當時尹雲發文公開司空摘星的真實姓名時﹐我完全不認同他們的做法也沒有保持沉默﹐就如我當時曾在私底下(因為我太明白他是個愛面子的人)一再的勸他不要罵髒話和不要再理大老鷹一樣(由此再次證明他說我“愛拉著朋友捲入是非”是扭曲事實的抹黑之詞)﹐一再的勸他不要如此做﹐希望他能把文收起來﹐但就如我當時勸他不要罵髒話一樣﹐我勸了﹐但對方聽不聽﹐卻不是我能控制的(當時許多以為「沒看到就是沒有」的人卻以為我是認同說髒話甚至是認同辱罵女性的髒話﹐還因此被司空摘星和大老鷹等以此來攻擊和抹黑我)。

也可見尹雲當時就已經沒有把我當朋友﹐因為他那樣做﹐就是陷我於不義﹐也是陷那個匿名提供資訊給他的人不義(雖然當時並沒有其他人知道這件事的真相﹐但並不表示他那麼做就是沒有陷別人於不義)﹐並且還讓我對不起這個匿名者(雖然不是我的錯)。

所以﹐我要在這裡再次澄清:我並不同意「說髒話 / 辱罵女性」以及「侵犯他人隱私權」的事﹐我也作出了我能作的勸告﹐祇是別人的言行卻不是我能左右的。

但司空摘星也侵犯我的隱私權﹐就是在沒有必要(沒有欺騙或犯罪事實)的情況下公開我給他的私人信件﹐用意同樣和尹雲今天一樣﹐是為了要「讓一些人仇視我並因此和他聯合攻擊我」。所以雖然侵犯一個人的隱私權、公開其真實姓名是絕對錯誤的事﹐但我卻不會同情司空摘星﹐因為他也侵犯別人的隱私權並沒有任何悔意和道歉。

或許﹐真實姓名被公開﹐對司空摘星也有一些正面的意義﹐就是讓他可以體會隱私權被侵犯的滋味是怎麼樣的。

至於司空摘星公開我給他的私人信件、侵犯我的隱私以及對我不實指控(用暗示的方法)﹐他一直到現在都沒有道歉也沒有作出任何的澄清或說明。但我也不希罕﹐因為我對他這個人看得比大家更透徹 —— 他以及大老鷹等根本不是大家所以為的正義之士和勇氣可嘉者。

也難怪假仁假義者和假正義之士常要信口開河、往自己臉上貼金或互相吹捧了﹐因為這麼做﹐的確是可以騙到一些愚昧者相信他們的。

(把一些事說出﹐好還原真相和還我自己清白﹐也好讓大家不會被一些人的片面之詞和表象矇蔽。當然﹐要繼續信謊言的人可以繼續信﹐但不關我的事了。)


✽ 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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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10 13:54
 
✽ 貓 ✽(fyjen) 於 2009-07-10 16:09 回覆:

 

合理的懷疑﹐請問有甚麼錯?

不祇沒有錯﹐還是應當的﹐茶貓的很多分身就是如此被我發現的。

而且﹐我也沒斬釘截鐵的說他或誰就是茶貓(但我也沒說他不是﹐一切都還言之過早)﹐除非我很肯定的﹐我才會說﹐而且是很公開的告訴大家。

有人連不合理的懷疑都懷疑了﹐還對我百般的抹黑和誣賴﹐應該被恥笑的﹐是這樣的人才對﹐對吧? ^^

而且﹐大家看看他這樣的情緒表現和言行﹐大家說他是不是已經XX了呢?所以﹐他如果有這樣的情緒和言行﹐大家就原諒他吧,﹐不要和這樣的人計較。 ^^

而且﹐根本不好笑的事﹐他也可以笑得這麼交關﹐還真是令人替他擔心啊!

但小馬根本不是馬﹐他真的以為他是馬哦?  —— 哇哈哈﹐我才是不得不倒地狂笑啊!!!

(原來他把小馬當畜牲啊???)

           

至於三條魚﹐我本來就知道他不是茶貓﹐我祇是不想和那些與茶貓有關係的人有任何牽扯﹐尤其事情並不關他的事﹐他卻硬要來淌這個渾水。

(但單從這件事就可以證明:我根本不是會拉著朋友或別人捲入是非的人﹔我感謝那些通知我甚至為我仗義直言的人﹐但我並沒有要求或強迫任何人這麼做﹐這是不一樣的。)

三條魚也仍將相關的文章留著(才不像某人竟然心虛刪文﹐以為刪除了就可以湮滅證據﹐假裝自己沒說過、沒做過)﹐所以相關事件的細節﹐想知道來龍去脈的人可以自己去看以下的幾篇文章 ——

http://blog.udn.com/fishfishfish1967/1876078

http://blog.udn.com/fishfishfish1967/1876114

http://blog.udn.com/fishfishfish1967/1876217

http://blog.udn.com/fishfishfish1967/1876279

http://blog.udn.com/fishfishfish1967/1877169

看過以上相關文章的人﹐就會知道:我當時祇是不想和一些不相干又要管閒事的人牽扯﹐所以我就說了「搞不好你就是茶貓」而已﹐並不是真的說他就是茶貓。

而三條魚在弄清楚一些事情的來龍去脈之後﹐也向我道歉和致謝了﹐我當然也接受了﹐因為我一向是個得饒人處且饒人的人﹐不像有些人是嘴上說說而已﹐而三條魚也很有風度﹐並且知錯能改﹐當然是善莫大焉﹐所以整件事其實在很久以前早就落幕。

因此﹐大家可以看看是誰才是那個「不斷拿一些已經過去的事企圖挑起爭端和仇恨」以及「企圖挑釁別人來攻擊他想攻擊的對象」的人﹐甚至到了「結合次要敵人以打擊主要敵人」的地步(所以說他光說不練甚至賊喊捉賊)—— 不斷的提到三條魚、愛分享等﹐說我說他們是茶貓﹐又提到一些曾經在網路上攻擊和抹黑我的人﹐如老張和大老鷹等﹐甚至還和大老鷹作起“好朋友”來﹐還企圖當起X那幫人的盟友和“老大”來了…

可惜他這樣做祇是枉作小人﹐但要感謝他自己的“親身演出”﹐讓大家看到他真正是個怎麼樣的人﹐並且看看誰才是那個不甘寂寞、企圖引起爭端、栽贓抹黑人並且企圖拉攏別人來攻擊抹黑人的 —— 再次﹐事實勝於雄辯。

而我並不想將過去的事拿來放大﹐當然更不會像某人那樣企圖扭曲事實來達到自己的目的。但既然他先提起並且扭曲事實﹐我就不得不將事實再次說出以及將相關的存證再次讓大家看到。

以下﹐就是曾和我有過糾紛或筆戰而被他提到的一些人﹐大家也可以由這些事件中看到:從沒有一次是我自己去惹事和無事生非的﹐而是被逼揭發罪惡和說出真相﹐並且我也沒有栽贓抹黑人﹐而是說事實、講道理而已 ——

◎ 和尹雲、茶貓、大老鷹、司空摘星等事件有關的文章

請大家先冷靜 (緣起)

欺騙就是欺騙

給 大老鷹姐姐

回 大老鷹姐姐

給 司空摘星

看到某人感言的感言

(在以上的許多文章中﹐大家會看到有些心虛的人不僅刪除了他們在自己網誌發表的相關文章﹐連在我網誌這裡的回應也刪光光﹐就可以知道他們有多“光明磊落”了。至於在司空摘星網誌的相關文章已經不存在﹐則是因為他當初公開我給他的私人信件﹐侵犯我的隱私權而被電小二刪除。同樣的文章﹐他之後有重貼一次﹐但已略去我給他的私人信件的部份。)

◎ 和茶貓之後的惡行有關的存證文章

【茶貓teacat】劣跡全記錄

◎ 關於大老鷹的存證文章

關於【大老鷹】的存證和說明

◎ 關於 anybody 的存證文章

關於【anybody】的存證和說明

◎ 關於老張的存證文章

關於【張爺】的存證和說明

 

至於有件和司空摘星有關的事﹐我一直沒有說﹐但今天我必須在這裡說﹐既是為了說出真相也是為了替我自己討回公道﹐就是當初「司空摘星的真實姓名被公佈而我被司空摘星暗指是那個把他的真實姓名告訴尹雲」的事。

有些話﹐我已經在 看到某人感言的感言 中說了﹐但我當時沒有說的是:我的確不是那個爆料者﹐但我卻是轉達者﹐因為當時尹雲以及鑑湖女俠因為一些身份不明的匿名攻訐者﹐所以將他們的訪客簿設定為「祇限會員留言」﹐而我的訪客簿當時則有開放給非會員留言。

而我當時曾先後收到兩則非會員的匿名留言(悄悄話)﹐一則是要我轉達給鑑湖女俠的﹐另一則則是要我轉達給尹雲的。至於是不是同一人所留以及是誰留的(有可能是會員﹐但選擇用非會員的方式留言)﹐我不知道。

而給鑑湖女俠的那則留言﹐是要提供鑑湖女俠關於大老鷹公開她的姓名等、侵犯她隱私權的證據﹐至於給尹雲的﹐則是司空摘星的真實姓名等資料

我當時收到後面一則留言時﹐很猶豫要不要交給尹雲﹐因為這和一個人的隱私權有關。但看到留言者在留言中說是要提供給尹雲向司空摘星提告之用﹐並囑咐我一定要交代尹雲不能公開﹐並且想到我祇是轉達﹐並不是由我提供的(雖然如我在文章中說的﹐我的確知道司空的名﹐但我卻不知道他的姓)﹐所以最後我還是將那則留言貼給了尹雲…

殊不知尹雲之後竟然將所得到的資訊公開﹐而我也成了被懷疑的對象﹐至於那個留言要我轉達尹雲的留言者也再次出現﹐在我訪客簿留下許多憤怒的責備﹐認為我沒有告訴尹雲不能公開﹐甚至以為我和尹雲是一伙、共同策劃公開司空摘星的姓名…

為了避免尹雲等被追究責任﹐所以我當時雖然被懷疑和被冤枉﹐還是無法把這樣的一件事說出﹐一直到今天…

(至於當初那個留言者提供司空摘星姓名的留言﹐已在當時按照對方的要求﹐在轉貼其留言給尹雲後已刪除﹐對方後來再來留言給我的第二則留言﹐我也已經刪除了。)

而當初的那個匿名留言者﹐無論對方是誰(也許還是聯網的會員)﹐希望對方能看到這個說明。

不管怎麼樣﹐至少我今天可以把這件事說出﹐為我自己討回公道。

所以﹐尹雲是個怎麼樣的人﹐他是不是如他自己所說的那樣﹐大家可以從許多事實(包括一些已發生的事)和存證去判斷﹐別祇聽他自己自言自語甚至往他自己臉上貼金的言論就以為他真的是如此。

事實﹐勝於雄辯。

 


✽ 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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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09 16:22
     
✽ 貓 ✽(fyjen) 於 2009-07-10 13:51 回覆:

 

我再次在這裡揭穿他的謊言 —— 從我認識他到現在﹐包括最後一則給他的留言﹐我在他訪客簿對他提到茶貓的次數﹐最多也大概祇有4、5次而已﹐不知他是從哪裡多生出來的記憶???

如果是他自己的幻想或是他將別人對他提到茶貓的次數算在我頭上﹐那可不是我的問題﹐也請他別一再的栽贓、誣賴和抹黑我。

而他如果喜歡抓狂﹐儘可以抓狂去﹐不用找藉口來冤枉人﹐反正他很多時抓狂都不用理由的。

(莫名其妙﹐活該他抓狂到死 —— 真是個令我無法忍受的匹夫!)

 而如果「我是貓﹐茶貓也是貓﹐所以我們就是同一人」這種說法成立﹐那陳水扁是台灣人﹐他也是台灣人﹐所以他就是陳水扁囉???

—— 哇哈哈﹐原來他是陳水扁啊?!!那他的確不是馬英九了﹐因為他是陳水扁才對啊!!!

       

而且﹐是誰又先提到茶貓並且單是在以上一則的言論裡就提到茶貓無數次 —— 哈哈哈﹐事實勝於雄辯﹐對不對?

所以﹐就別再賊喊捉賊、惡人先告狀和打人的喊救命了﹐也請他不要再以為他說甚麼就是甚麼﹐先看事實是甚麼、先拿出證據﹐才來說話吧﹐不然祇會被人唾棄和笑話的。 ^^

P.S.

順便在這裡告訴大家:茶貓的這個暱稱﹐就是看我取名為「貓」﹐所以抄襲我﹐將她自己之後的暱稱也取名為茶貓 / teacat 的。

她很早以前的暱稱叫「小n」﹐一些分身的暱稱(如「冰糖葫蘆」)也沒有取任何的「貓」字﹐因為她也和某些人一樣﹐對我有著那種「投射 / 投影 / 轉移心理」(簡單的說就是「妒忌心理」)﹐所以也才會對我百般攻擊和譭謗。

(茶貓對我甚至還有一種想「取而代之」的心理﹐這點從她也假稱自己是“基督徒”並開始在網誌貼一些聖經的文章等方面可以看出。但我祇是一個普通人﹐真不知她和某些人為甚麼要這麼崇拜我?  )

可惜她從來都沒有成功﹐因為事實勝於雄辯﹐而她對我的妒忌、攻擊和譭謗﹐也成了她對我的最大恭維和讚美(不招人妒是庸才)﹐真的要謝謝她。 ^^

 


✽ 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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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09 14:06
    
✽ 貓 ✽(fyjen) 於 2009-07-09 16:21 回覆:

 

我才要再次提醒他:不要扭曲事實和替我加話﹐因為我從來都沒有說那張賀卡是2009年的新年賀卡﹐並且事實是:那張賀卡是2008年的聖誕賀卡才對。

(而且﹐我還給他機會道歉﹐祇是他到現在還是沒有道歉﹐並且之後就決定躲在他的網誌裝死﹐還在走之前說了一大堆死要面子的場面話。)

就如他自己也說:他在2008年的聖誕節之後﹐就把我關在他的訪客簿外。所以他如果在2008年的聖誕節就已經將我關在他的訪客簿外﹐又怎會還在2009年的新年送我賀卡呢?

但他的記憶真的有開始給他衰退﹐記錯了他將我關在他的訪客簿外的時間 —— 那個時間點應該是在「2008年的聖誕節之前」而不是「之後」﹐因為在聖誕節前﹐他還有送我賀卡﹐我也打算回禮和感謝他﹐但卻無法在他訪客簿留言﹐因為他那時不知又情緒發作了還是又在躲甚麼人﹐所以將訪客簿改為祇限好友留言。所以正確的時間﹐是在「聖誕節之前」而不是「之後」。

而他既然如此﹐甚至在我拜託他的友人替我感謝和回禮給他後﹐他也沒有將我加入好友或是有所回應﹐我當時雖然不知道發生甚麼事﹐但我也知道他有多情緒化﹐所以既然對方不當我是朋友或不想和我來往﹐那我也不需要再當對方是朋友﹐所以就將他刪除好友了。因此﹐從來都不是我先離棄他或不當他是朋友的。

至於他為甚麼不當我是朋友﹐我沒興趣知道﹐因為我很確定問題不在我身上﹐尤其我之後最後一次去留言給他時﹐還有說明過﹐而他要信還是要誤解﹐是他的事了。

而他如果是因為我沒有像一些人(包括茶貓的一些分身)一樣﹐常去和他哈拉打屁、給他請安、送上賀卡和祝福就認為我不夠格當他的朋友﹐那他大可以在好幾年前就將我關在他的訪客簿外﹐因為我從來都不是這樣的人也不注重這些屬表面甚至虛幻的東西﹔一個人是不是真心和真誠、是不是值得結交的朋友﹐從來都不是用這樣的標準來評定的。

(還是他希望看到別人去哀求他﹐死都要黏著當他的朋友甚至抱著他的大腿不放?若是如此﹐我相信他身邊絕對不乏這樣的人﹐請他這場戲就找那個“最佳女主角”演好了﹐我可是從來都不想和她爭﹐因為我一向都祇當他是朋友而已﹐雖然她卻是當我和其他幾個和他親近的女網友是假想敵﹐但那是她小人和神經病﹐難怪她的日子會這麼難過和天天提心吊膽﹐害怕自己有天地位不保。)

所以﹐我現在就是在他不當我是朋友後也刪除他好友﹐不知他是在不爽些甚麼?

(他口頭上當然不會承認他在乎我刪除他好友﹐因為他一向認為「只能他負人﹐不能人負他」﹔如果他承認了他在乎﹐不是很沒面子嗎?)

至於三年前他就刪除我好友的事﹐他其實還故意省略很多事實不說﹐目的就是想製造我“想巴著他”的印象 —— 幹嘛愛面子、輸不起到這種地步?

(那些通常會這樣的人﹐都是心裡有著很重的自卑感﹐才會如此的﹐就像很多因為自卑而自大的人一樣﹐難道﹐他心裡其實很自卑嗎???  )

事實是:他當時的確有刪除我好友﹐但不止是我一人﹐而是他好友名單中的所有人(根據他當時的說法)﹐他還因此發文說明和道歉﹐但我和少數網友﹐他卻還特別的提出來﹐說他的好友名單雖然已經空了﹐但在他的心目中﹐我們卻是比好友名單中的好友更重要和更真心的好友﹐而這樣的好友名單﹐是在他的心中云云。

(有很多他寫過的文章﹐他都刪除或隱藏了﹐包括這篇說明文和許多筆戰文﹐也難怪他今天竟然可以枉顧事實的指著別人罵﹐我想﹐他大概連他自己的記憶也刪除或隱藏了吧?但他就算刪除或隱藏了他自己的記憶﹐別人可沒這麼做﹐所以請他別以為亂說一通﹐事實和道理就是站在他那邊﹐那祇會讓他顯得可笑和可悲而已。)

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我如果真心當一個人是朋友﹐我會刪除他好友嗎?

而他今天除了這麼責問我外還扭曲事實的抹黑我﹐他是個怎麼樣的一個人以及是不是一個值得結交的朋友﹐我交給大家自己去定奪﹐也交給他自己的良心去定奪 —— 我是指他如果還有良心的話。

而他如果一定要我給一個答案﹐好回答他「為何不在三年前就刪除他好友?」﹐那麼﹐好吧﹐答案就是「因為我當時可憐他」﹐希望這個答案他還滿意。

至於我沒有在網誌透露自己的年齡以及其他的個人資料﹐那是我的事﹐因為本來就是我的隱私﹐要不要透露﹐是每個人自己的選擇。

(不透露年齡和其他的個人資料﹐犯法嗎?強迫別人透露個人資料或刺探別人的隱私﹐恐怕那才是犯法的事吧?)

他同樣曾被好管別人閒事的大老鷹強迫貼出真人照片﹐請問他為何到今天都不敢貼出?他不是總在他的網誌說他有多帥、帥得無人能比嗎?(相關的一些文章也被刪除或隱藏了)難道他其實醜得不敢見人???

而且﹐既然連他自己也這麼說﹐那為何他不乾脆連他的姓名、地址、戶口存款數目等等一起公諸於世﹐好證明他有多“光明磊落”、沒有見不得人???他敢嗎???為何他不敢這麼做???難道他說的那些自誇之詞都是謊言???還是他根本見不得人?????

「你拿甚麼量給人﹐就拿甚麼量給你」﹐所以﹐既然他這麼要求別人﹐就請他先這麼做 —— 貼出他自己的照片和公佈他自己的所有個人資料﹐不然﹐就是不敢和沒膽哦﹐如何?

至於我﹐我是不會透露的﹐因為我一向認為那是我的隱私﹐我也不會要求或強迫別人透露。

但他既然“號稱”他自己「今年41歲」(搞不好是個裝年輕的老阿伯也說不定)﹐那我(曾)尊稱他為「大哥」或「哥哥」﹐並沒有說錯﹐所以﹐從40歲到1歲都有可能是我的年齡﹐他想知道就自己慢慢猜吧。 ^^

(他41歲了都還喜歡玩「你要我怎樣我就偏不」遊戲﹐我更有資格玩﹐所以﹐他想知道我的年齡?—— 我偏不告訴他﹐怎麼樣?  )

但他既然說他不喜歡我稱他「大哥」或「哥哥」﹐我當然不會再這麼叫他﹐他大可以放心﹐因為我認為 —— 他.不.配

而他如果想叫我「姐姐」甚至「阿姨」﹐我也不會反對﹐反正一個人的心理年齡有時和生理年齡是不成正比的﹔如果要我按照他的心智年齡來猜他的年紀﹐我認為他叫我「姐姐」或「阿姨」是對的﹐所以我不會反對 —— 來﹐乖﹐叫姐姐 / 阿姨﹐我會給你糖吃哦! ^^

(所以﹐就別說我了﹐我想﹐搞不好﹐他比我朋友的兒子還小呢﹐哈哈! )

至於「裹腳布似的﹐又臭又長的(狡)辯詞」比較適合形容誰的言論﹐我想大家都心裡有數。單是他以上的那則言論﹐就已經比我去他網誌回應的那則話還要長很多﹐更別提再加上他的其他言論了﹔我這樣如果都是「裹腳布似的﹐又臭又長的(狡)辯詞」﹐那他豈不是…

所以﹐指著別人罵之前﹐先看看你自己其餘的四根手指是不是指著你自己。

也別隨便替我定我的招牌﹐我的招牌可不是「裹腳布似的﹐又臭又長的(狡)辯詞」﹐因為我也很常寫一些短之又短的小品文甚至箴言之類的作品﹐你有嗎?而且﹐我一向講道理、說事實﹐所以﹐愛狡辯、扭曲事實和別人的言論的﹐恐怕不是我吧? ^^

而我如果反駁他的話也長﹐那可不是我自己本身寫得長﹐而是因為他不實和可笑的論點實在是太多了﹐要揭穿他的謊言和說出他的笑點﹐還真不是三言兩語可以說清的。所以我是「被動」的長﹐而不是像他一樣是「主動」甚至是「自言自語」的長﹐這點還請大家分清楚﹐不要以為他說甚麼就是甚麼哦。 ^^

因此﹐誰的招牌才是「裹腳布似的﹐又臭又長的(狡)辯詞」﹐不言而喻(事實勝於雄辯)。 ^^

而我就是因為他害怕我揭穿他的謊言和害怕我說出更多事實所以將我加入黑名單而在我自己的網誌發文和說明的﹐就正是如他所說的﹐他是在不爽個甚麼勁兒?

至於甚麼“惹事生非”、“騷擾人”、“逼人抓狂”、“衝人氣”…﹐看哪﹐你的四根指頭正在指著你哪﹐哈哈!而那些和你“同類”的(尤其是那個“最佳女主角”)會和你一樣「賊喊捉賊」、「惡人先告狀」和「打人的喊救命」﹐這本來就是意料中事﹐我們不會大驚小怪的。 ^^

至於你說我“騷擾”你和說誰誰誰是茶貓(的分身)﹐也請你貼出那些證據﹐不然﹐就是又空口說白話和栽贓誣賴人哦。 ^^

(果然是又來「賊喊捉賊」和「惡人先告狀」這些招式﹐就像一些曾性騷擾我、在報館和電台的一些畜牲(當中有些還是已婚的)說我才是那個“對他們有意思”並且是因為“得不到”才譭謗他們的一樣 —— 拜託﹐先去照照鏡子吧!說甚麼鬼話!他們以為人人都是白痴啊?真是夠了!)

但會去他網誌的人當中﹐的確有茶貓的分身﹐而且不祇一個。 ^^

但既然他不想知道、不要我去“騷擾”他、選擇當「將頭埋在沙裡的鴕鳥」﹐反正我已經和他沒有任何關係很久了﹐就讓他繼續和茶貓(的分身)當好朋友吧! ^^

(有些人就是不能幫的﹐甚至會恩將仇報的反咬你一口。所以﹐以後﹐有甚麼事﹐就算是火燒屁股﹐也別告訴他﹐因為他會當你是“騷擾”他哦。  )

 


✽ 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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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09 13:50
   
✽ 貓 ✽(fyjen) 於 2009-07-09 14:06 回覆:

 

我還真想知道他的爺爺、老師、父母親、舅舅、好朋友等看到他今天這樣主動冒犯、攻擊抹黑、栽贓誣賴人會怎麼想和怎麼說。

而我沒記錯的話﹐他還說過﹐他有個好朋友甚至在他面前跳樓自殺。

不知他當時來不來得及問他的好朋友為甚麼要那麼做﹐而且﹐在這麼多年後的今天﹐他又有沒有想過:會不會他的這個好朋友就正是遇到一些對他栽贓、抹黑、攻擊…的人﹐所以才輕生的?

許多年以前﹐他或許會恨不得殺了那個逼他朋友走上絕路的人﹔許多年之後﹐他卻成了他所恨的人。如果是這樣﹐那他就等於是間接殺了他的好朋友﹐因為別人對他好朋友做的事﹐他今天也對別人做。

所以﹐除了他以上那些爺爺、奶奶等親戚朋友之外﹐我還想知道的是:他已不在人世的這個好朋友看了他今天所做的事﹐會怎麼想﹐會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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