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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馬後炮、捕風捉影的人3
2009/07/03 14:01:59瀏覽3268|回應26|推薦11

 

前期文章:愛馬後炮、捕風捉影的人1

前期文章:愛馬後炮、捕風捉影的人2

 

請大家先看 http://blog.udn.com/lethe1024/3064684《 段譽?冬雨!》 。

(註:以上文章已被對方刪除﹐但他既然言之鑿鑿要別人別心虛刪除文章和發言﹐為何他卻把他自己的文章和發言刪光光???)

 

因為《 段譽?冬雨!》這篇文及其他的相關文章已被對方刪除﹐請看以下存證 ——

◆ 《 段譽?冬雨!》

《 段譽?冬雨!》第1頁的回應(順序由下往上)

《 段譽?冬雨!》第2頁的回應(順序由下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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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譽?冬雨!》第7頁的回應(順序由下往上)

《 段譽?冬雨!》第8頁的回應(順序由下往上)

《 段譽?冬雨!》第9頁的回應(順序由下往上)

◆ 《 請繼續吵!!!》及回應(順序由下往上)

◆ 《 給大老鷹的一封信!》

◆ 《 證據 》及回應(順序由下往上)

 

我還有文章要寫和資訊要分享﹐所以請那個人趕快把我說他送我的是“2009年的新年賀卡”」的證據貼出﹐別企圖用狂笑來掩飾窘態和用說廢話、扯些有的沒的來模糊焦點。

(乾笑了那麼多聲和那麼久﹐可見他有多尷尬﹐甚至已經到了無地自容的地步。)

如果要來玩「限定時間給答案」的遊戲﹐那我也這麼做好了﹐免得他藉此耍賴﹐以為我沒限定他時間﹐他就可以無限期的拖下去和迴避問題。因此﹐就請他在今晚午夜12點之前﹐貼出「我說他送我的是2009年的新年賀卡」的相關證明﹐不然﹐就是承認(默認)他自己扭曲事實和扭曲我的話﹐以及為了面子而硬拗。

這篇文原本還有後續的內容﹐但為免有人假裝看不到或藉口看漏了而不回應﹐所以暫時先簡單寫到這裡。希望他能像個男人﹐不要一再迴避問題和模糊焦點﹐並且如果是他弄錯和冤枉了我﹐請他道歉。

 

記得﹐千萬不要裝死﹐因為 ——

 


 

時間到。

由此可見﹐他的確是扭曲我的話(而且默認了)﹐但因為死要面子﹐所以不願道歉﹐決定裝死到底(卻還賊喊捉賊的說別人裝死﹐可見他家甚麼“隔音設備”再好也是沒有用﹐因為他自己會忍不住跑來看別人會說些甚麼啦﹐哈哈!)、躲在自己的網誌中裝聾作啞(他所謂“頂級的隔音設備”就是指這個啦 —— 用兩隻手指把耳朵塞住 —— 哈哈!)﹐但另一方卻又要找其他人來開火﹐企圖模糊焦點…

(但奇怪他為何願意對扭曲和捏造別人的話道歉﹐卻一直不願對扭曲和捏造我的話道歉?應該是想以此來讓大家看到他也是個願意“道歉”的人吧?但這也證明了他的惡習就是「扭曲別人的話和捏造事實」﹐而且因為要他向我道歉實在是太損他的面子了﹐所以寧願對別人道歉也不願對被他扭曲了更多話和捏造了更多事實的我道歉。 ^^ )

 

而在完成後續的內容之前﹐先跟大家道個歉﹐因為原本是應該在時間到之後﹐就將後續的內容補上的﹐但因為當時是週末﹐所以我跑出去玩了。 ^^"

(因為我早就知道結果會是甚麼﹐「料準」他是不會道歉也知道他是絕對會裝死的﹐呵呵。順便告訴大家一聲:《變形金剛》第2集很好看﹐一定要去看﹐絕對值回票價。如果有時間﹐也會寫出這部電影的觀影心得。)

可見我是個有自己生活的人﹐不像一些因為不甘寂寞就攻擊、抹黑人的寂寞老男人和因為見不得別人甜蜜蜜就妒忌、譭謗人(難怪沒人愛)的超級去死去死團團員。

哈哈。

 


 

後續內容已貼在回應區。

 


 

在尹雲將發表過的文章和言論刪除、事件已經平息、我也沒有再追究後﹐尹雲又無端端發文針對我和一些網友﹐並且還說要向我及網友提告 —— 雞蛋孃,我準備提告妳,先知會妳一聲!

所以﹐聯網禍端和亂源又添一人﹔至於事實如何﹐看到的人都知道。

 

 

★★★ 重要資訊 ★★★

 

網路上有太多的加害者﹐以為匿名攻訐抹黑人﹐或是以權勢威脅恐嚇人﹐包括恫言提告﹐就可以扭曲或湮滅事實﹐讓受害者噤若寒蟬﹐祇好由得他們攻擊、抹黑、恐嚇…﹐甚至由得他們將種種的惡行從網路上延燒到現實生活中。

所以﹐今天﹐我就在這裡﹐以我自己的經驗、我所知道的和從律師處瞭解到的一些事﹐在這裡和大家分享﹐讓網友(尤其是一些近日來在網路上被人指名道姓攻擊、抹黑、恐嚇…的網友)可以知道要怎麼去應付這樣的一些人事物。

但因為各國之間的法律和程序都未必相同﹐所以我在這裡分享的﹐都是一些大方向或參考而已﹐因此在細節方面﹐有需要的人有必要諮詢過當地的司法和執法個體或單位(如:警察、律師、法院…)才能作準。

 

而就尹雲的事﹐我在這裡首先要說的是:那些曾被他在他網誌指名道姓針對和抹黑的人(包括我﹐也包括大老鷹姐姐﹐還有其他的一些人﹐但不在這裡贅述)﹐如果他針對你們所說的話不是事實﹐而是譭謗﹐還有侮辱﹐因為網誌的言論是公開的﹐因此尹雲即是對你們犯了「公開譭謗罪」(比如冤枉你說了或做了一些你並沒有說、並沒有做的事)還有「公開侮辱罪」(比如說你是神經病、瘋子或淫婦等等)﹔但如果他所說的一些話是事實﹐那就不在這個範圍之內。

而他如果還有公開你給他的悄悄話或私人信件﹐就是還犯了「侵犯個人隱私罪」﹔但如果這麼做是為了反駁謊言或揭發惡行﹐則不在此限。因此有人如果公開了你的悄悄話或私人信件﹐是否能以「隱私權被侵犯」將其入罪﹐還需要視個案而定﹐而這就需要你根據你自己的狀況去諮詢警察或律師的意見了。

而且有些案件是屬於「民事」而不是「刑事」的範圍﹐所以如果是屬於民事的﹐如「名譽被譭謗」﹐警方就不會受理﹐因此就祇有找律師提出告訴一途。

但如果是要調查網路上匿名攻訐、譭謗抹黑事件背後的“藏鏡人”﹐可以找「網路警察」來替你找出對方的真實身份、姓名、地址等資料﹐作為提告之用。

而如果所面對的事件是屬於「刑事」的部份﹐如在現實生活中或網路上被人出言威脅恐嚇﹐或對方預謀殺人﹐那就絕對是屬於「刑事」的範圍﹐而且還是屬於「刑事重罪」!

(註:但有些事件同時兼具「民事」和「刑事」的性質﹐比較複雜﹐所以最好的方法還是諮詢過律師後再作決定。)

 

因此﹐以尹雲的事為例﹐祇要之前曾被他指名的網友﹐包括我﹐都有權利告他「威脅恐嚇」的重罪!因為他在他網誌曾言之鑿鑿的說要「報復網友」、「找人毆打」、「找人槍斃」…﹐還好幾次說要「掐死」某位網友(大老鷹姐姐)﹐證據確鑿!

而當中﹐他還提到可能會用「觸法」的手段來調查﹐還說會將所調查到的公開…﹐另外﹐甚至還提到他「希望自己不是活在法治的時代」云云。而會說這樣的話的人﹐是願意守法、尊重法律的人還是相反﹐答案很明顯。因此﹐雖然他說的另一些話未必能當作直接的證據﹐但可以當作「佐證」﹐讓警察和法官可以以此來瞭解他的為人和其思想行為。

 

所以﹐祇要是曾被尹雲指名的網友﹐就算無法在其他事上因為他所說和所做的向警方報案或是向他提告﹐卻是絕對有權利在受他「威脅恐嚇」這件事上報警和提告!

尤其他還得意的說他曾在他「想掐死大老鷹姐姐」時去接近和看過她(請看以下存證)!而他當時雖然沒有做出甚麼事﹐但他三番四次說他自己當時「想掐死大老鷹姐姐」﹐現在在網誌還對更多網友說他要「報復」、「找人毆打」、「找人槍斃」、「可能用觸法的辦法調查網友」…

 

我不知道台灣人對自己的人權、法律權利瞭解有多少﹐也不瞭解台灣的法律﹐但在我看來﹐這樣的情況﹐已經是很嚴重了﹐為何不止沒有人說甚麼、做甚麼﹐甚至在尹雲這麼說還有說要提告時﹐似乎就被他嚇倒了﹐最多也祇是說會被動的等他來告而已???

我不是台灣人﹐但我看到他說的那些話(尤其是說他其實去“看過”大老鷹姐姐)﹐還看到他後面甚至要牽連更多的網友﹐還說要向他們提告﹐我就已經夠觸目驚心了﹐那些和他同在一塊土地上、隨時都有可能和他擦肩而過卻依然有可能還渾然不知(想想尹雲說他去“看過”大老鷹姐姐的事)的人為何甚至都不說、甚麼都不做???

就算不為別人﹐至少也應該為你們自己的安危著想﹐但為何甚麼都不做﹐祇是被動的等他提告(還有可能是誣告你們)甚至等他對你們做一些“其他的事”???台灣沒有王法 / 法律了嗎???竟然可以看著這樣的一個人在網路大放厥詞、出言恐嚇甚至採取行動卻甚麼都不做!!!

(他去「接近和看過大老鷹姐姐」當然還不至於構成犯罪﹐但那卻是在他說他想「掐死」大老鷹姐姐的同時﹐以及還在今天說出要「報復」、「毆打」、「槍斃」…網友﹔而且﹐當時沒有做甚麼﹐並不代表他之後不會做甚麼﹐尤其是在他言之鑿鑿的說出要「報復」、「毆打」、「槍斃」…網友的話之後。而他對大老鷹姐姐那麼說﹐是真的祇想告訴她「他去看過她」﹐還是想用迂迴的方法暗示一直纏著他的大老鷹姐姐「祇要他想﹐沒有做不到的事﹐就看他想不想和要不要而已﹐所以最好別再纏著他…」﹐大家也可以自己判斷。)

 

至少﹐被威脅的網友也應該去警局備個案﹐好未雨綢繆、作為日後的依據(尤其是如果日後還有發生一些事)﹐並請警方調查出這個以「尹雲」為暱稱、在網路上攻擊抹黑、威脅恐嚇…網友背後的人是誰﹐化被動為主動﹐讓自己可以知道對方是誰﹐而不需要往後連走在路上都擔心對方或對方所主使的人(假設情況)對自己不利而自己卻連被誰傷害甚至殺了都不知道﹐祇能一直處於被動和明處﹐卻讓處在暗處並且處於主動的對方可以在任何時候、任何地方對你出擊!

所以﹐到警局去備案是一定要的﹐並且﹐記得要向警方拿一份屬於你自己的拷貝(在台灣好像一次就會填好好幾份﹐所以記得要拿屬於你的那一份﹔但在馬來西亞如果要拿拷貝﹐就要另外告知並且是要付費的)。

至於調查到對方的真實身份後要不要提告﹐則看個人了。

 

而大老鷹姐姐因為她還有過「被一個有想過要掐死她的人接近」的事實﹐雖然我不瞭解台灣的法律、程序和追訴期等細節﹐但就我所知:祇要有這樣的一個人存在和有這樣的一件事發生(成了事實)﹐應該還可以在報警外還「申請人身保護令和禁制令」﹔除非對方並沒有採取任何行動(騷擾、侵犯人身安全和自由等)﹐祇是口頭恐嚇﹐而在這樣的情況下﹐就祇能報案 / 備案而不能申請人身保護令或禁制令。

但如果是因為已經過了追訴期或其他原因而無法申請人身保護令或禁制令﹐那為了自身的安全著想﹐就祇有勸大老鷹姐姐換住所和工作了。

而以上的內容﹐因為我並不是專業的律師﹐尤其不那麼瞭解台灣的法律和程序﹐所以如果我說得不夠詳細或有錯﹐歡迎網友在此賜教和指正﹐也好讓一些有需要的網友有個可以依循的指標﹐知道如何保護自己甚至懲奸除惡。

 

至於說到「停權」﹐尹雲之前已經因為「粗言穢語」和「侵犯他人隱私」(公開網友的真實姓名)被停權兩次(虧他還好意思說﹐但大概也是因為如此﹐才會不忿到要電小二也將一些他視為眼中釘的網友停權他才甘心)﹐不止不思悔改﹐竟然還變本加厲、得寸進尺﹐大肆挑起爭端、主動攻擊網友、對網友栽贓抹黑甚至威脅恐嚇﹐另外還出言脅迫電小二、要求電小二將一些網友停權﹐還說要動用關係召開記者會“訪問電小二”甚至還說“要對聯網和電小二提告”云云(存證如下)…

但事實恐怕是:因著他在聯網的言行﹐聯網和電小二有權報警和向他提出告訴才對!!!

 

至於召開記者會﹐除了聯網可以在報警、提告外這麼做(不然也可以當成聯合報自己的「獨家」)﹐那些被他指名的網友個個也都可以在報警和提告外各自或聯合這麼做。

而且﹐如有必要﹐相關人等如「茶貓」(包含其分身)以及那些在網路上攻擊譭謗人的(如“髒話幫”那些人 —— 不止嘴髒﹐思想更髒!)也一個都跑不了﹐因為他們和尹雲有關的這一切事以及和要被尹雲告或要告尹雲的網友都有關係!

而到了那時﹐就讓網友還有所有認識尹雲真實身份的人﹐包括他的爺爺奶奶、爸爸媽媽、老師、舅舅(他還說他舅舅是黑道﹐所以很多事都“不是他的錯而要怪他舅舅”云云)、同學、朋友…﹐還有他提到的甚麼市議員、檢察官等等﹐看看他的真實身份是甚麼人以及他是如何在網路上製造爭端、扭曲事實、賊喊捉賊、惡人先告狀、打人的喊救命的攻擊、抹黑、恐嚇人!!!

而且﹐如果這樣不公不義的事都願意替這樣的人做﹐到時也可以順便看看是甚麼樣的市議員、檢察官…在替這樣的人做事﹐也可以順便調查一下這樣的市議員、檢察官…是不是還有徇私濫權、貪贓枉法的事實存在。就如當初和陳水扁一家“來往密切”還替他們“做事”的人﹐許多在今天都被查出「是陳水扁的幫凶或共犯」的事實。

至於尹雲﹐他一直誇耀他有多帥、身份和地位有多顯赫等等﹐我想﹐既是如此﹐那以他的身份地位卻做出這樣的一些事﹐一定很有新聞價值甚至會造成轟動﹐所以絕對很有潛力成為繼陳水扁之後變得更“出名”的“名人”。 ^^

(註:對於那些不想親自出面召開記者會的人﹐可以各自或聯合委託律師或代理人這麼做﹔如果有像某人認識甚麼市議員的﹐當然也可以請對方替你召開記者會。 ^^ )

 

所以﹐在網路上﹐針對尹雲在網路上從以前到現在的言行﹐尤其是近日來的言行﹐我已去要求電小二將他停權﹐而且是要求電小二將他「永久停權」。

至於其他網友﹐尤其是那些被尹雲指名的網友要不要也這麼做﹐你們自己決定。

(如果他另外的帳號﹐無論有幾個﹐也是如此的在網上攻擊、抹黑、恐嚇人﹐也請電小二一併將它們停權﹔祇要他有上網﹐就查得出來。)

 

而在報警和提告方面﹐我記得尹雲常提到一些類似「他住在陽明山」、「是一間聊天室的站長」、「有法務顧問」…的內容﹐而我在他當初在聯網和人筆戰時﹐為了替他存證別人侵犯他隱私權、公開「他所主持的那間聊天室的網址」以及「他的法務顧問的手機號碼」的證據﹐曾存下了相關的資料。

所以﹐如果我能找到當初的存證﹐我相信將所有關於他的資料收集起來﹐要請網路警察和當地警局找出他是誰﹐並不是難事(但別以為不當聊天室站長或請法務顧問換電話就沒事﹐祇要有記錄﹐要找出前任甚至歷任的負責人或使用者﹐並不是難事)。

放心﹐我不會公開的﹐我祇會交給警方調查而已﹐因為我才不像一些侵犯他人隱私的人那麼無恥﹐我還有我的良知﹐並且唾棄以暴制暴。

至於我會親自處理還是委託代理人、會主動提告還是被動提告﹐他到時就會知道了。

 

另外﹐沒錯﹐還有「追訴期」﹐所以﹐尹雲最好多寫一點﹐茶貓也是﹐還有那個 小 夢(她因為侵犯我的隱私權被電小二刪除文章後﹐就在她網誌的訪客簿發飆﹐甚麼難聽的話都罵出來了﹐甚至連無辜的電小二也被她罵了。而她在她訪客簿罵人的話﹐我也存證了﹐並且已貼在回應區和她有關的回應之下)。

的確﹐告一個和告十個並沒有差別﹐甚至還比較省事。

也難怪茶貓要一直開分身甚至轉貼別人攻擊和抹黑我的文章﹐因為如果被發現原來一直都是她在背後搞鬼和攻擊抹黑我﹐那關於她的案件的追訴期﹐甚至有可能因此被不斷延長﹐所以﹐她才要另開分身甚至祇敢轉貼別人攻擊和抹黑我的文章﹐以免被我從蛛絲馬跡發現其實是她在搞鬼﹐大家瞭解了嗎? ^^

但沒用的﹐祇要查出是妳﹐妳一樣跑不掉﹐即使是轉貼文章也一樣。

 

 

※※※ 延伸閱讀 ※※※

如何分辨真假孫悟空 

 

 

P.S.

我相信上帝是公義和信實的。

之前許多攻擊和抹黑我的惡人﹐都因為他們對我所行的惡而自取其辱、自取滅亡﹐所以我相信上帝在這次的事件當中﹐也必作我的盾牌和高台﹐為我擊打惡人和報應他們。

即使惡人聚合起來攻擊和抹黑無辜者﹐上帝也必將他們打散﹐並且使他們互相噬咬、使真相因此被顯明。

至於那些執意作惡、定意不斷攻擊和抹黑人的﹐必在上帝所量給他們的寬容和時間過了之後面對上帝所傾倒在他們身上的憤怒﹐如火著起﹐無人能滅!

那時﹐他們的心中將被恐懼充滿﹐並且因為失去所心愛的﹐將痛不欲生。

註:

將以上這些話寫出來﹐好讓事情應驗時﹐惡人和世人就會知道這個世界是有神的﹐並且讓我和那些冤屈得直的人可以因此稱頌上帝的名﹐並將一切的讚美和榮耀歸給衪!

 

 

( 不分類不分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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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貓 ✽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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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
2009/08/05 15:47
 
✽ 貓 ✽(fyjen) 於 2009-08-05 15:47 回覆:

( 其他內容請見 http://blog.udn.com/lethe1024/3184983 )

 

叫我閉嘴???

哈哈哈!

我可是被他主動攻擊和抹黑然後在之後還不斷被他攻擊和抹黑的人耶﹐他有甚麼資格叫誰要我閉嘴??!!

(根據他的說法:他是“決定一生一世都要為我而活”、“忘不了我”、“沒有我不行”…)

所以﹐就說他愛扭曲事實、雙重標準、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賊喊捉賊、惡人先告狀、打人的喊救命…

而且﹐我和冬雨還有淘氣小貓與老張的事﹐他甚至不是任何一方的當事人﹐我是當事人如果都要閉嘴﹐那他這個局外人不是甚至不能呼吸了???(如果是這樣﹐那請他去死一死﹐不是比較乾淨? ^^ )﹔他是主動提到並且在之後還不斷攻擊和抹黑甚至威脅恐嚇我的人﹐如果我都沒有資格說話﹐那他不是不止連話都沒資格說甚至連屁都沒資格放??? ^^

哈哈哈!

所以﹐他和他的言論有多可笑﹐大家看到了吧? ^^

(基本上﹐看他所使用的頭像﹐就可以知道他是甚麼樣的人﹐呵呵。)

如果他不希望許多不利於他的事實和真相被我說出﹐他只要不再攻擊抹黑人和扭曲事實還有針對我﹐我自然沒有甚麼好說的(我又不像某些人愛扭曲事實甚至無中生有﹐所以沒有的事﹐我可沒辦法說謊或捏造啊)。

但如果他要繼續攻擊抹黑人、扭曲事實和針對我﹐那就不能怪我和其他人繼續說話了。

像我和髒話幫、冬雨和髒話幫、段譽和髒話幫…的事﹐請問關他甚麼事???

最該閉嘴的是他﹐但如果連最無關和最該閉嘴的他都說了那麼多﹐還有誰是沒有資格說話的? ^^

所以﹐如果連他都可以說話﹐他又有甚麼資格要別人別說話?而這如果不是「雙重標準」、「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賊喊捉賊」、「惡人先告狀」、「打人的喊救命」…﹐請問還是甚麼???

丟臉。

 

至於他說“他是因為某網友推薦他的文章﹐所以他才會決定把那些文章刪除的”根本就是藉口和屁話﹐因為有很多文章﹐這個網友也沒有推薦(就如尹雲自己說的:他以前根本有很長一段時間關閉推薦﹐包括他現在也是如此﹐這些很多網友都看到﹐我也可以作證)﹐請問他又為何將那些文章(包括他之前寫的、沒有開放推薦﹐甚至還譭謗、攻擊、抹黑、恐嚇…網友的文章)都刪除了???

註:他之前寫了又刪除的文章存證 ——

◆ 《 段譽?冬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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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繼續吵!!!》及回應(順序由下往上)

◆ 《 給大老鷹的一封信!》

◆ 《 證據 》及回應(順序由下往上)

所以﹐由此可見﹐他說“是因為別人推薦他的文章所以他才刪除”﹐根本是鬼話連篇!也難怪他之後敢列出段譽的許多文章來並敢老著臉皮說段譽是“聯網亂源”—— 如果要算他那些筆戰、之後又被他自己刪除的的文章﹐恐怕段譽也比不上他吧???

而且﹐他口口聲聲說“是段譽和其他人先攻擊他”﹐請問他證據在哪裡?為何到現在連甚麼證據都沒看到﹐就只聽到他自己在自說自話、空口說白話甚至睜眼說瞎話???

(但我和段譽並沒有來往也不是朋友﹐就如我甚至還揭發過茶貓的許多謊言和惡行﹐但沒有就是沒有、不對就是不對﹐不能因為一個人不是自己的朋友或是惡人﹐就栽贓誣賴他/她﹐這話可是連尹雲自己也說過﹐但可惜他卻是祇說不做、講一套做一套!)

所以﹐也由此可見:尹雲的“正義”和“道歉”﹐是有選擇性、看對象的﹐而這樣的“正義”和“道歉”﹐絕對不是真的正義和道歉﹐而是假的﹐並且是做給人看的!

也因此﹐他在他的網誌喊冤、打人的喊救命、加害者裝被害者…﹐正正就像是網下的陳水扁一樣﹐一邊貪污、一邊大喊「我有甚麼錯?我有甚麼錯??我有甚麼錯???…」﹐也如網上的茶貓一樣﹐只會扭曲事實、顛倒是非、混淆視聽…

 

也因此﹐他許多罵人的話﹐如果套用在他身上﹐大家就會看到:那些話恐怕更適合用來形容他 ——

「尹雲﹐你被茶貓附身嗎?拜託你別再寫了又刪、刪了又寫!」

「尹雲﹐為甚麼你死也不肯說實話?為甚麼你還要繼續攻擊人!我們吃飽沒事幹﹐也不會像你和茶貓一樣窩在自己的窩﹐譭謗他人、妨害他人名譽!」

所以﹐也難怪他要利用茶貓來表現他的“寬宏大量”了﹐可憐茶貓還以為她終於有機會接近尹雲﹐沒想到依然碰一鼻子灰﹐還要因為怕被尹雲算舊帳﹐只能碰著滴血的心﹐繼續明著誇他好、暗著拐彎罵他﹐哈哈!

所以﹐大家也可以知道:根本沒有人先提到他或攻擊他﹐而是他主動先攻擊別人並且還一再抹黑甚至恐嚇別人的﹔先說要提告的也是他﹐而他如果都可以提告﹐那我難道不更有資格?

而在之後﹐為了要混淆視聽、讓大家以為他是“受害者”、是那個先被針對和攻擊的﹐才會將一些八百年前的事又扯出來講。

但當時他該罵的都罵了(卻又在之後把當時的很多文章都刪除了)﹐今天才來在他自己的網誌哭夭、罵人和裝受害者﹐恐怕他罵段譽的套用在他自己身上會更適合!

因此﹐他恐怕也才是那個要逼大家和他一起“活在過去裡”的人﹐就別賊喊捉賊、只見別人眼中的刺卻不見自己眼中的樑木了!

 

至於他說IP是小馬他們查的﹐不關他的事﹐還說是小馬告訴他的 —— 他現在這麼說﹐完全就是想劃清界線和置身事外。

但他之前對小馬可是親熱得很﹐除了主動去接近他們外﹐還替他們當打手聲討一些網友(他不是當事人卻管起別人閒事的例證之一)。

而在熱臉貼冷屁股被小馬他們回絕甚至被憶紛飛罵時﹐甚至還替他們說話﹐還說小馬“很像他”…

所以﹐看到他現在這個樣子﹐發現他還真是現實﹐馬上忙不迭和他們劃清界線﹐還把一些事說出來﹐好讓別人知道不是他做的。

但沒弄清楚就公開和散播同樣的錯誤訊息毀人名譽﹐他大可以去問問他自己的法務顧問和其他的律師還有甚麼檢察官的:這樣是不是已經足以構成共犯的條件!

(竟然還有臉說別人是共犯﹐丟臉。)

 

至於小馬他們說的話能不能信以及他們是怎麼樣的人﹐從他們的言行就可以知道 —— IP前兩碼相同就是同一人??會繁體字就是台灣人???—— 笑死人!!!

而會相信他們的﹐當然也就是和他們一樣的﹐所謂的「物以類聚」﹐以及就如尹雲自己說的「甚麼人就交甚麼朋友」。

所以﹐我現在發現他的確和小馬很像﹐也難怪當初尹雲會被茶貓假扮的曲艾兒騙得團團轉﹐真是活該﹐哈哈!

(我當時可是有發文告訴大家的﹐可惜不信的人就是不會信﹐然後還要在之後為他自己找藉口﹐說是“因為他當時忙著甚麼甚麼﹐所以才會沒發現”云云 —— 切﹐果然就是死要面子!)

所以﹐繼續拗啊﹐繼續拗就繼續丟臉﹐我沒差。 ^^


✽ 貓 ✽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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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03 16:06

請大家先看 http://blog.udn.com/lethe1024/3184983 。 ^^

✽ 貓 ✽(fyjen) 於 2009-08-03 21:50 回覆:

呵呵呵。 ^^

看看誰的文章才是「又臭又長的纏腳布」和誰才是「愛在網誌自言自語」啊?

哈哈哈!

所以﹐就說他愛「賊喊捉賊」甚至「惡人先告狀」﹐真要感謝他的親身示範哪。

至於我的文章﹐有時或許長﹐但臭不臭﹐大家可以自己判斷。 ^^

(不要以為「文章長就是臭」﹔如果這樣的說法成立﹐那《長恨歌》豈不就是又臭又長的垃圾了???但為何它不是垃圾甚至還是中國人的文化瑰寶??? ^^ )

 

而他說我“跑去惹火他”﹐也可見他的脾氣真的很不好﹐因為我當初先是被他關在訪客簿外都沒有對他說甚麼﹔之後看到茶貓的分身又出現時﹐還可以不計前嫌的去告訴他(但竟然還被他抹黑成是“要他和我一起打茶貓”)﹔在被他如此抹黑和寫文亂罵時﹐也沒有對他怎麼樣﹐甚至還尊重他的選擇﹐就只是沒有再和他來往而已。

所以﹐說我“惹火”他﹐其實他背後的意思﹐就是:氣我讓他沒面子、氣我把許多事實真相說出(尤其是存證和說出他是如何挑起爭端、攻擊抹黑和威脅恐嚇人的)。

就如那些因為騷擾和性騷擾我的人﹐因為我不理他們甚至將他們所作的惡說出而「惹火」他們甚至因此要報復和抹黑我一樣﹐也如耶穌因為指證那些假冒偽善的法利賽人所作的惡和揭露他們的真面目所以「惹火」那些法利賽人而因此被他們攻擊和抹黑一樣。

所以﹐他說我“惹火”他﹐我是一點都不會覺得意外。 ^^

 

但大家可千萬別被這個語意模糊的“惹火”給騙了﹐以為誰說某某某“惹火”他/她﹐他/她就是說實話和正義的那一方。

一個人說的是不是實話、一個人的言行是否符合正義﹐要看相關的事實和證據﹐並且要「聽其言﹐觀其行」、看看這個人所說所做的是不是對的和符合道理的。

所以﹐如果一個人拿不出甚麼實質證據外又愛扭曲事實、顛倒是非、賊喊捉賊、惡人先告狀、打人的喊救命…﹐甚至還因為惡行被揭發而矢言報復、對身受其害的人以及說事實和仗義直言的人威脅恐嚇﹐或是髒話滿天飛、開分身冒充被害者、盜用對方的頭像和仿冒其網誌風格等等﹐就可以知道這樣的人絕非是好人和正義之士。

最好笑的是:有些人甚至連一些基本常識都沒有﹐看到別人會繁體字、看到IP的前兩碼一樣﹐就說對方是“台灣人”、是“同一人”—— 從這些事﹐就可以知道:這是一些甚麼樣的人、說的話可不可信以及判斷力如何了。

 

而我說過的話﹐不相信的可以繼續不信﹐我可不耐煩再說﹐更不可能還去甚麼鬼聊天室 —— 拜託﹐他以為他是誰啊?叫我去就去﹐那我不是很沒面子?

而且﹐有些沒品的人還會通過聊天室放毒﹐當我白痴啊?

(但我可沒說他想這麼做哦﹐請他可別又自己來對號入座、說我說他想在聊天室放毒哦!  )

 

人在現實生活中﹐有「人身自由權」﹐而在網上﹐這個權利也是獲得保障的﹔連崇高如上帝甚至都給人「自由意志」﹐請問他比上帝和法律還高嗎?

他如果認為我抹黑他﹐他可以去報警或提告﹐那是他的權利(但如果是誣告﹐就後果自負)﹐憑甚麼要我去他的聊天室?他以為他是聯網的警察或是聯網的檢察官哦???

這就如:有人如果懷疑我是不是馬來西亞人﹐要求我出示我的馬來西亞出生證明、身份證和護照(之前有位可笑的網友就如此要求過)﹐難道我要照辦才能洗脫嫌疑???

(但這可是我的隱私﹐是受到法律保障的。)

或是有人如果懷疑我的性別﹐要求我去見他/她或是找個有視訊的電腦然後脫光光給他/她看﹐難道我要照辦才能證明我的真實性別???

所以說有些人的想法還真的是很可笑﹐而不懂法律和道理的﹐恐怕是他們才對吧?

 

法律不是某些人說了算的。

我是不是不懂法律而亂說﹐還是某些人才是如此﹐有一點法律常識的人﹐甚至是一些對法律有深入瞭解以及一些在司法界和執法界服務的人﹐就會知道事實是甚麼。

(如果不懂還裝懂﹐甚至企圖混淆視聽、誤導他人﹐甚至賊喊捉賊的說別人才是不懂和亂說﹐只會讓自己成為笑柄而已。)

而且﹐他自己不是也說:不要以為留電話號碼就可以證明一個人是身在何處﹐就如他如果留美國的電話﹐不代表他就是在美國﹐因為他留的有可能是身在美國的朋友的電話而不是他自己的 —— 既是如此﹐那我也可以叫馬來西亞的朋友替我去聊天室啊﹐請問這又能證明甚麼?

 

所以﹐該說的話﹐我已經說了﹐那些懷疑論者(甚麼都懷疑的人)甚至是有偏執狂的懷疑論者(不相信事實﹐一定要看到他/她想要看到的才會認為是事實)要相信甚麼﹐他們高興就好。

(但我可沒說誰是「懷疑論者」或「有偏執狂的懷疑論者」哦﹐我只是告訴大家我的想法和做人態度﹐請那些愛對號入座的人千萬別又自取其辱的來對號入座哦。)

所以﹐請他就別再一廂情願的要我去他的聊天室了﹐我不會答應的。 ^^

✽ 貓 ✽(fyjen) 於 2009-08-03 22:01 回覆:

關於「惡行被揭發而矢言報復、對身受其害的人或說事實和仗義直言的人威脅恐嚇」的例子﹐還可見以下的新聞 ——

《 檢舉虐待身障男 鄰居遭恐嚇 》

台中一名41歲重度身心障礙男子,被表姊關在陽台打罵,聲音大到鄰居看不下去,蒐證報警,畫面曝光後令人震驚,沒想到卻沒有一個單位認定是家暴,更離譜的是,這名熱心的鄰居竟然還被對方恐嚇要提告,讓他非常灰心,想不到熱心的結果竟然是這樣。

表姊把身障表弟圈養在一坪不到的陽台裡,因為沒乖乖配合吃東西,被用木棒抽打,聲音大到左右鄰居都聽到了,鄰居為了揭發這起家人虐待案件,不只晚上蒐證,連白天也到頂樓用DV錄影,更確定這家人虐待絕非只是教訓身障男子而已。

看不下去,他主動六次通報當地派出所,更投訴到社會局,不過最後卻沒有單位認定是家暴,這讓投訴者孫先生心灰意冷。

孫先生更發現﹐這家人自從被他揭發後更變本加厲,騷擾鄰居,甚至要對他提出告訴。孫先生為了自保,現在DV不離身,他沒想到發揮正義感,只是招來更多的事端,高度懷疑難道要鬧出人命,相關單位才會重視嗎?

【華視新聞 2009/08/03】


✽ 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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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30 14:25

檢噙淚論扁:我須釘死你的過犯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蕭白雪、蘇位榮/台北報導】主任檢察官林勤綱昨天在法庭上泣訴,他和陳水扁同為美麗島案律師,曾有共同理想,但他不能隱匿扁的違法事實,審判長應藉扁案警惕所有執政者,有再大貢獻的人犯錯,法律都不會轉彎

林勤綱陳述近兩小時,數度哽咽。一開始,扁冷眼以對;當林勤綱流淚提及年少共同懷抱改革理想,扁的臉上出現柔和線條。但是,聽到林勤綱高亢質問「明知對錯卻受引誘,難道自己沒有責任?」扁又低頭寫答辯。

林勤綱拭淚說,「要譴責這麼一個改革者因受誘惑而迷失理想,很容易,其實很殘忍」「過去的沿革能不能作為停止改革,甚至逆改革的藉口?」「對於那些誤信陋習正當性而犯錯的人,不應考慮他是否欠缺犯罪故意!」

話鋒一轉,林勤綱字字鏗鏘指控陳水扁確有犯意;吳淑珍說要把媳婦海外戶頭的錢轉到兒子名下,有人爆料世華的錢,陳水扁說「換一家(銀行)就好,一動不如一靜」,這都是阿扁知情的證據。

林勤綱說,他不能隱匿陳前總統過去懷抱理想,不惜犧牲,不在意身外之物;「但我也同樣無法忘懷,和我們一起走過改革道路的陳前總統,難道沒有見證菲律賓、南韓貪汙覆亡,領導人受審判的事實?在法學院讀到日本首相田中角榮因貪汙被押,大家是如何懷抱見賢思齊的理想?」

對於陳水扁推給家人和部屬,強調自己不知情;林勤綱質問:「難道你沒有運用國家元首地位,讓吳淑珍有機會花用公款?」「難道你沒有在總統府召集會議,讓吳淑珍獲取四億佣金不法所得?」

說到這裡, 林勤綱看著陳水扁說:「總統先生,權力可是出自於你啊!」

林勤綱問扁,腐敗必須終結,「要以本案作為改變歷史傳統錯誤的起點,樹立明昭炯戒的里程碑;還是要以本案作為從此徹底肯定腐敗、容忍腐敗,使腐敗合理化的大門?」

庭訊過程,林勤綱感性地對阿扁說:「我們都老了。」提醒兩人年輕時曾經互勉「臨難毋茍免,臨財毋茍得」、「Do not take advantage from our knowledge」(勿藉知識牟取私利)。

針對陳水扁在獄中寫「台灣的十字架」一書,自認他是支持台獨而被檢方認為犯罪;林勤綱從羅馬帝國的歷史,談到耶穌被釘在十字架的故事,強調任何人不管為了多麼高尚的動機,都沒理由侵占他人、侵犯法律。

最後,林勤綱哭著對阿扁說:「 親愛的朋友,請諒解我必須釘死你的過犯,用來彰顯那些你曾經去樹立的美好價值 」。

【2009/07/29 聯合報】


✽ 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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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25 15:43

但的確﹐不要以為沒有指名道姓就是沒事。

就如髒話幫當初拿冬雨的留言大作文章﹐雖然沒有指名道姓﹐但根據他們文章中一字不改的拿冬雨所說的那句話大作文章並稱其“老公車”﹐就已經證明他們所說的是冬雨﹐並且是犯了「公開譭謗罪」和「公開侮辱罪」了!

也如那個 小 夢 ﹐她在她的訪客簿雖然沒有指名道姓的說出她罵「他媽的賤」、「有病」…的人是誰﹐但根據存證﹐她網誌之前祇有一篇文﹐就是那篇公開我的悄悄話回覆、侵犯我隱私權的文章﹐然後因為我去申訴﹐所以這篇文章被電小二刪除。

因此﹐她在罵的人是誰﹐不言而喻﹐尤其從她在她自己訪客簿所說的話﹐可以知道她在罵的﹐就是那個去投訴她而讓她的文章被刪除的人﹐也就是我。

↓ ↓ ↓ ↓ ↓ ↓

http://blog.udn.com/kuizhen0404/guestbook

↑ ↑ ↑ ↑ ↑ ↑

而他也在她的訪客簿說「妳先保持沉默﹐讓我來處理」﹐也因此讓他在我和她的事上脫不了關係(他是不是她侵犯我隱私權的共犯甚至主謀?)﹐就如她在我和他的事上脫不了關係一樣(她是不是有慫恿他針對、攻擊、抹黑、恐嚇我?)。

至於他主動攻擊、譭謗、抹黑、恐嚇我的那些事實(請看此文的後半部份和回應區的存證和說明)﹐就更別提了。

所以﹐如果要測謊﹐可以啊﹐那就大家一起來測謊﹐包括「他和她之間是清白的還是有不可告人的關係?」都要測﹐結果如何﹐我也很期待呢。 ^^

而髒話幫口中的“垃圾貓”是不是我﹐從他們之前在X的文章下譭謗和辱罵我(其中一個辱罵者還以「憶紛飛」署名)、在我訪客簿以匿名方式譭謗和辱罵我(和「憶紛飛」譭謗和辱罵我的內容相同)﹐尤其還在譭謗和辱罵的文章裡貼出我所使用的頭像(這就已經是指名道姓了)﹐就可以知道了。

所以﹐的確﹐不是沒有指名道姓就是沒事﹐可惜需要記得這個事實並會因此自食惡果的﹐並不是我。

✽ 貓 ✽(fyjen) 於 2009-07-26 14:17 回覆:

以下為之前所存證和說明的相關內容 ——

如果尹雲是因為 小 夢 侵犯我的隱私權、公開我給她的悄悄話回覆和居住所在地資料的那篇文章被電小二刪除而要替她出氣所以要向我提告﹐那就讓我在這裡告訴他們一些很簡單的道理 ——

(一)就如他說別人的﹐所以我和這個女人的事又關他甚麼事???他幹嘛強要介入我和她的事而且還是強要介入女人和女人之間的事???

「一人做事一人當」、「自己造業自己擔」這麼簡單的道理﹐難道他和她都不懂嗎?如果不懂﹐那還談甚麼道理?又還有甚麼臉在網誌說甚麼?

(二)她如果因為犯了錯(甚至還犯了法)而被電小二刪除文章﹐請問電小二又錯在哪裡???(如果這樣的事電小二不處理﹐恐怕才是錯的吧?)

但既然他連她的事都要管﹐那她和我的事﹐他就脫不了關係﹐尤其﹐她似乎對他言聽計從﹐所以是不是她自己決定公開我給她的悄悄話回覆以及我的居住所在地資料(侵犯我的隱私權)還是有他人指使﹐這件事還有待查明。

而且﹐他還說他要提供法律協助給她﹐好讓她可以向我提告﹐要控告我說她“搶人男友”(但我從來沒說她搶人男友﹐她自己如果要對號入座﹐可不關我的事)﹐那好﹐就等她向我提告﹐我還真要看看她是甚麼人﹐竟然可以做錯事還大聲罵人、被刪除文章後不止不自覺理虧還要告人!並且絕對會在知道這個要告我的是誰後告她侵犯我的隱私權等等!

自作孽﹐不可活。

P.S.

如果太過份、惹到我生氣﹐不用等她來告我後知道她的資料才告她﹐從她的簽名檔所公開的資料﹐我會把她找出來告!!!

而且﹐我還記得她曾公開過她的個人照﹐將她的照片當作大頭貼來用。

有了這些﹐再配合警察的偵查﹐不怕找不到她!

而她的案子到時如果還要調查是不是有幕後主使人﹐尹雲也脫不了關係﹐同樣可以用這樣的方法來得知尹雲的資料後主動向他提告而不需被動的等他告我後知道他的資料再向他提告!

就如他對別人說的:證據確鑿﹐所以祇要我決定提告並且找到對方﹐一定告得成!

至於以下﹐就是 小 夢 的發言存證 —— 我當初祇是請她轉達尹雲﹐根本沒有對她怎麼樣﹐結果她為了巴結討好尹雲並且要和我劃清界線﹐就先莫名其妙的對我吐槽甚至侵犯我的隱私權後還惡人先告狀 ——

所以﹐她的修養和為人如何﹐從其文字就可以看得出來。 ^^

但請她別往她自己臉上貼金和一再扭曲事實、賊喊捉賊 —— 我可沒有去惹她﹐一直都是她先惹我﹐還侵犯我的隱私權﹐我是因為她所說和所做的﹐才會反駁她和去檢舉她的。

而且﹐從她所說的﹐也可以知道她連一些常識都沒有 —— 我的確是回覆她﹐但那是悄悄話的回覆﹐並且還含有屬於我的隱私的資料﹐而我更是從頭到尾都沒有授權她公開發表。

所以﹐無論是「隱私權」還是「發表權」﹐都還是屬於我的﹔不要以為我「給」她回覆﹐就是將我的「隱私權」和「發表權」都給了她。

因此﹐奉勸她還是多讀點書﹐別再鬧笑話了﹐以免變成既可恥又可笑的人物。 ^^

至於她的訪客簿﹐是公開的﹐任何人想看﹐都可以看﹐甚至如我要存證﹐也是可以的。她如果那麼不想被人看﹐大可以用悄悄話﹐但看她用公開的﹐就知道她其實是希望有人看的﹐所以無論是我還是誰去看﹐又有甚麼錯呢? ^^

至於那個祇敢用匿名留言而不敢以真面目示人的小人的話﹐大家就不用那麼在意了﹐因為就是沒有根據道理和事實說話﹐才會不敢讓別人知道自己是誰的。

但電小二可沒有一定受理我的申訴﹐你如果要例子﹐我有一堆﹐就別睜眼說瞎話了。

至於尹雲是不是個漢子﹐這篇文以及另外兩篇相關的文章﹐都可以提供大家真相和答案﹐不是你說甚麼就是甚麼的﹐懂嗎? ^^


✽ 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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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哈哈!
2009/07/25 13:50
奉勸大家:如果有關於法律的問題﹐一定要去請教律師﹐千萬別自己自說自話、自以為是﹐也千萬別被一些根本不懂法律甚至視法律為無物的人誤導了。

(真奇怪有些人為何希望自己不是生在法治的時代﹐現在卻又想把法律拿在手中當武器甚至想教大家法律啊??? )

而且﹐之前有人不是說:律師是他請的﹐所以他才不會白白的教大家一些法律常識﹐為何現在又再說話不算話、自打嘴巴了呢? ^^

(已經不止一次說話不算話、自打嘴巴了﹔真是愛學鬼…)

還有﹐之前有人不是說別人“話又長又多、像老太婆的纏腳布又長又臭”嗎?請問他現在這樣算甚麼? ^^

呵呵呵。

另外﹐為何那個女人就是要對號入座、認為我說“搶人男友”是在說她???

在別人網誌說的﹐未必就是指那個人吧?這是常識﹐不是嗎? ^^

最誇張的是:我不止從頭到尾沒說她“搶人男友”更沒說那個“男友”是誰﹐請問他幹嘛要和她一樣自己對號入座啊???難道她有承認他是她搶來的“男友”???

所以﹐除非她有承認她“搶人男友”而且那個“男友”就是他﹐不然﹐就別亂自己對號入座、自取其辱了。

P.S.

但如果她承認“搶人男友”而且那個“男友”就是他﹐那我就是「說事實」而不是「譭謗」了﹐對不對? ^^

XDDDDD

而且﹐看他根本不敢貼出被他所抹黑的網友的網誌或文章連接﹐也沒有貼出相關證據﹐祇是自己在他網誌自說自話﹐就知道他根本不希望網友看到被他抹黑的網友這方面的證詞(希望網友祇聽到他的片面之詞)。

但我之前有寫過一篇文章﹐教大家怎麼從一些蛛絲馬跡去分辨一個人說的是不是事實以及所說的話是不是可信﹐大家不妨參考一下 —— 如何分辨真假孫悟空 。 ^^

✽ 貓 ✽(fyjen) 於 2009-07-25 14:38 回覆:
註:這已經是他第三次主動提到和針對我了。

✽ 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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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給電小二 @ 我的見證 ★★★
2009/07/21 17:53
 
✽ 貓 ✽(fyjen) 於 2009-07-21 19:44 回覆:

 

網下的事﹐網下處理﹐但網上的事﹐關乎電小二必須作出的處理﹐還有網友「知」的權利﹐因此我必須將我所知道的一些事在這裡作證﹐作為對尹雲謊言的反駁和為那些被尹雲冤枉和抹黑的人作證 ——

尹雲一直說他是如何的“被別人抹黑他的名譽”又說他自己是“受到委屈的受害者”﹐但他其實才是近日來引起聯網一場又一場網上糾紛和戰爭的始作俑者!不止用許多的謊言攻擊和抹黑網友﹐還出言威脅恐嚇、說要「毆打」和「槍斃」網友﹐並且還恫言要對諸多網友提告!

一開始﹐就是他首先針對段譽、冬雨還有我發文的﹐並不是我們先針對他發文、先攻擊他。

而主要的原因﹐是因為他看到段譽、冬雨和髒話幫的筆戰﹐結果因著他與段譽和冬雨的宿怨﹐就把別人的事當成他自己的、強行介入、管起別人的閒事來﹐但卻又要敢做不敢認的扭曲事實、加害者裝被害者的說“是因為段譽、冬雨等先針對他﹐他才發文的”﹐可惜事實全然不是如此。

而我就更是莫名其妙的因著他對段譽和冬雨的仇恨而被捲入﹐同樣被他先主動發文攻擊和抹黑﹐後還面對他的威脅和恐嚇!

 

但就如他自己說別人的(請看以下存證)﹐請問段譽和髒話幫的事關他甚麼事???冬雨和髒話幫的事關他甚麼事???其他人和別人的事又關他甚麼事???

而我和他﹐更是已經很久沒有來往更沒有提到他半個字﹐請問他為何要莫名其妙的主動攻擊、抹黑和恐嚇我??????

段譽、冬雨等和髒話幫的筆戰﹐根本就不關尹雲的事﹐為何他卻像他說別人的(請看以下存證)﹐「拿別人的事在他自己的部落格大作文章」、強行介入根本不關他的事的事、管起別人的閒事來甚至在聯網引發一場又一場的網路糾紛和筆戰???

甚至﹐為了介入別人的事和找到藉口發文攻擊人﹐竟然還主動替髒話幫討伐段譽和冬雨等人。但他不是罵段譽「喜歡聯合次要敵人、打擊主要敵人」嗎?(請看以下存證)那為何他自己也做這樣的事而且為何做這樣的事之餘還有臉說別人???這不是「會說不會做」、「祇見別人眼中的刺卻不見自己眼中的樑木嗎」???

 

尹雲在之後﹐就將他寫的一些文章刪除了﹐難道﹐就是為了可以在今天加害者裝被害者、告訴電小二和網友“是別人先惹他、攻擊他和抹黑他的”???

如果是這樣﹐那就太可恥了!!!但證據會說話﹐事實如何﹐看證據就知道了!——

◆ 《 段譽?冬雨!》

《 段譽?冬雨!》第1頁的回應(順序由下往上)

《 段譽?冬雨!》第2頁的回應(順序由下往上)

《 段譽?冬雨!》第3頁的回應(順序由下往上)

《 段譽?冬雨!》第4頁的回應(順序由下往上)

《 段譽?冬雨!》第5頁的回應(順序由下往上)

《 段譽?冬雨!》第6頁的回應(順序由下往上)

《 段譽?冬雨!》第7頁的回應(順序由下往上)

《 段譽?冬雨!》第8頁的回應(順序由下往上)

《 段譽?冬雨!》第9頁的回應(順序由下往上)

◆ 《 請繼續吵!!!》及回應(順序由下往上)

◆ 《 給大老鷹的一封信!》

◆ 《 證據 》及回應(順序由下往上)

(註:尹雲首先發難、攻擊抹黑網友的第一篇文章的日期﹐是在今年6月22日凌晨5點29分發表的(凌晨就上網管別人的閒事、拿別人的事來攻擊抹黑人?—— 還真是閒啊!)﹐證據可以看存證 《 段譽?冬雨!》。)

而他既然說“是別人先針對他和發文攻擊他”﹐就請他貼出證據﹔凡事﹐講求的是「證據」﹐而不是「空口說白話」甚至「睜眼說瞎話」。

 

我和一些人沒來往﹐我對一些人甚至不屑﹐但就如茶貓雖然在網上作惡多端﹐但公開她的真人照片、真實姓名和地址﹐卻是令人唾棄的行為﹐就如尹雲自己也這麼說(請看以下存證)。

所以﹐一個人沒有犯的錯﹐就算這個人是如何的十惡不赦﹐也不能冤枉他 / 她。

 

另外﹐我的認知是:要在糾紛或筆戰中發言或發文﹐除非這個人的「身份」 ——

(1)是「被針對和為自己辯護」的「當事者」﹔

(2)是「知道一些內情和真相並且是為了仗義直言」的「旁觀者」。

甚至﹐就算要幫親不幫理﹐至少也必須是當事者的親人或朋友等有關係的人。

而且﹐除了「身份」﹐還有兩個大「原則」﹐就是 ——

(1)說事實﹔

(2)講道理。

但請問尹雲在段譽、冬雨等和髒話幫的糾紛中﹐是當事者嗎?是知道甚麼真相的旁觀者嗎?是為了仗義直言而發言嗎?是發生糾紛的兩方當中任何人的親人和朋友嗎?(事後去接近和拉關係的不算哦)他說的是事實?講的是道理嗎?

事實是:尹雲不止是沒甚麼關係的路人﹐也不知道甚麼真相﹐更不是為了仗義直言而是為了管別人閒事、趁亂添亂﹐而且和糾紛雙方的人根本沒有任何關係﹐甚至說的是謊言、講的是暴力(如恐嚇等)!

所以﹐尹雲根本就是最沒資格發言的人﹐可是他竟然卻是說了最多、管得最多的那個!

之前他兩次被停權﹐至少﹐都還是和他自己有關的事﹔但現在﹐根本和他無關的事﹐他有甚麼權利說甚麼?更別提他還在這過程當中﹐對網友諸多的攻擊、抹黑和恐嚇!

尤其﹐他之前已經兩次被停權﹐但不止不思悔改﹐還變本加厲、借題發揮、介入別人的事來達到他自己報復、攻擊和抹黑網友的目的!

所以﹐還請電小二明察﹐將尹雲永久停權。

謝謝。

 


✽ 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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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20 12:59
之前的 ★★★ 重要資訊 ★★★ 以及後續的一些內容已移去文章區﹐請大家還有要存證的人注意。

✽ 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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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18 14:58
如果尹雲是因為 小 夢 侵犯我的隱私權、公開我給她的悄悄話回覆和居住所在地資料的那篇文章被電小二刪除而要替她出氣所以要向我提告﹐那就讓我在這裡告訴他們一些很簡單的道理 ——

(一)就如他說別人的﹐所以我和這個女人的事又關他甚麼事???他幹嘛強要介入我和她的事而且還是強要介入女人和女人之間的事???

「一人做事一人當」、「自己造業自己擔」這麼簡單的道理﹐難道他和她都不懂嗎?如果不懂﹐那還談甚麼道理?又還有甚麼臉在網誌說甚麼?

(二)她如果因為犯了錯(甚至還犯了法)而被電小二刪除文章﹐請問電小二又錯在哪裡???(如果這樣的事電小二不處理﹐恐怕才是錯的吧?)

但既然他連她的事都要管﹐那她和我的事﹐他就脫不了關係﹐尤其﹐她似乎對他言聽計從﹐所以是不是她自己決定公開我給她的悄悄話回覆以及我的居住所在地資料(侵犯我的隱私權)還是有他人指使﹐這件事還有待查明。

而且﹐他還說他要提供法律協助給她﹐好讓她可以向我提告﹐要控告我說她“搶人男友”(但我從來沒說她搶人男友﹐她自己如果要對號入座﹐可不關我的事)﹐那好﹐就等她向我提告﹐我還真要看看她是甚麼人﹐竟然可以做錯事還大聲罵人、被刪除文章後不止不自覺理虧還要告人!並且絕對會在知道這個要告我的是誰後告她侵犯我的隱私權等等!

自作孽﹐不可活。

P.S.

如果太過份、惹到我生氣﹐不用等她來告我後知道她的資料才告她﹐從她的簽名檔所公開的資料﹐我會把她找出來告!!!

而且﹐我還記得她曾公開過她的個人照﹐將她的照片當作大頭貼來用。

有了這些﹐再配合警察的偵查﹐不怕找不到她!

而她的案子到時如果還要調查是不是有幕後主使人﹐尹雲也脫不了關係﹐同樣可以用這樣的方法來得知尹雲的資料後主動向他提告而不需被動的等他告我後知道他的資料再向他提告!

就如他對別人說的:證據確鑿﹐所以祇要我決定提告並且找到對方﹐一定告得成!

至於以下﹐就是 小 夢 的發言存證 —— 我當初祇是請她轉達尹雲﹐根本沒有對她怎麼樣﹐結果她為了巴結討好尹雲並且要和我劃清界線﹐就先莫名其妙的對我吐槽甚至侵犯我的隱私權後還惡人先告狀 ——

✽ 貓 ✽(fyjen) 於 2009-07-20 15:40 回覆:

所以﹐她的修養和為人如何﹐從其文字就可以看得出來。 ^^

但請她別往她自己臉上貼金和一再扭曲事實、賊喊捉賊 —— 我可沒有去惹她﹐一直都是她先惹我﹐還侵犯我的隱私權﹐我是因為她所說和所做的﹐才會反駁她和去檢舉她的。

而且﹐從她所說的﹐也可以知道她連一些常識都沒有 —— 我的確是回覆她﹐但那是悄悄話的回覆﹐並且還含有屬於我的隱私的資料﹐而我更是從頭到尾都沒有授權她公開發表。

所以﹐無論是「隱私權」還是「發表權」﹐都還是屬於我的﹔不要以為我「給」她回覆﹐就是將我的「隱私權」和「發表權」都給了她。

因此﹐奉勸她還是多讀點書﹐別再鬧笑話了﹐以免變成既可恥又可笑的人物。 ^^

至於她的訪客簿﹐是公開的﹐任何人想看﹐都可以看﹐甚至如我要存證﹐也是可以的。她如果那麼不想被人看﹐大可以用悄悄話﹐但看她用公開的﹐就知道她其實是希望有人看的﹐所以無論是我還是誰去看﹐又有甚麼錯呢? ^^

至於那個祇敢用匿名留言而不敢以真面目示人的小人的話﹐大家就不用那麼在意了﹐因為就是沒有根據道理和事實說話﹐才會不敢讓別人知道自己是誰的。

但電小二可沒有一定受理我的申訴﹐你如果要例子﹐我有一堆﹐就別睜眼說瞎話了。

至於尹雲是不是個漢子﹐這篇文以及另外兩篇相關的文章﹐都可以提供大家真相和答案﹐不是你說甚麼就是甚麼的﹐懂嗎? ^^


✽ 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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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17 18:12

他要告﹐我就等他來告﹐省得我必須自己去找出他和那個女人的個人資料。

至於跨海提告﹐我也不是沒經驗 —— 我之前就從馬來西亞跨海到紐西蘭提告過﹐而且﹐結果是我勝訴。

所以﹐他有他的台灣到美國﹐我有我的馬來西亞到紐西蘭。 ^^

但最重要的 —— 他勝訴了嗎? ^^

就算他勝訴﹐卻未必是和我的官司。 ^^

所以﹐如果有人要自取其辱、自取滅亡﹐我等著。


✽ 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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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17 17:39
 
✽ 貓 ✽(fyjen) 於 2009-07-17 18:01 回覆:

另外﹐就是他還提到說他要找“朋友”使用一些過程會「觸法」的辦法來調查、收集證據並且要“亮給大家看”—— 是要像侵犯司空摘星的隱私權、公開他的姓名那樣嗎???

但沒關係﹐證據就存著﹐也讓大家看看﹐以後有需要的時候就可以用上了。

而他雖然說對方不值得他這麼做云云﹐但他有多善變﹐看他寫的東西和所發的言論就知道了。所以﹐既然他曾經有這樣的想法和發言﹐就先存著﹐反正防小人不防君子﹐哪天如果真發生甚麼事﹐就可以當作警方和法院的參考。

至於他說我“為了茶貓長期騷擾他”﹐請他先在網誌貼出相關證據﹐再將證據準備好呈交法院﹐好讓法官看看我是怎麼“為了茶貓長期騷擾他”。

但事實卻是:連他所提到我最後所留的那兩則留言在內﹐我在他訪客簿提到茶貓的次數﹐就如我之前說的﹐「最多也祇有4、5次而已」﹐何來“長期騷擾”???

(單是這一點﹐就是他企圖抹黑我的證據﹐就別賊喊捉賊和惡人先告狀了。)

而從我最後留言給他的兩則留言﹐也可以證明我早在他發文開始針對我之前﹐甚至已接近一個月和他沒有任何牽扯。所以﹐“為了茶貓長期騷擾他”???—— 哈!!!

以下﹐就是我當初留言給他的兩則留言﹐一則是在5月25日的留言﹐另一則﹐也是最後一則﹐則是在5月31日的留言 ——

註:以上留言內提到的連接依序如下 ——

http://blog.udn.com/aqaz1234/2980796

http://rtmkch.googlepages.com/aqaz1234298079.jpg

http://blog.udn.com/pk999/article

http://blog.udn.com/fyjen/1363416

http://blog.udn.com/fyjen/1277525

現在﹐我自己公開了我自己當初以悄悄話留言的兩則留言﹐所以﹐請問我這兩則留言當中﹐哪個字、哪句話是要他和我一起打茶貓﹐不然就說他怎樣怎樣的???有哪個字、哪句話是纏住他要騷擾他的???

而我甚至就是因為知道他可能會這麼想(現在也證實我當時的推斷是正確的)﹐所以當時在留言時還特別的對他作出說明。

所以﹐在被他莫名其妙的關在訪客簿外﹐我還在肯定了那個帳號aqaz1234是茶貓的另一個分身時特別去提醒他(那個aqaz1234的帳號在更早之前曾發文攻擊他﹐他也曾因此發文回嗆過﹐而我當時就是從一些蛛絲馬跡發現aqaz1234其實是茶貓另開分身用來攻擊他的)﹐我算是仁至義盡了﹐他竟然還反咬我一口和不斷的攻擊和抹黑我??!!

所以﹐請他別以為我沒有貼出我當初這兩則留言﹐他就可以隨便編故事、扭曲事實、抹黑和栽贓我。

至於他當時在回嗆aqaz1234的文下曾說要提供我法律協助﹐我當時並沒有在檯面上謝絕他的好意﹐因為我知道他有多愛面子﹐所以如果他提供了我那麼一份“大禮”而我還在檯面上拒絕他﹐他就算不會覺得沒面子至少也不會覺得好過﹐所以我當時並沒有在檯面上婉拒﹐但我之後有謝謝他的好意﹐因為我知道要委託第三者提告有多麻煩﹐而且很多事﹐我覺得還是自己親自處理會比較好﹐所以我在之後有謝謝他的好意並婉拒了他﹐這是很多人不知道的。

至於我當時為何還會去留那第二則 / 最後一則留言﹐是因為他在看了我的第一則留言後﹐不正面的回覆我﹐反而寫了一篇文﹐作為對我的回覆(但這篇文已被他不知在何時刪除)。

但我因為當初留言給他並沒有任何的惡意(甚至還是好意)﹐完全不是如他文章中所說的那樣﹐所以我不確定他是不是在說我﹐才會去留了最後的那則留言給他﹐並且﹐我那時就決定:就算他文中指的不是我﹐我也不想再和他有任何牽扯﹔如果他文章中指的真的是我﹐那我遠離他的決定﹐就更是正確的。

而他在看了我的最後一則留言後﹐就在同一篇文章下說他就是指我。我看了﹐雖然除了感覺莫名其妙外還是莫名其妙﹐但至少確定他就是指我﹐而他既然這麼覺得而且這麼決定﹐我當然也祇能由得他﹐因為交朋友是勉強不來的﹐既然對方忠言逆耳﹐我說了我該說的﹐就夠了。所以﹐在之後﹐我也沒有再去理會他這個人﹐但沒想到在接近一個月後﹐他竟然就發文針對我﹐還攻擊和抹黑我…

至於他當時針對我的第一則留言發的文﹐他已經刪除或是隱藏了﹐在他網誌的文章區已找不到5月31日發的這篇文 ——

(那篇文的發文日期是5月31日﹐和我第二則的留言相同日期﹐因為我當時去他訪客簿﹐想看他是已經刪除了還是有回覆我的第一則留言等等﹐看到留言還在卻不見他的回覆﹐就去他網誌的文章區看看﹐結果就看到他的這篇文﹐所以才去再留了第二則留言給他的。)

但他為何刪除?他不是要別人別刪除??那他自己為何要刪除他自己寫過的文、說過的話???

而這篇文的內容﹐存證如下(紅框內就是和我有關的內容) ——

而他在回應區最後算起第二則的話﹐就是在看了我最後給他的留言後﹐沒有正面回覆我而在文章下特意對我說的。

所以﹐除了莫名其妙﹐我還是莫名其妙﹐到現在還是。

但就如我說的:他要怎麼想﹐隨便他了。

祇是沒想到﹐他在之後﹐因為不忿我真的遵守我的諾言、真的沒有再理他﹐所以就將我也牽扯在內﹐發文針對我﹐進而攻擊抹黑我﹐最後還說要告我…

經過了這麼久﹐他還把我一個月前去留言給他這件事當新聞講﹐就知道他有多不忿了。

但說到底﹐他其實就祇是因為不爽段譽﹐所以就遷怒於和段譽有來往並對段譽推崇有加的冬雨﹐然後因為不爽冬雨﹐所以最後再遷怒到不再和他來往卻和冬雨有來往的我。

並且﹐因為我不止沒再和他來往﹐還先是將他刪除好友後還在去盡最後的義務提醒他關於茶貓的事時讓他沒面子﹐並且真的如我在最後給他的留言中對他說的﹐之後真的沒有再理他﹐所以在經過了這麼久﹐在提到冬雨和段譽時﹐還要將我扯入﹐並且反過來叫我“不要再去理他”﹐從此“井水不犯河水”云云…

而他這樣的行為﹐是我去惹他還是他來惹我、是喜愛和平還是戰爭、是想寫文還是想筆戰…﹐大家也可以自己評斷。

所以﹐以上那篇已被他刪除的文章下回應區綠框內的文字﹐也許就正是他今天的最佳寫照﹔至於他是不是因為這樣而把這篇文章刪除﹐我想原因祇有他自己最清楚。反正﹐事實就是:他叫人不要刪文、不要刪回應﹐他自己卻把很多東西刪光光﹐這還真是令人覺得奇怪、不解甚至令人覺得好笑。

以下還有他自己曾說過別人的言論﹐同樣也有可能是他自己今天的最佳寫照﹐就貼出讓他自己和大家再看看 ——

而他也曾說:(經過一些事)到後來﹐面對網路上一些女網友﹐他會覺得很恐怖﹐所以「會有些木頭﹐有些神經質﹐但不能怪我」﹐但難道別人就不能如此?只許他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很多網友經過茶貓許多分身的事件﹐都會變得神經質﹐這是人之常情﹐他也說他是如此﹐為何別人害怕被茶貓的分身欺騙和攻擊就是罪過???

我是在經過小心的觀察和分析﹐才告訴大家那個aqaz1234是茶貓的分身的﹐他又是經過甚麼“小心的觀察和精密的分析”所以才認為我如何如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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