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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06 19:25:20瀏覽815|回應0|推薦2 | |
除了不愛、除了不適合﹐再沒有甚麼應該成為分手的原因。 困難就是要去克服的﹐苦戀就是要去堅持的。錯誤的目標和愛﹐是應該覺悟、重新選擇。但對的就要堅持下去。如果對的都不堅持﹐那我們還要堅持甚麼?真的愛的、適合的﹐就不要用一些藉口輕易放棄。這樣的放棄﹐不是不能堅持﹐而是不願堅持。 藉口永遠都是藉口﹐不會是原因。在許多的藉口背後﹐真正的分手原因﹐絕大多數是「愛得不夠」;不夠愛一個人﹐才會無法堅持﹐也不願堅持﹐讓那些所謂的‘原因’成為愛的攔阻。 夠高的人﹐就會跨得過障礙;愛得夠的人﹐就會堅持下去﹐因為愛能給一個人堅持下去的決心和力量。跨不過攔阻的原因﹐許多時並不是因為那個攔阻太高太難太多﹐而是跨的人太矮、愛得不夠。愛若夠﹐沒有甚麼攔阻會是太高太難太多的。 愛得不夠﹐任何事都可以成為放棄的理由;愛得夠﹐任何事都可以是堅持下去的理由 — — 一個人受傷了﹐另一個怕被拖累﹐所以離開﹐這是因為愛得不夠;一個人受傷了﹐另一個仍留在他身邊﹐這是因為愛得夠… 愛得不夠﹐是讓人難以堅持下去的原因﹐卻不應是分手的原因。不愛、不適合﹐是根本就不應堅持。但愛得不夠﹐只是難以堅持﹐卻不是不應堅持。因為這份愛有一天也許會變得夠多﹐生出勇氣與耐心﹐使你的堅持變得容易﹐甚至自然得不自覺自己是在堅持。 愛就算還不夠多﹐我們也還有承諾、良心和責任﹐是我們應該堅持下去的原因;愛得夠的﹐有愛成為他堅持下去的原因﹐愛得不夠的﹐還有承諾、良心和責任﹐可以補滿愛得不夠的部份﹐圓成足夠的份量﹐幫助他能堅持下去。無論是愛得夠、愛得不夠﹐只要是愛的、適合的﹐就應堅持下去。 所以﹐在「愛深」之前﹐請先確定自己「愛對」。不然﹐一頭撞入的﹐只怕不是寶窟而是獸穴。不愛、不適合的﹐一開始就不應在一起。在一起後才發覺不愛、不適合﹐也應盡早結束。長痛不如短痛﹐越早解決﹐就能減少越多錯誤和傷害。不要走到婚姻、生了孩子才來離婚﹐害人害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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