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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季敏該 ! 陳水扁罪該萬 !!!
2012/09/01 01:03:52瀏覽282|回應0|推薦0

    又見大官貪腐,看了真叫人痛心!

    對照「不是我的絕不貪心」,拾荒男撿36萬送警。[蘋果日報20101218] 清潔婦撿36萬, 站1小時歸原主。[聯合報20120330]這些市井小民,用他們的善心,讓台灣寶島的美名遠播;而貪官汙吏們卻像是土石流,是大海嘯。恨不得一下子把台灣衝垮!

善心人士好心的捐獻救護車,消防署前署長黃季敏卻惡狠狠的貪救災的救命錢。

報載八八風災「救災指揮官」黃季敏採購救災通信器材竟然涉貪,台北地院昨天裁定黃季敏羈押禁見。

      這位「救災英雄」如今變成階下囚,而且貪的錢就是救災的救命錢。昨天移送過程,黃季敏遮遮掩掩的狼狽模樣,格外諷刺。

       檢調查出黃季敏在每筆採購案涉嫌收取四成回扣,他自知這些資金來源不合法,透過當時的秘書葉珍元當人頭,購買股票、基金企圖「漂白」成合法資產。

《聯合報》20120831

 對於「貪腐」,網路維基辭典的定義:

「所謂貪腐,就是為了私人的目的而濫用權力。」即濫用權力以自肥。

 從新興國家的例子看「貪腐」是土石流,是大海嘯。所以

     《聯合國反腐敗公約》沉痛的呼籲:

前言  腐敗是一種隱患,對社會造成廣泛的腐蝕性影響。腐敗損害民主和法治,導致侵犯人權,扭曲市場,破壞生活品質,並且允許有組織犯罪

序言:「 關注貪腐對社會穩定與安全所造成的問題和構成的威脅的嚴重性,它腐蝕了民主體制和價值觀、道德觀和正義,並危害到法治國家永續的發展。

確信非法獲得個人財富特別會對民主體制、國民經濟和法治造成損害,

決心更加有效地預防、查出和制止非法獲得的資產的國際轉移,並加強資產追回方面的國際合作。

    銘記預防和根除腐敗是所有各國的責任,而且各國應當相互合作,同時應當有公共部門以外的個人和團體的支持和參與,例如民間社會、非政府組織和社區組織的支持和參與,只有這樣,這方面的工作才能行之有效。

    近十年來,由於陳水扁藉勢藉端,幾乎是無所不貪,以至於上行下效,整個官場倫理、價值被摧毀的搖搖欲墬。管仲所言「禮義廉恥,國之四維;四維不張,國乃滅亡。」也差一點應驗。

       想想如果說黃季敏該死! 那麼陳水扁罪該萬死!!!

 

( 創作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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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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