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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07 22:05:39瀏覽208|回應0|推薦3 | |
今天吃飯看到一則新聞,斗大的標題-合法的不孝 立法院終於通過了一則修訂的法條,本來按照民法,子女有絕對的義務要奉養父母,否則就算棄養,要受罰。但是,現在改成相對義務... 意思就是說,若是子女受過家暴、性侵、曾遭遺棄等,這些小孩若是幸運的長大了,並不需要回過頭照顧他們的父母,因為他們也沒有盡過該盡的責任。 在這個社會事件已經頻繁到讓人麻木的社會,也許這樣的規定的確很公平,合情合理,人該為他們所作過的事負上責任。但是,相對的來說是不是又會產生很多社會問題呢?那些老人要誰來負責呢?國家嗎? 這種事情實在很難定奪,看看吧!該怎麼作,還是每個人自己決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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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雜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