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哲男在高捷案一審獲判無罪,他對司法表示感激。具體而言,他該感謝的有二:一是當時雄檢檢察長陳聰明把高捷案分得夠細碎,讓案子頭連不上腳;二是檢察官把案子查得離離落落,讓法官判不下去。
對於陳哲男的「感激」,不知司法作何感想?案子辦了兩年,轟動台泰韓三國,更扯出一連串貪瀆疑雲;結果是小商人有罪,「有力人士」查無實據。法官明知當事人行為值得非議,有辱官箴,卻只能放虎歸山,徒呼負負。
值得玩味的是,陳哲男在「感激」司法之餘,卻對已繼承其總統府副祕書長職位的兒子表示「愧疚」。多麼奇特而感人的人倫景觀!其實,若自認清白無虞,陳哲男應該「譴責」司法,而非「感激」司法,不是嗎?果真如此,他對陳其邁又何愧疚之有?
進一步看,既然司法已還陳哲男「清白」,當初為撇清關係匆匆拔掉其職位的陳水扁,應該設法彌補自己當初的「錯怪」,儘快讓他恢復職務才是,總不能讓一名老臣含冤引退?何況,若父子同台擔任副祕書長,將為民進黨政府留下一大佳話,阿扁何樂而不為?
話說回來,司法需要的,其實是「尊重」,而不是「感激」。那些手持司法天平的人,如果有沒有盡心盡力執法,以致無法維護司法公信與尊嚴,就算得到再多無以名狀的「感激」又如何?
陳哲男的感激,也提醒了大家:那些被分得頭尾不全的高捷案,現在都進度如何了?總不能下個案子端出來,又只贏得一頓「感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