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人民幣兌台幣 不限對象
2008/04/15 12:36:22瀏覽924|回應1|推薦2

人民幣兌台幣 不限對象

更新日期:2008/04/15 04:33 陳怡慈、謝錦芳台北報導

台灣本島辦理人民幣兌換,央行具體措施出爐,適用對象不限大陸觀光客,擴及外籍旅客、台商與本島居民。但為調控風險,第一階段只開放金融機構單向買入人民幣,沒用完的新台幣,須憑原水單才能兌回人民幣。

財經官員解釋,假設民眾手邊有十萬人民幣,可拿十萬人民幣向金融機構兌換新台幣,「手邊有多少人民幣,就可兌換多少新台幣,沒金額限制」;然而,民眾如果想把新台幣再兌換成人民幣,必須憑原來的水單,「當初賣給銀行多少人民幣,現在最多只能兌換回多少」。

財金官員表示,基於便民考量,央行建議人民幣兌換,適用對象不限大陸觀光客,只要手邊有人民幣,就可以跟金融機構兌換新台幣,只不過,為調控風險,必須憑水單才能把新台幣再兌回人民幣。

至於貨幣兌換的種類,只限新台幣跟人民幣,亦即,不能拿人民幣現鈔在台灣換美元歐元或日圓等其他外國貨幣。

央行表示,國人赴大陸觀光在九六年達四百多萬人次,對於人民幣需求較多,在人民幣來源無法確定充分供應之前,初期僅開放金融機構單向買入人民幣,惟未用完的新台幣,可憑原水單再行兌回人民幣。

央行表示,人民幣在台兌換,將採兩階段開放,初期為允許金融機構單向買入人民幣,而且憑水單再行賣出人民幣,至於第二階段,須跟中國談妥人民幣拋補問題,確定人民幣現鈔來源無虞後,再開放金融機構雙向買賣人民幣。

央行表示,所謂雙向買賣,意旨就像外幣兌換一樣,沒有金額限制,也不需要憑水單才能兌換,只有每人每年結匯額度最高五百萬美元的限制。

新政府上任後將在七月開放陸客來台、包機直航,並配合開放本島可兌換人民幣。昨日立院財政委員會,國民黨立委盧秀燕希望金管會與央行研議,在不必修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情況下,有限度開放本島可兌換人民幣。金管會主委胡勝正表示,金管會在技術上會配合新政府的政策。

不過,不論第一或第二階段,央行強調,都必須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八條後,才能正式在台辦理。


( 在地生活亞洲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foxconn0888&aid=1784765

 回應文章

林秋玲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我不會換算 損失是活該
2008/04/15 18:11
上次去大陸換人民幣時  我不知那人賺我很多    算了  這樣才有機會讓我佈施

fct阿威(foxconn0888) 於 2008-04-15 21:16 回覆:

嗯 現在大約1:4.4 ~如果要換可以在星級飯店內 別在路邊 ~~很多假幣的 騙人的很多@@

還有包包請背前面))) 飛車搶劫 扒手 很多 注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