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8/04/15 12:36:22瀏覽937|回應1|推薦2 | |
人民幣兌台幣 不限對象 更新日期: 2008/04/15 04:33陳怡慈、謝錦芳台北報導 台灣本島辦理人民幣兌換,央行具體措施出爐,適用對象不限大陸觀光客,擴及外籍旅客、台商與本島居民。但為調控風險,第一階段只開放金融機構單向買入人民幣,沒用完的新台幣,須憑原水單才能兌回人民幣。 財經官員解釋,假設民眾手邊有十萬人民幣,可拿十萬人民幣向金融機構兌換新台幣,「手邊有多少人民幣,就可兌換多少新台幣,沒金額限制」;然而,民眾如果想把新台幣再兌換成人民幣,必須憑原來的水單,「當初賣給銀行多少人民幣,現在最多只能兌換回多少」。 財金官員表示,基於便民考量,央行建議人民幣兌換,適用對象不限大陸觀光客,只要手邊有人民幣,就可以跟金融機構兌換新台幣,只不過,為調控風險,必須憑水單才能把新台幣再兌回人民幣。 至於貨幣兌換的種類,只限新台幣跟人民幣,亦即,不能拿人民幣現鈔在台灣換美元、歐元或日圓等其他外國貨幣。 央行表示,國人赴大陸觀光在九六年達四百多萬人次,對於人民幣需求較多,在人民幣來源無法確定充分供應之前,初期僅開放金融機構單向買入人民幣,惟未用完的新台幣,可憑原水單再行兌回人民幣。 央行表示,人民幣在台兌換,將採兩階段開放,初期為允許金融機構單向買入人民幣,而且憑水單再行賣出人民幣,至於第二階段,須跟中國談妥人民幣拋補問題,確定人民幣現鈔來源無虞後,再開放金融機構雙向買賣人民幣。 央行表示,所謂雙向買賣,意旨就像外幣兌換一樣,沒有金額限制,也不需要憑水單才能兌換,只有每人每年結匯額度最高五百萬美元的限制。 新政府上任後將在七月開放陸客來台、包機直航,並配合開放本島可兌換人民幣。昨日立院財政委員會,國民黨立委盧秀燕希望金管會與央行研議,在不必修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情況下,有限度開放本島可兌換人民幣。金管會主委胡勝正表示,金管會在技術上會配合新政府的政策。 不過,不論第一或第二階段,央行強調,都必須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八條後,才能正式在台辦理。 |
|
( 在地生活|亞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