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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7/23 00:27:29瀏覽374|回應0|推薦0 | |
懸宕已久的NCC釋憲案已經宣布結果,果然被宣布違憲,要在2008年前解散。可是在之前NCC所處理的各種案子,當事人的權益誰來保障?通過這個組織法的國親陣營不該道歉嗎?如果要求民進黨依道德標準下臺,而國親陣營連法律標準都達不到,還想要求別人什麼?更荒繆的NCC主委蘇永欽抨擊大法官先找理由再做判決,這種言論居然出自一位法律系教授,恐怕他的學生從此不敢自稱被他教過。NCC是這項釋憲案的當事人,而釋憲無論結果都可接受社會公評,但是並不是由當事人自己來質疑,只能表示尊重。更怪異的是主要媒體不質疑在野黨的政治責任,好像這個釋憲跟政治無關。 | |
(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