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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陳志中召妓風波解套(二)______洗錢有理,買春無罪
2010/12/04 14:09:33瀏覽156|回應0|推薦0

替陳志中召妓風波解套(二)______洗錢有理,買春無罪

分類:歡喜談
2010/09/01 15:22

本姑娘前已為文談過陳志中召妓疑雲,今看電視新聞,陳對壹周刊提告亦已開庭審理中,司法歸司法,八卦歸八卦,恰北北似意猶未盡,信手拿起滑鼠權充筆墨紙硯,就讓偶再展現賣弄一下文彩功力喽。

記得去年媒體與名嘴如火如荼般地對其老爸阿扁貪瀆事件窮追猛打之際,當時媒體亦同時追蹤報導陳志中夫婦也頻繁往來美國、瑞士還是甚麼連聽都不曾聽過的開曼群島。這一連串的事被報導後,記得陳志中在被媒體訪問時曾說:這不是洗錢這是存錢,這全都是政治捐獻,存在外國銀行的(台獨)建國基金。按照陳志中這一番慷慨激昂的說詞,說時遲那時快,倏忽時光一下倒退回到滿清末年的光景與電影十月圍城的劇情頓時浮現在眼前。

陳氏父子的作為,不就跟當年的孫逸仙博士遠赴海外到處募款做為革命之用道理相同如出一轍了嗎。既然孫逸仙募款有理,可以革愛新覺羅溥聰(現名叫金溥聰,國民黨現任祕書長)祖先的命,那咱阿扁父子集資也好、洗錢也罷,為台獨建國大業存錢,套句阿扁的口頭蟬:偶這樣錯了嗎。

恰北北老早就說過咱台灣是一個病態加變態的畸形社會,現在越看越有道理,法律訂定罰娼不罰嫖(全世200多個國家,恐怖也只有咱台灣有這款滑稽荒唐的法律),恰北北現在也終於恍然大悟弄明白了,因為早期法律多半都是男性在立法與訂定,這些男人當然不會笨到立一些對自己不利的法律呀,所以直到今天,豈止是法官買春,凡男人皆可買春,因為無罪。唯基金歸基金,開查某錢歸娛樂款,帳目要清楚就是了,不對呀了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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