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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考試院第11屆第84次會議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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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牙體技術師考試99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牙體技術人員考試

中華民國99年5月17日
選專五字第0993300918號


主旨:公告舉辦99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牙體技術師考試、99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牙體技術人員考試。


依據:考試院99年5月6日第11屆第84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考試等別及類科:
(一)高等考試:設牙體技術師1類科。
(二)特種考試:設牙體技術師、牙體技術生等2類科。
二、考試日期:


(一)筆試
1、99年10月30日:高等考試牙體技術師、特種考試牙體技術師。
2、99年10月31日:特種考試牙體技術生。


(二)實地考試:自99年11月1日起視報名人數多寡分梯次辦理。


三、考試地點:本2項考試僅設台北考區。


四、報名有關規定:


(一)報名日期:自民國99年6月17日起至6月30日下午5時止,網路報名系統將於6月30日下午5時準時關閉,逾期無法報名。請應考人提早完成報名作業,避免集中於報名截止日上網,以免造成網路流量壅塞而影響報名權益。


(二)報名收件截止日期:須於99年7月1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寄出報名表件,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不予受理,原件退回。


(三)報名寄件地點:11602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五科。


(四)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單軌作業,應考人請登入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為:www.moex.gov.tw,點選網路報名主站或新站,即可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入口網站,或以網址register.moex.gov.tw(主站)、register.moex2.nat.gov.tw(新站)直接進行報名,並下載列印報名書表,連同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及繳款證明等,以掛號郵寄至前開地點。


五、牙體技術師法公布施行前,曾從事牙體技術業務滿三年以上,擬報考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牙體技術師或牙體技術生考試,應繳資格證明文件,請逕向行政院衛生署提出申請,經審查合格後,憑核發之應考資格證明書,始得據以報名


六、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牙體技術師暨特種考試牙體技術師、牙體技術生考試筆試各應試科目命題大綱暨參考用書,已在本部全球資訊網考試資訊公佈,請應考人自行參閱。


七、本次考試各類科之應考資格、應試科目、試題題型、成績計算、及格方式、報名費(含實地考試材料費)、應考人自行準備物品與其他有關事項,均詳載本次考試應考須知,屆期可上網下載。

資料來自考選部http://wwwc.moex.gov.tw/ct.asp?xItem=17647&ctNode=3197

( 休閒生活生活情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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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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