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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憲_治憲與制憲
2006/08/25 15:15:55瀏覽264|回應0|推薦2

治憲與制憲

制憲與治憲分野之辨

朝代更迭,制定新憲,謂之制憲。

國號不變,治定新憲,謂之治憲。

制憲目的

一、制憲之目的,主要將國家主體以台灣人民為基礎,以台灣為中心的台灣共和國主體,重新制定新憲法。

二、制憲之目標,代表著意涵是台灣共和國國格主體性的宣示,昭告國際各國,台灣的台灣共和國需要受尊重與承認。

治憲目的

一、治憲之目的,主要將國家主體以中華民國人民為基礎,以台灣為中心的中華民國主體,補強公民新主權、終結黨政權,治定新憲法。

二、治憲之目標,代表著中華民國國格主體性的宣示,昭告國際各國,台灣的中華民國在政治地位上需要受尊重與承認。

不諱言

政治的現實事實,將會毫不留情的告訴我們:

中台戰爭─制憲的成功將招惹中共專制獨裁政權的非民主威脅、及國際政治西瓜偎大邊效應的敏感性,孤立台灣共和國,並且面臨中國意識與台灣意識之民族性鬥爭,以及爆發更慘烈的台灣建國獨立戰爭,使台灣面臨立即深陷不可預測式的毀滅性攻擊,萬劫而不復。台灣的民主、政經與產業數十年努力耕耘,因錯誤的制憲,毀於一旦,化為烏有。最後,還要成為海上難民、孤島災胞。

勵精圖治─治憲恰好相反,勵精圖治於落實憲政真實改革,政權公民化,加強公民參政監督權,以黨以家私政權全都拋棄如敝屣。並且,統合國內統獨路線之紛爭,加強兩岸交流互蒙其利的雙贏局面。同時,免除兩岸不必要的戰爭。使憲法道道地地成為一部真正救國、治國的公民憲法,為全國人民謀福利、為公民爭權利、為兩岸開太平、為國家創建公民政府的新局面。

政治與政權

一體兩面─政治與政權一體兩面,政治與社會又息息相關。什麼樣的政治就會有什麼樣的政權;什麼樣的政權就會有什麼樣的社會。這是無庸置疑,很自然的道理。

政權模糊─當政府的政權體系定位模糊,分不清領導者與監督者該盡的本分和義務,政治語言與政治行為經常脫離政治常軌,往民主方向背道而馳。

政治含糊─當國家的政治主權定位含糊,社會即刻出現兩極化的聲音與理論,思維模式異曲不同工,南轅北轍,心裡出現國中有國的思維,效忠與敬愛這個國,只是表面化,骨子裡卻只想另外一個國,自認為改了國號,一切的制度、尊嚴、認同、承認等問題都能迎刃而解,於是乎內心產生國格分裂與人格分裂的思維。矛盾與分裂引領著政治與社會不同意識立場的衝突與對立。

解決僵局─面對政治思維的僵化表現,治憲就在於解決兩極化分裂的危機,打破自我設限藩籬的僵局。

從政治、政權兩方面著手做起:

第一,就是政治絕不含糊,台灣與一中找出交集點,治癒心理的政治異常,走向心靈國與國的大和解,進而邁向兩極化社會的大和解。

第二,就是政權絕不模糊,政府歸政府、政黨歸政黨,領導者與監督者各取所需,各盡其職,分工制衡,締造均衡政權、制約政權的公民政權。

唯有如此,社會轉危為安,國家化險為夷,建立清明政治才會有公平政權,創造公義政權才會有祥和社會。

沒有二分法─走向這步田地,公民總統沒有地域觀念、沒有分割那一種人、沒有外來與本土政權之分、沒有台灣國與大中國的尖銳思維。島內大家團結,島外兩岸和平。沒有二分法,一切的制度、尊嚴、認同、承認等問題,自然迎刃化解。不受任何政客、政黨、或他國之欺騙、挑撥、挑釁、愚弄或分化,且輕易解開所有問題的關鍵與答案,消弭兩極化,回歸多元化的政治舞台。建設新政治、新經濟、新民主的新台灣,做一個愛台灣、不去害台灣的真正頂天立地的新台灣人。

台灣入憲、一中入憲

中華民國(台灣)─新憲總綱第一條開宗名義:中華民國立足於現有疆域台澎金馬。意謂著:中華民國在台灣;台灣的中華民國。中華民國與台灣等同符號;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兄弟邦誼等同符號;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兄弟邦誼等同符號。

大愛─愛這片福爾摩莎土地,愛台灣,愛中華民國,尤其更要以寬容雅量的心,去愛對岸的中國。大家要清楚知道,排他性的愛,就不能稱之為「大愛」,只會造成雙方的敵視與仇恨,爭端與戰爭。

無須閃躲─無須閃躲中華民國獨立的主張,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的國家;無庸置疑,在台灣當然是主權獨立的中華民主共和國,它的名字叫做中華民國。

不必迴避─不必迴避一個中國原則:一個中國兩個國家和平發展互助論。

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現階段一中分治,政權互不隸屬,建構海峽兩岸雙邊經濟、文化、政治於和平、對等、互助之原則,互相往來。

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未來一中統合,最終建構於公民民主、政治相容、民心相連基礎之上。

新紀元

統獨休止─政治立場不再含糊,臺灣名入憲、一中入憲,統獨之爭毫無意義,應予以劃上休止符。

認清事實─主張台獨建國者必須認清事實,在台灣已是主權獨立的國家,不應再以過去敵視仇恨,假以正名運動或制憲,篡改中華民國國號為訴求,製造島內種族意識的情緒高漲,人心浮動,社會混亂,最後驅使島內、島外武裝革命,導引中共武力犯台,生靈塗炭,實在不應該一手悼念228(高呼和平),一手創制228(製造戰爭)。

兩場戰役─中華民國既已是本土政權、台灣政權,反倒是台灣共和國還是未出生的政權產物。台獨建國者必須認清楚,台獨建國是一條走的非常艱辛,最後還是走到死巷的路。台獨建國不僅要面對當代本土政權的挑戰,還必須經過兩場戰役,才能建立新興國家-台灣共和國。

其中一役就是中華民國治憲與台灣共和國制憲公投文明之役;另外一役就是中共專制政權與台灣獨立建國慘烈野蠻之戰。

兩場戰役贏了,台獨建國理想終可實現,成為台灣本土政權。其後,再來看世界各國是否承認?是否讓台灣共和國加入聯合國?國家主權自尊與自主是否重新找回?還是犧牲了所有一切,重新回到一窮二白零原點。

綠色年代─如今,黨政權已更替綠色年代,台灣名入憲,應該是台獨建國人士的目標與收手時機,以捨我其誰魄力,拋開意識型態,以大開大合、有容乃大氣度,拋棄過去的創傷,創合新台灣。回顧早期專制政權的可怕教訓,誓言不再讓它重現本島,主動積極創建公民政權,撫慰悲慟的歷史、受害者及其家屬。並繼續打拚建設新台灣,回饋台灣的鄉里和百姓,以大公無私的精神,彌平國內、國外政治擾攘,邁入台灣民主新紀元。

中華民國

主權獨立─國父 孫中山先生推翻滿清,1912年創立中華民國那一天起,就已經是主權獨立的國家。迄今,不會因世界各國是否承認,喪失主權獨立的條件。國共政權相爭,江山視為私有權、私天下,兄弟相爭,與中國歷代皇朝奪權之爭,並無二致。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中華民國退居於台澎金馬。同年古寧頭戰役,中共侵略,血洗台灣失敗。在1958年金門823炮戰保台戰役,成功地阻止中共東侵澎湖、台灣,奠定了中華民國是事實的存在;再加上一連串中央與地方選舉、總統直選,早已不是任何人、任何政黨、任何國家可以隨意扭曲,摀住自己的耳朵、閉上自己的眼睛、或以某個理由、或某個政治論述、或某個國際公約搪塞,妄自菲薄,否定中華民國存在的事實。

向全民負責─中華民國政府初期來台屬於外來政權,無庸置疑。戰役之後,轉變成本土政權自此確立,亦無庸懷疑。台灣政權已沒有外來與本土之分,基於憲法民族平等、人權保障,任何公民選上總統、地方首長、委員、議員,是向國家、向政府、向人民、向憲法負責;不是向政權、向政黨、向地域意識負責。

錯誤示範─以二分法:本土與外來、台灣意識與中國意識、族群省籍分類,對政權下定義與論述,撕裂、挑撥、分化人民感情,已嚴重違背人權、侵害人權。事實上,已違反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是非常不尊重人民的公民權,對公民權做出極大的不敬,是相當嚴重錯誤的示範。

兩岸新關係─對岸中國必須認清事實:中華民國,中流砥柱,屹立不搖。時代變遷,革命進步,對岸應以開闊心,認清現實的事實,不應再以國族主義、強權主義欺凌彈丸島國。一中分治、一中統合是中華民國的主張,承認一個中國為前提明示新憲中,雙方應基於理解與忍讓,共同建構兩岸互信與和平機制,以公政權、公天下思維,架構兩岸的新關係。

一個中國

一個中國建立在歷史背景的發展上。

孫中山建立中華民國簡稱中國之開始,與毛澤東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簡稱中國之以後,兩者都以同一「中國」名詞自稱。一個中國當然不違反雙方的國格,與兩岸分治的事實,不容任何一方否定或併吞。

大愛戰略─面對中共政權的霸權專制,中華民國心懷大愛戰略(註),維持尊嚴與自主當然不能示弱退讓。但也不能以台灣民族地域意識,刺激紅色中國民族地域意識,製造民族性仇恨,增添雙方軍事、文化、社會的對立與衝突,助長戰爭的氣燄。

一中論:一個中國兩個國家和平發展互助論。

基於一個中國兩岸(國)分治,依據政治現實論述,符合一邊一國論、兩國論、又不失一個中國論,是國內藍綠雙方、海峽兩岸雙方都能接受的事實。海峽雙邊應基於和平、發展、互助理念,在互相承認對方存在事實的基礎上,建立互信與合作,才能符合兩岸人民的最大利益。

一中互助─在一個中國前提與一中互助原則上,幫助中華民國加入聯合國,使兩岸走向和平、對等、互助的關係。只要有利於中華民國的安全、生存的發展及民主的鞏固,就能進而推動對岸中國的政治改革,加速完成公民民主制度,促成未來統一的大業。對本地台灣人民、對岸中國人民而言:都是福氣。

民主改革變調

一、民主改革路線不是強調吃台灣米、喝台灣水、講台灣話、流台灣血;不是強調台灣意識、台灣主體、台灣主權;不是反對外來政權、終結外來政權、或終結某某某;不是本土化的獨立建國運動;不是台灣民族主義推翻中華民族主義;不是換個國名、正個名就能解決國格尊嚴,輕易加入聯合國。

二、台灣地域意識民主改革,半數人認同,半數人不認同,已經明顯指出民主改革出現嚴重的落差。原因是:台灣地域意識的民主改革並非真正的民主改革,而是戕害非台灣民族意識,而是製造兩極化意識對立。

三、反對專制獨裁,實施民主化運動,最後只是為了獨立建國,假借正名運動篡改國號,此種民主改革稱之為篡國式民主改革。為了保衛自由、民主、法治、人權的民主改革路線,因而再創造另一外來政權國體-台灣共和國,將問題複雜化而危險化。甚至走向偏鋒,失去民主改革的原意。

四、10%大中國意識、10%台獨建國意識不放棄本位主義,那麼繼續讓他們去相互叫囂鬥爭,讓台灣中立、追求民主進步的一群中、青、少壯派,繼續往公民民主、公民政權的民主康莊大道向前邁進,融合台灣意識文化、中華意識文化,匯聚成當代公民意識文化。台灣實無分裂的本錢,不應再使用二分法來否定對方,誤導全國人民陷入兩難的決定,大家共同化解仇恨與鬥爭建立大眾的民主尊嚴,而不以個人或個黨的仇視與鬥爭建立自己的民主威嚴。

人民期待

虛幻謊言─一個中國是事實並非謊言,一個中國兩個政治實體的兩個國家也並非虛幻。只是目前一個是專制民主政權的中華民國,一個是專制獨裁政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兩個兄弟相互對峙、自相殘害的關係而已。只不過現在角色顯然易位,已不再是毛蔣(往生)之爭或國共(變天)之爭,取而代之的是紅綠之爭,一切所有均屬私利黨爭。

人民最大─為化解雙方的鬥爭,雙方唯一要做的就是:如何努力讓自己的政權成為公民政權,成為公民政府的公民民主制度。誠如中華「人民」與中華「民主」實施政權改造,合而為一,成為公民民主,才能成為大中華。況且,雙方領導人常言:「人民最大」。那麼,就去實踐吧!言談之外,何不起而力行,替廣大人民做件有意義的事,對自己人民的期待也有個交代。

向憲法負責

尊重與平等─中華民國已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已經是本土政權,無須畫蛇添足,正名視聽昭告世人,沒有必要更名或推翻,改建台灣共和國。依據現行憲法第一章第五條及第二章第七條第十八條第四章第四十八條等條款精神,公民權之尊重與平等,凡是在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權力機關做事與服務,其中央政權無外來與本土政權之分,無中華民國政權與台灣政權之分、無本土派與在地派之分。任何中華民國政府之公僕執政均向國家、向政府、向人民、向憲法負責。

政權分辨─如要二分法,依政權之分辨,以公民民主政權之發展與專制獨裁政權、專制民主政權之落日來區分,最為恰當,也最為合理。既不挑撥、又不分化;既不違反公民權、又不侵犯基本人權;既可兼顧全民利益、又可使民主往上提升。

五權俱備─事實上,憲法本身無關於為大小國之設立,而是因應公民與國家、政府、社會建立相互關係與權利。麻雀雖小五臟俱全,政權雖小五權俱備。常聽說:中華民國憲法在台灣行使,形容成小孩穿大人衣褲很不適用。但也聽說:急欲引用美國式的三權分立。試問引用美國憲法使用台灣,似乎大小邏輯又說不通。其實嚴格說來:憲法不是為某地域、總統、政黨、利益團體或單一特殊事件而設立;也沒有所謂大國小國之區別。它主要是為全國人民福祉而設、為公民總統權利而建、為整體共通利益而立。現行的國外三權分立與國內五權分立的兩者憲法,在人治、獨治、權治大於法治的台灣施行,只會造就專制民主、專制獨裁,仍舊脫離不了私政權、黨政權的窠臼裡。誠然,早已不是為全國人民福祉、為公民總統權利、為整體共通利益而設立的公民憲法。

公民主權─確保台、澎、金、馬安全,在中華民國領土上的全國公民總統共同為自由、民主、人權站出來,為公民政權、公民政府、公民民主奮戰。大家一起為治新憲而努力,由公民完全主導新憲內容中的國家主權、政府權力、社會權利、個人權利的規範,落實公民權,發揮淋漓盡致。因此,全國公民總統必須不放棄自己的公民主權,成為真正國家的主人與頭家,匯聚力量催生公民政權的新憲法,為公民政權宣揚,為公民民主號召,鞏固民主國權,展現民主政黨政治,展現台灣公民總統的總意志力。

兩個節日─正是如此,為了強化與尊重公民權的發展重要性,政府應該為國家的主人,於適當時機,主動訂出兩個節日:公民總統日(公民日)、世界公民政權日(世界人權12/10同一天)。訂定紀念日的原因很簡單:唯有公民政權的國家,基本人權才會有保障;沒有公民政權的國家,只會被專制民主與專制獨裁所戲弄,被掌權者玩弄於手掌心,將人民當芻狗,將人權、公民權踐踏的體無完膚。

認清台灣治憲事實

一、治定公民憲法─三權分立、五權分立製造專制民主黨政權的產物,必須揚棄。以公民政權為藍本之公民憲法,五權獨立之公民總統制開創公民民主之體制,締造公政權、公天下之公民政府。

二、融合成公民民主文化─政權公民化運動啟發公民智慧與公民自覺,進而影響政黨智慧與政黨自覺、政府智慧與政府自覺。以台灣意識發展台灣文化、以中華意識發展中國文化,加以融合成公民民主文化。進而以公民民主文化反攻中國大陸,加速專制獨裁政權轉化成公民意識的公民政權。

三、原制度瑕疵亟待解決─在台灣實施五權分立數十年,由於政治、社會、經濟、文化快速發展,原制度瑕疵早已跟不上現代化,連帶引發社會各別面向的衝突與對立。諸如南部與北部、都會與鄉村不同的人文素養;政黨之間理念的矛盾與衝突;原住民、客家人、福佬人、外省人的族群思維與理念不盡相同;受司法影響的人,都說自己遭政治迫害。社會對立、政黨對立、族群撕裂、政府公信力式微,影響全民的生活與生存利益。因此,勢必要治定新憲解決。

四、台灣民主運動永續發展─為了台灣民主運動永續發展,提升人權、法治、平等、公民權。促進社會公民主流價值觀,進而建立公民政權,建立公民制度的新國家。全民形成共識,建構公民主體意識,鼓舞公民總統付諸行動,致力於完成新公民政權。

五、實踐「公民總統」歷史性任務─真正愛台灣必須捐棄地域意識,不以地域意識發展私政權,造成政治的偏離、政權的狹隘。發揚台灣文化、中華文化,打造公民文化。讓中華民國成為台灣這片土地的仁慈母親,使憲法成為公民民主世紀的公民主義憲法,實踐台灣「公民總統」歷史性民主改革之任務。

六、不再含糊政治與模糊政權─國家不能再繼續打混下去。必須讓現在含糊的政治與模糊的政權,清晰明朗,海闊天空;朝野和諧,政黨相互尊重,文明競爭;海峽兩岸劍拔弩張導向和平共存。

七、歸咎政黨惹的禍─不是歸罪於「中國」的問題,不是歸咎於「台灣」的問題,是自己本身專制民主政權惹的禍;是黨營政權私有化,政黨惹的禍。政黨的權力鬥爭從過去國共黨爭至今藍綠黨爭、紅綠黨爭,造成阻礙民主發展的毒素,侵蝕台灣社會、政治、教育、文化的資源。治憲就是歸咎政黨,反躬自省。揚棄地域、省籍、族群分化思想,精誠團結,維護中華民國主權獨立地位,建立公民政府及公民政權之公民民主制度,國家主體自主自尊地位,肯定被世界各國所承認與推崇。

八、實現台灣共同命運體─台灣民主制度根基於公民總統的意志願景,大家心手相連,協力發展公民政權,提升台灣公民政治。大家應將時間、智慧、財力發展於雙方合作基礎之上,實現台灣經濟、文化、社會、政治共同命運體。

九、打造權責分明公民政府─以台灣為主體,落實國民主權,使台灣人民成為國家的主人及公民總統。啟動治憲列車,澄清五權分立的糾葛,集思廣益,全方位徹底改革,治定新憲,打造權責分明、權力分立、獨立的公民政府。

十、強調一切以人民為依歸─強調以公民主導的公民憲法、公民政權、公民政府、公民社會、公民新權,一切以人民為依歸。

十一、治定公民民主制度─治憲改革國號不變,總綱雖變但不涉及國家主權問題。僅將公民總統、政府、政權之公民民主制度,進行合理、合法改革。任何人、任何政黨、包括中國共產黨對於台灣的公民憲法,應保持審慎樂觀,予以肯定與認知。與制憲變更國體,南轅北轍,不可相提並論。其實,台灣任何形式的憲改,如果脫離公民民主制度,一切的憲改都只是專制的起源。

十二、公民總統自己裁判意志為依歸─制憲與治憲若無交集,是中華民國、台灣、政黨、人民的宿命。無論政治主張是台灣共和國或中華民國?是制憲抑或治憲?互相尊重對方理念,以公民總統自己裁判意志為依歸,決定支持哪一種版本,而後大家共同承擔其結果,民主之路國民選擇,一切由台灣人民承擔最後的選擇結果,即使戰爭的苦果也要忍痛接受。台灣小小地方自己內部搞鬥爭,族群撕裂,不亡國也必將元氣大傷,大家愛台灣愛到這種地步,悲劇性大笑話、人性尊嚴大諷刺。驗證台灣是人治、權治、獨治傳統保守封建國度最佳範例。相信台灣!相信公民總統的最後理智裁判,扭轉乾坤,改變自己的命運與國家的命運。

十三、加速政治改革發展─治憲與制憲若國家主權定位一致,新憲內容前半部大致相同,何不大家一起努力,認同國家與新憲共識,相互基於容忍、尊重與合作的基礎上,加速政治改革發展。將政治革新、政府改造擺第一,民粹意識擺最後,在和平、理性氛圍中,完成真正制衡制度與保障人權精神的新秩序憲法。最後全民公投通過,完成新憲條款治定,成為大家的憲法,所有全國人民、政黨必須無條件、無任何理由永矢咸遵。若違憲就必須勇於接受新憲法的制裁。

註:大愛戰略─此伏筆留給國家領導者與各政黨黨主席與諸位政治家們反其道(軍事戰爭)而行之(和平政治)之大智、大慧、大愛之考驗。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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