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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第1期作種稻補申報延至6月15日,歡迎農友繳售公糧
2013/05/20 11:45:18瀏覽189|回應0|推薦1
  • 發佈日期:2013/5/17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表示,目前高、屏地區本(102)年第1期稻作已進入收穫期,因去年第2期稻作豐產,民間糧商因尚有部分存糧,短期間影響新穀購買意願。該署為維護稻農收益,將種稻補申報期再延長至6月15日,農友收穫後可視市場價格選擇繳交公糧或販售市場,以最有利方式售穀。
  
開放稻作補申報至6月15日,請農友掌握時間辦理
  農糧署指出,農民需先辦理種稻申報,才能按申報面積繳交公糧,如農友本(102)年第1期稻作前未申報但實際有種稻者,請於6月15日前持相關文件前往戶籍所在地農會辦理補申報,以維後續繳交公糧權益。
  農糧署說明,政府已公告本年第1期稻作公糧稻穀收購價格及數量,每公斤?稻穀(乾穀)計畫收購26元,每公頃收購2,000公斤;輔導收購23元,每公頃收購1,200公斤;餘糧收購21.6元,每公頃收購3,000公斤。政府對繳交公糧所需之烘乾、堆疊等費用每公斤補助2元。該署說明,農民繳交公糧稻穀方式,可由農民自行選擇繳乾穀或濕穀,由於各地濕穀品質及收穫濕穀水分不一,該署提醒農民於選擇繳售濕穀予政府或出售市場前,可先向當地農會或公糧業者洽詢經該署核定之濕乾穀折算率及烘乾、堆疊等費率,並衡量市場價格情形,再選擇繳售公糧或自行販售,以保障自身收益。
  
適時收穫,提高品質及收益
  農糧署並呼籲,稻作未完全成熟前提早收割,或在雨水、露水未乾前收割,稻穀濕度高,品質較差,折算乾穀比率低,且增加烘乾費用,影響農友收益,為維護稻穀品質及農友自身收益,提醒農友適時收穫,以確保品質及收益。

聯絡人:陳副署長建斌
聯絡人信箱:mcoa@mail.afa.gov.tw
聯絡人電話:02-23417186

資料來源: 農糧署糧食儲運組糧食收購科
更新日期: 201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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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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