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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22 11:56:17瀏覽106|回應0|推薦1 | |
一. 補助對象: 1.通過有機農產品驗證(含轉型期)從事有機栽培,且未經驗證機構終止驗證之農民或 農民團體。 2.行政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如台糖、退輔會)及公司行號,不予補助。前一年度農產品經檢驗品質不合格者,亦不補助。 二.補助基準: 1.有機作物不分長、短期,每一公頃施用本署網站公告推薦品牌之有機農業適用肥料(不包括液態有機質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六公噸以上,補助施肥及翻土工資九千元。 2.實際施用量不足六公噸者,按實際施用量核算補助金哦。
有意申請之農民,本社可協助農民申辦,洽詢電話 04-8927646 聯絡人: 林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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