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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糧署已啟動101年1期災害稻穀收購,農友10日內可補辦申請
2012/05/23 14:43:52瀏覽175|回應0|推薦1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表示,高屏地區本(101)年第1期作水稻正值收穫期,近期因受到滯留鋒面影響,高雄、屏東、台南等局部地區連續豪雨,致稻穀受損或發芽嚴重。為減輕稻農損失,該署已於當地啟動災害稻穀收購機制,農友可依「收購天然災害稻穀作業要點」規定,洽當地公糧業者繳售災害稻穀,亦得申請跨區繳穀,將收割稻穀送至鄰近具有烘乾設備或集運設備之公糧業者處烘乾並繳售。該署為照顧受災稻農收益,針對受災稻田未申報繳交公糧者,自本(22)日起開放於10日內讓農民補辦申報手續,農糧署籲請災損稻農可繳售公糧災害穀,不需賤價銷售,維護自身權益。

收購災害稻穀比照標準稻穀補助烘乾堆疊費每公斤乾穀2元

   農糧署說明,本(1)期稉種災害稻穀每公頃計畫及輔導收購數量為3,200公斤,收購價格每公斤為22元;餘糧收購數量3,000公斤收購價格每公斤為20.6元;秈種及糯種受災稻榖收購價格較稉種災害稻穀各減1元。此外,農友繳交災害稻穀亦得比照標準稻穀,領取烘乾、包裝及堆疊補助費用每公斤乾穀2元。

照顧受災農戶,採取便民措施

   農糧署指出,政府為便利受災稻農繳交災害稻穀,於已設有濕穀烘乾或集運設備之公糧業者,可直接受理農民繳交濕穀;倘當地公糧業者無烘乾設備,不具集運濕穀設施,農民可洽鄰近具烘乾設備之公糧業者,辦理異地繳交公糧濕穀。農糧署指出,為確保農民權益及便利農民繳交稻穀,該署將督促各公糧委託倉庫配合農民作息,隨時受理農民運交稻穀,星期假日亦應照常辦理收購,以加強服務農民。

稻穀成熟才收割,保障農友收益

   據氣象報導,近日南部地區天氣已逐漸轉晴,在稻穀未黃熟前或在雨水未乾前收穫之濕穀,因水分含量高折算乾穀數量少,對農友不划算,而且需要較長的烘乾時間,除增加烘乾費用外,也造成能源浪費,農糧署呼籲,對於稻作未倒伏之田區,請農友不要搶收未成熟稻穀,應適時收穫,對自身收益最有利。如農友對繳交災害稻穀或補申報作業有所疑問,可逕向該署當地分署或所屬辦事處洽詢瞭解。

聯絡人:蘇主任秘書茂祥

電 話:049-2341003

手 機:0937-262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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