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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規模開發土石流區 需環評
2009/09/07 12:23:11瀏覽475|回應0|推薦2

〔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八八水災土石流造成重大災情,由於目前開發案須進行環評者未包括土石流風險地區,環保署因此著手修訂納入具土石流風險等地質敏感區。不過,環保署規劃達「一定規模」才環評,大工程拆成小工程的手法會出現,加上災後重建條例三年免環評,環保團體認為,成效有限。

業者大拆小 還是能取巧

現行環評法令僅要求國家公園、野生動物保護區、水庫集水區、自來水水源保護區內重大開發行為必須進行環評,不含土石流風險地區,環保署因而打算修訂「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範圍認定標準」,納入土石流風險等地質敏感區。

環保署計畫增列環評細目包括:土石流潛勢溪流區域、土石流影響範圍區、嚴重地層下陷區、地下水管制區、地滑山崩區的開發行為。環保署長沈世宏表示,正積極與各部會協調,進行相關敏感區域公告,近日內公告。

地滑、山崩區 仍在研究中

環保署綜計處長葉俊宏表示,農委會已經同意公告土石流潛勢溪流、土石流影響範圍區,水利署也同意公告嚴重地層下陷區、地下水管制區;中央地質調查所掌握地滑山崩區資訊,因為範圍較難確定,環保署還在研究該如何納入。

葉俊宏表示,土石流潛勢溪流高達一千五百多條,再加上土石流影響範圍區,大概全台山坡地都會被劃入應實施環評範圍,衝擊相當大;但環保署規劃達「一定規模」才要進行環評,至於規模多大,正邀集學者專家研究中。

田秋堇:地質法應積極立法

對環保署擴大環評認定範圍,綠色消費者基金會董事長方儉批評,「災後重建條例」已經凍結環境影響評估法,現在增列這些認定標準「有意義嗎?」水土保持法第十六條就有明確法源,主管機關應劃定特定水土保持區,如果有誠意,確實做到這一條規定即可。

綠黨發言人潘翰聲表示,治水條例立法過程中,也有立委主導不要環評,這個條文最後雖沒通過,但治水工程幾乎都從大工程拆成小工程發包,一樣達到規避環評目的,政府要研擬配套方案,避免有心人從工程發包動手腳。

立法委員田秋堇說,現行環評範圍認定標準相當落伍,早該重新檢討。以往農委會土石流潛勢溪流區常交由地方調查公告,因為被公告區域會限制開發,地方政府選票考量,根本不敢公告。經過這次風災,除了中央主動公告,她建議另成立「國土監測中心」,在立法院躺了十年的「地質法」,也應該積極立法,多管齊下,避免慘劇再度發生。

資料來源: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sep/1/today-life1.htm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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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0 22:18 【f98350379的部落格】 0......0
2009/09/22 14:51 【放棄的開始變是結束】 公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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