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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民意代表的業務是:破門而入
2009/10/17 09:15:36瀏覽243|回應0|推薦1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2    條

  業務上之正當行為,不罰。 

原來民意代表的業務是:破門而入

小偷的業務是:闖空門,大搬家。【不罰】

詐騙集團的業務是:騙妳的錢。【不罰】

性侵害者的業務(可能是副業)是:性侵害女性、兒童、男性。【不罰】

家暴者的業務(可能是臨時工)是:對家人施以暴行。【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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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若,民意代表隨便闖入不該進入的區域,叫做『正當』,

上面那些人的行為,哪一項不能視為正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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毀損侵入貓空站? 

洪健益:為公共安全

更新日期:2009/10/12 18:08 蔣志薇 葉俊宏

台北市政府公佈監視錄影帶,指控民進黨市議員洪健益破壞貓空纜車站的門闖入,還跟媒體配合做假新聞,現在要對他提告,洪健益今天就在事發的貓空纜車站親自說明回應,他說門是他「推開」的,不過他一切都是為了公共安全,還說市府亂告,他也要告北市府。

重回貓纜貓空站,台北市議員洪健益還原拍攝當天情形。

台北市議員洪健益:「就是這邊啊,我把這邊推開啊,然後走進去把它打開啊,就這樣子啊,並沒有踹這個門或是破壞門,這個都是今天才做的,那毀損的話,這東西不堪使用,今天都已經復原了啊。」

記者:「建築物裡面的東西,你認為那是可以取用的嗎?」洪健益:「我是要去調相關的資料,你們到底浪費了多少(公帑),做了多少(文宣),如果說有竊盜上的存疑的話,我也尊重法院的。」

算不算非法侵入、毀損公物?洪健益拿法條合理化自己的行為。

洪健益  「我是用刑法第22條,

我阻止可能會有任何的問題,公共設施公安的問題,刑法第22條賦予我的權利,我怕它可能有任何公安的問題。」

對於台北市政府用疑似造假事件形容洪健益和媒體的拍攝行為,洪健益下午召開記者會喊冤。洪健益:「腳尾飯是哪個,哪一台啊,趙心屏是哪一台啊,你把腳尾飯放在我身上,這不對吧。」

記者:「會不會覺得市府在模糊焦點,他們自己管理不周?」洪健益:「對啊,他們在找合理的理由,解釋他們的缺失。」民視記者:「說我們是腳尾飯事件,但其實我們是有憑有據的。」洪健益:「對。」

為了說服外界相信貓空站真的有偷工減料,洪健益直接彎下腰把前一晚才完工的工程挖開,露出裡頭的鋼筋,讓自己的爭議行為再添一筆。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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