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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13 10:00:15瀏覽416|回應0|推薦5 | |
政治獻金法與施明德
政治獻金之意涵(第二條) 所謂政治獻金是指:對從事競選活動或其他政治相關活動之個人或團體,無償提供之動產、不動產、不相當對價之給付、債務之免除或其他經濟利益。但政黨的黨費、政治團體的會費或義工之服務等不包括在內。 得收受政治獻金之主體(第二條、第五條、第二十四條) 政 黨:指依人民團體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備案成立之團體。 政治團體:指依人民團體法規定經許可設立之政治團體。 擬參選人:指於政治獻金法第十一條規定之期間內,已依法完成登記或有意登記參選公職之人員(就立法委員擬參選人而言,僅限於區域或原住民部分,參選不分區之立法委員則不得收受)。 如非政黨、政治團體或擬參選人而收受政治獻金,依照政治獻金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非但收受的獻金會被沒入,該違反規定的團體或個人,還要處以收受金額同額的罰鍰。如係擬參選人的配偶、子女、二親等以內親屬或同財共居的家屬違反該規定而收受者,按其收受之政治獻金處以二倍罰鍰。 施明德目前是以新台灣研究文教基金會的名義向外募款,且連署網站是掛在新台灣研究文教基金會中,因此其為財團法人,因此他躲過了政治獻金法的規範,但又不屬於公益活動的捐款,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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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