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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22 23:11:25瀏覽379|回應0|推薦1 | |
https://city.udn.com/v1/blog/article/article.jsp?uid=MeiFeng&f_ART_ID=404576 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罷免「立委」無須三分之二「立委」通過,只要「立委」原選區有三名選民頒銜、百分之三選民提議,百分之十三的選民聯署,再經該選區選民總數二分之一以上投票、超過有效票二分之一同意,就即可通過罷免。以當今台灣中、北部藍軍民意支持度過半的基本盤看,要達到罷免部份民進黨「立委」,並不因難,而且也不會傷及自己。另外,還將可在發動「罷免立委」的過程中, 發動及凝聚泛藍支持選民的能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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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