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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滯留國外也要繳健保費
2011/10/18 09:32:58瀏覽104|回應0|推薦0

為避免民眾出國停保、回國看病才繳費使用健保的爭議,健保監理委員會建議衛生署,取消現行健保停保規定,衛生署月底將開會討論。一旦定案,原先出國6個月以上可辦停保的海外工作者、留學生、藝人,都不能再因人不在國內就停保不繳保費,預估每年至少有50萬人受影響。

二代健保預計在明年7月上路,健保監理會密集開會討論攸關投保權益的二代健保施行細則,由於現行健保法規明訂出國6個月可以辦理停保、返國再復保的規定,因衛生署規劃二代健保之初,是以「家戶總所得」為方向,因此健保法草案並未觸及「停復保」規定,在二代健保最後卻180度轉彎,沒有繼續採用家戶總所得,「停復保規定」是否還要保留,引發健保監理委員的激辯。

有監理委員在會中指出,目前一般民眾連續出國超過6個月以上,即可辦理停保,但部分民眾因長期出國,回台奔喪、洽公,即使只入境幾天,就被主動復保,並常因出境時不知再辦停保,被加收健保費滯納金引發民怨,因此建議乾脆回歸健保法精神,只要具中華民國國籍、在台灣有戶籍,除非是失蹤滿6個月或死亡,一律強制納保,都得按時繳保費,不能因為人不在國內就不繳。

但也有監理委員對該作法質疑,認為長期出國者,不需使用到健保資源,再加上現行短期回國要復保的規定很嚴格,若僅因返國遭有關機關主動復保、未告知當事人造成民怨,就取消停復保規定,要求一律繳費,有違公平,若逼使民眾競相申辦「除籍」也有不便民之嫌。

但監理會最後仍決議,建議衛生署刪除健保停復保規定,衛生署則表示,目前還沒定論,月底將會開會討論,由於是在施行細則中明訂,未來僅需送政院、立院備查,不需被立委審查。

衛生署說明,如果確定取消停復保規定,對長期滯留國外的台商或工作人員,以及出國留學的民眾影響將頗重大,預估一年可能有50到200萬人原先不需繳健保費者,未來即使人長期在國外,也要繳健保費。

工商時報【記者薛孟杰╱台北報導】201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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