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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府抽血 檢驗所觸法 最高罰10萬
2011/09/14 17:00:56瀏覽111|回應0|推薦1

新北市衛生局接獲檢舉,有檢驗所派護士挨家挨戶詢問民眾是否要接受健康檢查,並安排護理人員到宅採集血液;看起來像是「貼心」的服務,事實上已經違反相關法令,衛生局表示,依法最高可罰十萬元。

衛生局醫事管理科指出,今年六月、七月分別接獲民眾檢舉,「鴻儒醫事檢驗所」在樹林、三峽、板橋等地區,派護士沿街拜訪民宅、店家,呼籲民眾參加血液篩檢活動;若獲答應則誘導民眾簽署同意書,並安排護理人員到宅採集血液,費用則依檢驗項目另行報價收費。

醫事管理科表示,「鴻儒醫事檢驗所」先以一百元低價吸引民眾,等民眾同意抽血後,再伺機推銷三千至四千元不等的高價位健康檢查項目,事後也未開立檢驗收據。

衛生局調查發現,檢驗所聘雇三名護理人員,都未依法辦理執業登記,已違反護理人員法第八條規定,最高可罰三萬元;檢驗所派護士外出為民眾抽血,再將檢體帶回檢驗,涉及不當招攬業務,已違反醫事檢驗師法第卅條規定,最高可罰十萬元。

衛生局副局長林金富強調,檢驗所不可以派員到宅招攬抽血業務,民眾若遇到檢驗所或不明人士到府推銷健康檢查,請勇於拒絕並向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舉發;「鴻儒醫事檢驗所」位在台北市,已移請台北市衛生局處辦。

自由時報記者何玉華/新北報導〕2011/09/14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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