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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22 16:05:11瀏覽165|回應0|推薦0 | |
台北市衛生局今天指出,抽血需由醫師開立檢驗單,醫事檢驗所派員到府抽血及以低價招攬自費健檢是違法行為。至今已查出10件不當招攬及未辦理登記的案件。 衛生局醫護管理處副處長陳青梅指出,最近有民眾反映,有醫事檢驗所派員至民宅或公司行號招攬健康檢查業務,以低價方式吸引民眾檢查,派員到府抽血,同時也招攬其他自費檢驗項目。 陳青梅表示,至今共接獲民眾檢舉醫事檢驗所派員外出抽血案件19件,經調查有7件屬不當招攬,已依違反醫事檢驗師法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抽血人員因未辦理執業登記而裁處有3件,其中有1件的抽血人員不具醫事人員資格,衛生局已依醫師法第28條規定,移送地檢署偵辦。 衛生局表示,抽血是醫療行為,民眾應持有醫師開具的檢驗單,醫事檢驗所才可以執行抽血。若民眾有自費檢驗需求時,雖不須醫師檢驗單,但仍應到醫療機構由專業人員執行,而非以到府服務取代。 衛生局提醒民眾,醫事檢驗所派員外出抽血潛藏許多危機,如抽血場所的清潔、抽血器具的使用、消毒作業、血品運送保存、抽血人員是否符合醫事人員資格等問題,希望民眾不要貿然接醫事檢驗所以低價招攬的「到宅抽血服務」。 (中央社記者龍瑞雲、林長順台北22日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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