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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產物護理人員專業責任保險
2011/05/23 13:20:32瀏覽1260|回應0|推薦0

現在市面上好像只有國泰產險有提供護理人員專業責任保險喔!幫各位護理人員找到的相關資訊如下:

商品簡介:

國泰產險推出國內首張護理人員專業責任保險,保障工作過程中,病患質疑護理人員「手術」、「照護」與「診斷」的醫療爭議。在醫療糾紛頻傳、病患求償意識升高的趨勢下,護理人員可透過投保專業責任險分散職業風險。這張保單設計目的是保障護理人員在工作期間因過失、錯誤或疏漏,違反業務上應盡的義務,直接導致病患體傷或死亡,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護理人員)負賠償責任時,保險公司便會依約代負賠償責任。

商品特色:

1.   護理人員投保職業險可避免病患要求的賠償金過於龐大,影響醫護人員未來生活。

2.     本保單最便宜的專案為例,假設病患死亡保障100萬元,自負額10%,年保費為1,688元,每一次意外事故的理賠上限為200萬元;若自負額提高至20%,保險公司承擔的風險相對較小,年保費則可降為1,501元。若護理人員從事較高風險或專門服務VIP等級客戶,100萬元的死亡保障顯然不夠,投保時可提高一人死亡保額至200萬元或300萬元,但保費也相對提高至2,000元至4,000元。

保障範圍:

被保險人於追溯日起至保險期間屆滿日前執行護理人員業務時,因過失、錯誤或疏漏行為,而違反其業務上應盡之及義務,直接導致第三人體傷或死亡,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而於保險期間內受第三人賠償請求者,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前項所稱護理人員業務係指被保險人依護理人員法之規定執行下列之業務:

1.

健康問題之護理評估。

2.

預防保健之護理措施。

3.

護理指導及諮詢。

4.

醫師指示下之醫療輔助行為。

不保事項:

本公司對於下列事項不負賠償之責:

1.

因被保險人經營或兼營非本保險契約所載明之業務或執行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之業務或從事非法行為所致者。

2.

被保險人因具有護理機構或醫療機構之所有人、合夥人、監督人或經理人之身份而非直接執行護理人員業務所致之賠償責任。

3.

被保險人於本保險契約生效日前已知或依通常注意所應知可能引發賠償請求之事實或事件。

4.

於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含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以外所發生之賠償責任。

( 知識學習科學百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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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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