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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血 剛訂婚未婚夫就劈腿劈到床上去
2017/10/02 10:36:46瀏覽28|回應0|推薦0

吐血 剛訂婚未婚夫就劈腿劈到床上去

志明春嬌交往二年後決定結婚,沒想到剛訂完婚沒多久,春嬌就抓到志明跟其他女生上床,氣得她宣布要解除婚約;結果雙方家長溝通協商時,志明爸媽還要求春嬌家必須退還聘金,但明明是因為志明劈腿才導致婚事告吹,春嬌到底該不該還聘金呢?律師康鈺靈表示,志明與春嬌僅完成訂婚、但尚未結婚,依據《民法》第976條規定,婚約當事人之一方若於訂婚後與他人通姦,他方可解除契約,也就是說依據《民法》規定,春嬌確實可以主張解除雙方婚約。但《民法》979條之1同樣規定了,因訂定婚約而為贈與者,婚約無效、解除或撤銷時,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他方返還贈與物,而聘金就可視為「贈與物」的其中一種,因此志明家確實也可請求春嬌家返還聘金。但由於婚約的解除是志明通姦所致,所以春嬌也可依《民法》第977條規定,向志明請求損害賠償。(撰文:陳奐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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