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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所稅保險列舉扣除 五大眉角達節稅效果
2015/05/11 09:08:54瀏覽277|回應0|推薦22

綜所稅保險列舉扣除 五大眉角達節稅效果

誤用資料恐被追補稅 善用贈與稅免稅額度

記者 張家嘯 報導 2015/05/08
申報保險費列舉扣除額時,須注意五大事項(圖/卡優新聞網)

申報保險費列舉扣除額時,須注意五大事項(圖/卡優新聞網)

  國內保險滲透率極高,目前每人平均擁有超過2張保單。到了每年5月申報綜所稅時,不少民眾都會運用保險費列舉扣除額試算,達到節稅效果。但壽險公司呼籲,必須注意五大事項,若是申報時誤用資料,恐怕會被追補稅。

一、扶養親屬有保險限制
  現階段依照法規,只有「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以及受扶養的「直系親屬」,才能被視為被保險人的保險,因此幫其他人繳納保險費,都不能列舉扣除。壽險公司舉例,像是幫手足、叔叔、阿姨、侄子等旁系血親,皆無法認列列舉扣除額,民眾不能自行填入。

二、「要保人」及「被保險人」須在同一申報戶內
  若子女已成年並自行報稅,即使在保險費繳納證明中,屬於直系血親,但此狀況下,以子女當被保險人、父母為要保人的保單,同樣無法列舉扣除。除非民眾向保險公司提出,將要保人更改為子女,因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皆為同一人,此時子女就能在自己的申報戶中,列舉扣除。

三、全民健保費可另外扣除
  保險扣除額除了每人每年有2萬4,000元的上限之外,當列舉扣除額計算稅款時,全民健保的保險費,可全數扣除,完全不受金額限制。

四、保險費不限於人壽保險
  現在海外旅遊、國際差旅的機會大增,民眾若購買旅平險、意外險,皆算是人身保險,只要能夠提出檢附證明,都可計入列舉扣除額。至於每月有自費投保團體保險的民眾,索取繳費證明後,同樣能夠計入列舉扣除額度內。目前只有汽車險、住宅火險等財產保險,無法適用報稅扣除額。

五、善用贈與稅220萬免稅額度
  壽險公司指出,民眾可以善用贈與稅達到節稅效果,現階段依照規定,贈與人在同一年度內贈與金額,合計在220萬元以內,就可免納贈與稅。而且贈與稅的免稅額是以「每年每人」為計算基礎,因此夫妻兩人要贈與財物給子女時,若從自己的帳戶各匯款220萬元,則每年夫妻兩人總計可有440萬元贈與稅免稅額度。

資料來源:

http://www.cardu.com.tw/news/detail.php?nt_pk=7&ns_pk=26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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