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0/07/07 18:43:27瀏覽914|回應0|推薦4 | |
申訴人兒子OOO於98年12月16日以學生專案申請一支三G無線網卡提供家人在福興老家使用(該網卡號碼0988XXXXXX),初期數月訊號雖不良好,但尚可使用。近幾個月卻都整天嘗試而連不上線,經強力要求中華電信派員檢查訊號,結果是「無訊號」(中華電信有紀錄)。 既然中華電信無法提供服務,理當主動終止合約,並發還過去數月已收取客戶服務之費用(哪有人收了錢卻不提供服務的?)。可是,中華電信卻說是客戶主動要求終止合約,所以要求客戶要繳違約金,還說因為沒有訊號,所以繳一半就好了。 同樣的經驗是本人到谷關參加台電電力研習數天,此無線上網也都是不能使用的。 既然標榜無線,理應在台灣島內方使用才是,可是卻多處不能使用,以致造成真需要卻不能的情況,客服的答覆也都是沒辦法,如此中華電信還要收服務費,還要收解約金,合理嗎? 這是我在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線上申訴申請所寫的內容。我們要求的也不貪心,無條件解約(沒有要求連不上線,浪費時間精神的精神賠償。)https://back.cpc.gov.tw/backend/FrontQueryEvent/first.htm 可憐的客訴經常接受我們的轟炸(其中一個男客訴主管嘻皮笑臉的,其他都很好),向「高層」反應,不了民情的「高層」卻說解約就要解約金。後來我們要求實測,鹿港電信的工程師實地測量結果也是無法使用。但好笑的「高層」竟然說因為無法使用所以半價解約好了。 逼得我們只好直接像行政院申訴。今天鹿港電信主管親身出馬再測,還是無法使用。主管竟然還認為是他電腦有問題,所以回家換了電腦再測,想當然也是無法使用。 其實錢不多,半價後一千再稍多一點而已。但就是不服氣,不能用為什麼還要收錢。 今天結果出來了,無條件解約。------哈 |
|
( 心情隨筆|雜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