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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27 10:58:24瀏覽359|回應4|推薦3 | |
據說 : 在台灣只有法條系, 並沒有法律系, 針對總統的刑事豁免權 : 法律系: 當一個總統犯了內亂或外患罪以外之罪(例如,殺人、誹謗、侵占等罪),須先罷免或彈劾之,令其不具總統身分之後,始得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條系: 當一個總統犯了殺人、誹謗、侵占等罪,因為不是內亂罪也不是外患罪,所以在任內不得追究其刑事責任。也因為任內不可能有刑事責任,所以不需罷免也不需彈劾。也就是說,即使總統胡作非為,也一定可以開開心心地做完任期。 法條系的解釋,將一個總統貪腐的法律問題,很成功地轉變成一個雞生蛋、蛋生雞的無解問題,彷彿走進電腦程式裡的無限迴圈,最終的結局必定是系統當機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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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