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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沒有法律系了嗎?
2006/09/27 10:58:24瀏覽359|回應4|推薦3

據說 : 在台灣只有法條系並沒有法律系,

針對總統的刑事豁免權 :

法律系: 當一個總統犯了內亂或外患罪以外之罪(例如,殺人、誹謗、侵占等罪),須先罷免或彈劾之,令其不具總統身分之後,始得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條系: 當一個總統犯了殺人、誹謗、侵占等罪,因為不是內亂罪也不是外患罪,所以在任內不得追究其刑事責任。也因為任內不可能有刑事責任,所以不需罷免也不需彈劾。也就是說,即使總統胡作非為,也一定可以開開心心地做完任期。

法條系的解釋,將一個總統貪腐的法律問題,很成功地轉變成一個雞生蛋、蛋生雞的無解問題,彷彿走進電腦程式裡的無限迴圈,最終的結局必定是系統當機囉!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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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去問政治系..
2006/10/21 17:48

他們一定是把自己放在法律系上面...

所以,也不能說就是哪個系的問題,

好像這就是一種怪怪的生態.法學院裡,就是這樣了.


猶如外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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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開放推薦了
2006/10/02 13:12

樓下的好友    已經開放推薦了

因為新手上路    對系統尚未熟悉

很感謝您的告知

為了倒扁    天天累得人仰馬翻

您的提醒    令我很開心  等同再次加滿了油 

可以再去喊幾聲

阿扁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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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想推薦這篇文章。
2006/09/29 13:02

很想推薦這篇文章。

不過好像妳沒開放讓人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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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條文解釋權力
2006/09/27 21:15
純粹硬柪  玩弄行政暴力  只要顏色不同解釋方向    結果都不同      也就是說  台灣特產之  <一國兩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