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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一人一信, 督促高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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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體制內, 走向街頭倒扁是不得已的
司法正義的伸張, 更能發揮立竿見影的成效
高檢署有責任, 清楚交待總統先生的清白與否
高檢署有責任, 清楚交待所有弊案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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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一人一信, 督促高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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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信的力量 根本是狗吠火車
千封信的力量 根本是小蝦米想吃大鯨魚
萬封信的力量 也還是痴人說夢
但是但是 今天不做 明天就後悔
小老百姓的力量本來就很微薄
只求盡力
只求盡力
只求盡力
http://www.newtaiwan.org.tw/?stat=Letter
請一人一信, 督促高檢署
請廣為流傳 請多多轉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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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謝檢察長及陳檢察官鈞鑑:
這些年,我們到法院辦事,發覺她進步了,不只是硬體設備有所增添,法院也變得人性化,大多數法官與檢察官問案親和有禮,調查事實,切中重點,適用法律,條理分明。我們很高興,即使台灣政局紛亂,但司法仍努力地守護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
然而,在我們肯定司法的前提下,近月爆發的總統府國務機要費等案,仍存有以下疑問:
一、 | 一般人以假發票報稅,幾乎必定牽涉偽造文書罪或詐欺罪,為何第一家庭以假發票支用國務機要費,迄今仍輕鬆無事? |
二、 | 一般政府首長將工友召喚到自家服務,幾乎必將遭到侵占罪之追訴,為何總統府可將阿卿嫂派到其女婿住處服務,而由國安局「特務職務加給」支付,卻未追究相關人士刑責? |
三、 | 一般公務員及其配偶申報財產,若涉不實,必遭監察院罰鍰,且可能涉及偽造文書罪,為何總統夫人吳淑珍女士明明短報所持有之珠寶,卻可以推說其向友人借的,一句「親友不願曝光」,就擋回去? |
陳水扁總統自己說過:「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我國憲法第七條規定:「中華民國人民不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但是為何案子牽涉到總統府或第一家庭就相差甚多?是特權高於法律?或特權使司法彎腰?
於是,在總統府與第一家庭牽涉弊案時,陳水扁總統公開表示:「國務機要費沒有一毛錢流到我的私人戶頭,我為什麼要下台?」,「總統府的公務員是否犯偽造文書,我不清楚」,而且總統夫人吳淑珍女士仍快樂地逛街,絲毫沒有影響總統府及第一家庭的行事,影響的卻是台灣社會的顏面,及司法機關的尊嚴。
我們不愛爆料政治,但愛廉潔無私的國家領導人。我們不隨黨派的攻訐起舞,只是以公民的立場要求查明真相與正常的司法運作。台開案雖然起訴總統女婿趙建銘,但其中疑問重重,已經侵蝕台灣司法的公信力,我們不忍在總統府國務機要費等案再歷史重演。我們也知道目前法院組織法相關規定及檢察官辦案生態,承辦總統府國務機要費案件負擔非常沈重。可是我們相信,台灣必須走出政治的死結,必須走出歷史的桎梏,而這些特別需要檢察長與承辦檢察官拿出智慧與勇氣來面對。我們相信司法,期待司法。加油!
耑 此 |
敬祝安康 |
| 公民: |
地址: |
2006年8月30日 |
敬上 *** *** *** *** *** *** *** *** *** *** *** *** 簽名後,裝入信封,貼上 5 元郵票。 寄 10051 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 124 號 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 在信封左側寫寄件人位置,也請簽上大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