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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21 18:25:33瀏覽188|回應0|推薦0 | |
國立空中大學北二學習指導中心數位故事研習社組織章程 101.05.07 發起人會議製定草案 101.09.19 成立大會修訂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本章程依據「國立空中大學學生社團組織暨活動實施要點」訂定之。 第二條:本社定名為數位故事研習社(以下簡稱本社)。 第三條:社團宗旨:本社係一學藝性社團,成立目的在結合喜愛故事、圖畫書及影音動畫的空大人,藉由團體閱讀專書論點、賞析坊間數位作品、學習使用資訊科技,探索數位故事如何兼具娛樂性與教育性,提昇個人的創造力和製作技巧,進而能創作數位故事,服務社群。 第四條:本社社址設於新北市蘆洲區中正路172號 北二學習指導中心 第二章 組 織 第五條:本社社員以認同本社,對本社活動有興趣,三年內曾在本校選課之全修生或選修生,及願意二年內選讀本校課程之校外人士。 第六條:本社社員之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本社之組織及編制如下:
第八條:指導教師之資格條件暨遴聘辦法:本社指導老師得依本校學生社團指導教師實施要點辦理。指導老師之聘請應於每學年度上學期開學一個月內,由本社或由學習指導中心推薦,聘期為一學年一聘,得連任。 第三章 職 權 第九條:本社組織幹部之遴選方式如下:
第十條:本社社長於每年度六月份改選,並辦理交接社內資料與社章。 第四章 會 議 第十一條:本社團最高決策機構為社員大會。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討論重要社務,並擬定社團活動、內容。 第十二條:各項會議之組成:
第十三條:本社社員大會及幹部會議由社長主持,各相關人員列席。社長請假或不能主持會議時,由副社長代理之。 第十四條:本社以每年七月一日起至翌年六月三十日止為社務執行年度。 第五章 經 費 第十五條:經費來源:
第十六條:經費運用為專款專用,經費須用於社團相關活動,如會議費、師資鐘點費、郵電費及影印費、雜費或社團活動經費等,與社團無關之費用不得報銷。 第十七條:本社如解散或撤銷時,所有之財產全數捐贈學校、或做獎助學金之用。 第十八條:章程訂定暨修改程序: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經社員大會決議通過後送北二中心審核可後生效,其修改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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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