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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空中大學北二中心數位故事研習社組織章程
2012/09/21 18:25:33瀏覽188|回應0|推薦0

國立空中大學北二學習指導中心數位故事研習社組織章程

101.05.07 發起人會議製定草案

101.09.19 成立大會修訂通過

第一章       

第一條:本章程依據「國立空中大學學生社團組織暨活動實施要點」訂定之。

第二條:本社定名為數位故事研習社(以下簡稱本社)

第三條:社團宗旨:本社係一學藝性社團,成立目的在結合喜愛故事、圖畫書及影音動畫的空大人,藉由團體閱讀專書論點、賞析坊間數位作品、學習使用資訊科技,探索數位故事如何兼具娛樂性與教育性,提昇個人的創造力和製作技巧,進而能創作數位故事,服務社群。

第四條:本社社址設於新北市蘆洲區中正路172號 北二學習指導中心

第二章       

第五條:本社社員以認同本社,對本社活動有興趣,三年內曾在本校選課之全修生或選修生,及願意二年內選讀本校課程之校外人士。

第六條:本社社員之權利與義務

  1. 有擔任本社各項職務、協助辦理各項活動之義務。
  2. 遵守校規,不得破壞社團和諧及榮譽。
  3. 有選舉權、被選舉權、表決權及不信任投票權。
  4. 參加本社各項活動及使用本社資源之權利。
  5. 有繳納社費之義務。
  6. 有參加活動之義務,因故不克參加應事先辦理請假。
  7. 在校內外行為有辱社團榮譽者得以除名。

第七條:本社之組織及編制如下:

  1. 本社設社長,對外代表本社,綜理全社業務,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以一次為限。
  2. 副社長一人,協助社長處理社務及對外連繫或其他事項,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以一次為限。
  3. 下設文書、總務、財務等三組,各設組長一名,各幹部由社長聘任之。

第八條:指導教師之資格條件暨遴聘辦法:本社指導老師得依本校學生社團指導教師實施要點辦理。指導老師之聘請應於每學年度上學期開學一個月內,由本社或由學習指導中心推薦,聘期為一學年一聘,得連任。

第三章       

第九條:本社組織幹部之遴選方式如下:

  1. 社長、副社長由全體社員投票產生,任期滿一個月後,如認為社長或副社長不適任,經全體社員五分之一連署,得提起罷免案,經北二中心同意,舉行罷免投票,全體社員過半數同意罷免,社長或副社長應自動解職,並重新改選社長或副社長,新社長或副社長名單報北二中心核備後生效。
  2. 社長、副社長之外的幹部由各組自行遴選,其罷免亦同,新幹部名單並報北二中心核備後生效。

第十條:本社社長於每年度六月份改選,並辦理交接社內資料與社章。

第四章       

第十一條:本社團最高決策機構為社員大會。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討論重要社務,並擬定社團活動、內容。

第十二條:各項會議之組成:

  1. 臨時會:由社長或經社員五分之一之連署始可召開,討論臨時性重要社務。
  2. 分組會議:由各組依需求、性質召開。

第十三條:本社社員大會及幹部會議由社長主持,各相關人員列席。社長請假或不能主持會議時,由副社長代理之。

第十四條:本社以每年七月一日起至翌年六月三十日止為社務執行年度。

第五章 經  

第十五條:經費來源:

  1. 社員入社費用:年度社費為每人新台幣伍佰元,單學期社費為每人新台幣参佰元。
  2. 學校補助。
  3. 其他(如樂捐、利息、讀書會保證金)

第十六條:經費運用為專款專用,經費須用於社團相關活動,如會議費、師資鐘點費、郵電費及影印費、雜費或社團活動經費等,與社團無關之費用不得報銷。

第十七條:本社如解散或撤銷時,所有之財產全數捐贈學校、或做獎助學金之用。

第十八條:章程訂定暨修改程序: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經社員大會決議通過後送北二中心審核可後生效,其修改亦同。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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