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小說37)看守所日記--小偷葛樹根
2012/06/07 18:48:44瀏覽428|回應2|推薦90

某日,午夜剛過,大雨滂沱,B城老區一間破舊的公寓單位裡,十幾個男女歡暢地喝著酒,大聲喧嘩,瓜子殼扔了滿地,啤酒瓶偶爾被踢著在地上翻滾,大家商討著加緊作案,揣著錢,風光地回到大山中過年。

這是一個偷竊團伙,已經被警方嚴密地盯上幾個月了。

三樓有十幾個小單位,全都是很簡陋的隔間,左邊的房間傳來小孩的哭鬧聲,右邊的房間傳來歌唱節目的聲音,更遠處還有其它各種聲響,整座公寓顯得生機蓬勃,過了十二點,反而越熱鬧越吵雜,充滿著暗黑的歡愉。

大批警察已經布置完畢,難得這團伙全員到齊,便於一舉成擒。尤其年關將近,這團伙更大肆作案,擾亂治安,早就被認定為優先剷除目標。

簡直是甕中捉鱉,手到擒來。

十餘人分兩部牢車運回警局,女生多是20歲左右年輕人,只是這偷竊團伙的女友或是友人,偵查後都被飭回。男的則偵訊後被分發到不同監舍。

葛樹根,身高不足一米六,少數民族,來自深山裡的部落,頂著一顆大大的圓頭,頭上幾道長不出頭髮的白皮傷疤,身體瘦弱,有的人稱他為"火星人"。

村莊裡的年輕人大多出外"打工",其實,就是搶劫或是偷竊,通常一個拉一個,結成各種團伙。在葛樹根的村子哩,純樸不再,一切向錢看,村民知道這些年輕人帶回家的錢都是搶或是偷來的,但他們不在意,只要帶回的錢越多就越受尊重,兩手空空回鄉的通常會被鄙視,被認為是個沒用的傢伙。

葛樹根剛到城市裡,燈紅酒綠,心中看著鬱悶極了,他加入一個老鄉的團伙,和幾個新手擠在一間小公寓裡,先是跟其他人見習,但很快就要求必須做出成績了。只要當天有搶到財物,就有菜有飯吃,若是成績掛零,有可能只吃饅頭或是根本沒東西吃,甚至會被毆打。

半年後,他自認為技巧純熟了,因此脫離組織,和幾個相處較好的同鄉組成地位平等的團伙,各自行搶,但也互相掩護。他們流竄各地作案,常常被抓,但刑期都不長,很少在看守所待超過半年的,他們沒有學歷,大字不識兩個,關出來了還是得回到老本行。

葛樹根待過幾個不同的看守所,可算是一路見證獄政改革的犯人,他覺得看守所越來越文明,他越來越不怕進看守所。以前,他一進看守所,立即就會被毒打一頓,但現在不會發生這樣的狀況了。

他說,有一回,他正要吃飯,有個老鳥趁他不注意,一記手刀砍在他喉嚨上,其它幾個又補上幾拳,整整半個月,他吃飯時都感到吞嚥困難,喉嚨隱隱作痛。有時,半夜可能不明不白的被痛毆一頓。

葛樹根近年作案地點都在B城,因此,他這是三進宮了,有時再度進看守所,還是以前認識的那幾個老鳥。他通常挑在紛亂的菜市場下手,專門對付年紀大的老太婆。先在市場裡來回幾遍,鎖定最容易下手的目標,然後一路跟蹤,趁老太婆走進小巷,毫無防備時,突然動手行搶。他最喜歡搶黃金項鍊或是手鐲,因為最容易脫手。

他們作案有一定的講究,例如,搶項鍊時,儘量挑穿著有領子的,因為突然扯下項鍊,不會對頸部造成傷痕,據他說,造成受害人受傷的話,刑期加了好幾倍,因此,必須減少對方受傷。

葛樹根有兩個同夥就是行搶時造成對方受傷而遭到判重刑,一個是入室行搶,老太婆抵死不從,項鍊在頸部刮出深深的血痕,另一個在路邊搶劫,對方卻因為不小心掉下路邊的山谷而受重傷。

搶了之後,有時一時慌張或對方反抗,項鍊或手鐲會掉在地上,他們嚴格規定不准停頓下來,因為彎下腰撿拾,耽誤逃跑時間幾秒鐘,被抓到的機率就爆增。

葛樹根有個專門配合收贓的當舖,有時他們會在當鋪附近搶劫,搶完了還大辣辣地走進當鋪,當舖老闆很緊張,總是要求他們到比較遠的地方搶劫。但是,每天都得換個地方作案,實在找不到地方了,也還是會在當鋪周圍作案。

這種錢財得來容易,所以也不太能保的住,葛樹根常常和同夥交互請客,吃大餐唱卡拉OK,一晚就要花去幾千塊, 但也不以為意,花錢總是大手大腳,反正今晚花完了,明天出去搶就有了。

雖然收入豐厚,天天可以換到不少現金,但葛樹根幾乎沒有存款,習慣花錢享樂之後,錢就留不住了,每到年關接近,家裡人催錢催的緊,他更苦惱。真正帶錢回家過年的人不多,頂多帶點小錢,心虛地回去見老父老母,被叼念幾句,幾天待不住了,又往城市裡跑。

葛樹根和黃平安是不打不相識。黃平安是個大老粗,膽子也大,嘴巴講話一定先帶一句閩南語的"幹吝老母。。。。",少了這個前綴,仿佛後面的話就說不出來了。黃平安剛到A605監舍就開始惹事,隔天早上起床還想跟葛樹根打一架,原因是他認為葛樹根用腳踢他,兩個人互抓領口,還好被其它人及時拉開了。

到了晚上,兩人卻肩並肩聊在一起。原以為不知誰的主意,將兩人的舖位擺在一起,遲早要再出事的,沒想到竟然能和平相處了。

每次進到看守所,也等於一次大清帳。葛樹根被警察提審,帶出去到各個作案現場說明,整整出去了一天,跑了十幾個作案地點,警官還請他吃打滷麵,讓他津津樂道,說了好幾天。

像葛樹根這樣的累犯,知識水平不高,在監舍裡缺乏影響力,外頭也沒有人可以幫上忙,通常就一直睡在地板上,無法到上舖。等收到逮捕令後,還要等上大約4至5個月才排的上法院,宣判完之後,也差不多快服完刑了。

( 心情隨筆雜記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eplus1997&aid=6514040

 回應文章

PeterNJ(車子保險, 牌照)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小偷葛樹根
2012/06/08 10:22

唉,

想,

來,

用~



w989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誤差
2012/06/08 05:50

小偷葛樹根

未入文前見這標題以為是小偷,偷了"葛樹'的根?得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