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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約用地規定發佈嚴控特大城市新增建設用地_3
2017/04/14 18:52:43瀏覽22|回應0|推薦0


內容來自sina新聞

集約用地規定發佈嚴控特大城市新增建設用地

  國土部部長薑大明昨日簽署國土資源部第61號令,發佈《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這是我國首部專門就土地節約集約利用進行規范和引導的部門規章。《規定》提出,實施建設用地總量控制,下級規劃不得突破上級規劃約束的指標,並將有效控制特大城市新增建設用地規模,發展潛力大的地區和中小城市、縣城建設用地供給,合理保障民生用地需求。

  今年年初,國土部下發《關於強化管控落實最嚴格耕地保護制度的通知》,其中提出,重點控制東部地區特別是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三大城市群建設用地規模。除生活用地及公共基礎設施用地外,原則上不再安排城市人口500萬以上特大城市中心城區新增建設用地。

  以北京為例,2014年北京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總量為5150公頃,較2013年的5650公頃再次下滑,實際上這也是北京連續4年縮減供地計劃。

  國土部上述通知發佈之後,一些市場機構將其解讀為500萬以上特大城市可能減少房地產用地供應,進而可能影響房價走勢。

  對此,國土部規劃司司長董祚繼曾解釋稱,生活用地、公共基礎設施用地不僅不在這個范圍內,而且還會優先保障,比如房地產用地,2014年還將增加。包括500萬以上人口特大城市還要增加,而且是主要增加的地方。

  事實上,面對環境、交通、住房等一系列"大城市病"的困擾,我國對於特大城市的發展和管理已經有一個全新的認識,也不僅是土地資源供應方面的調整,還包括人口、戶籍、產業佈局等多個方面。就人口戶籍制度來看,同樣是要求嚴控特大城市人口規模。

  今年出臺的《國傢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就明確瞭差別化落戶政策。該規劃要求,以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等為前置條件,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有序放開城區人口50萬至100萬的城市落戶限制,合理放開城區人口100萬至300萬的大城市落戶限制,合理確定城區人口300萬至500萬的大城市落戶條件,嚴格控制城區人口500萬以上的特大城市人口規模。大中城市可設置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的要求,但最高年限不得超過5年。特大城市可采取積分制等方式設置階梯式落戶通道調控落戶規模和節奏。

  值得強調的是,6月6日召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次會議,提出戶籍改革六項原則,其中一項就是要求嚴控特大城市人口規模。總的政策要求是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戶限制,合理確定大城市落戶條件,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穩步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

  目前來看,無論是人口戶籍,還是土地等資源供給,控制特大城市規模的思路一脈相承。從某種程度上說,中國特大城市的發展規模已經到達一個階段,接下來包括北京等特大城市的發展必然會進行結構和發展模式方面的轉型。



新聞來源http://tj.house.sina.com.cn/news/2014-06-07/084927659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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