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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06 08:56:54瀏覽575|回應0|推薦10 | |
當時投票給阿扁的六佰萬民眾 現在後悔嗎? 還是有人在自欺欺人 覺得台灣司法不公 ㄞ...可悲 可憐.... 總統報告硬拗 強迫人民當白癡 【聯合報/黎建南/自由作家(高雄市)】 陳總統昨天晚上透過電視向人民報告,說明國務機要費案。全程一個小時的報告,讓人不知該感覺惡心或痛心?行動受困的野獸,必須硬鬥,還有分勇氣,但良知受困的一國之君,強行硬拗,毫無一絲面對自己所作所為的勇氣及骨氣。那言談中的邪氣及傲氣,已不是「以為」人民是白癡,而是「強迫」人民當白癡,筆者謹提出四點質疑。 一、自願少領薪水,就證明不會貪汙嗎? 陳總統一開始就提出其自願薪水減半,將奉天、當陽專案之國安密帳繳庫來證明其不會貪汙一千四百多萬元,但須知國安密帳也有其一定之開銷程序,不是可以隨意取用,而六年少領三千多萬薪水,與一千四百多萬就算術而言不對等,但並不能因此證明沒有犯罪動機。 二、國家安全的重要就能做為免責要件嗎? 無人會質疑國家安全的重要,大家也深信台灣外交艱難,情報重要,就因如此,國防外交經費龐大,也必須專業人士負責情報、外交工作,而經費更非區區數千萬可以解決。縱使必須挪用部分國務機要費,審計官員也指出「不必」也「不該」用假發票。而不必用卻用是「欲蓋彌彰」,不該用而用則成了「罪證確鑿」,這也是檢察官無法認定其他未用假發票之秘密工作是否真實時,依無罪推定原則,不予追究,並非檢察官證實其他的秘密工作是真,所以阿扁以「為什麼有的你承認,有的沒有承認」質疑檢察官,是故意欺騙不懂法律的人。 三、錢怎麼沒有進阿扁的口袋? 在起訴書中,檢察官問:「吳淑珍夫人有無將收受發票請領到的國務機要費全部交給你。」阿扁答:「有的,她全部交給我,並沒有保管任何一毛錢。」既然錢都交給阿扁,怎麼叫沒有進阿扁口袋?難道因數目太大放進手提箱,就不是放進口袋嗎? 四、真實可以像劇本一樣任意改寫嗎? 被告若真無辜,為洗清冤曲,必供出真實。反之,則掩飾、捏造會證明被告犯罪之真實。在國務機要費一案中,陳水扁所供出之事實,如線民甲君負責之秘密外交工作及領取款項,均被陳瑞仁檢察官依甲君證辭及相關證據一一拆穿為「純屬虛構」。 昨晚,阿扁總統以可以犧牲個人,也不傷害國家而透露真正的線民及秘密工作,只是將原來有主角劇情的劇本改為無字天書,怕具體內容會被拆穿,而改為抽象說法的律師技巧,但檢察官基於職責發現真實。人民基於頭家身分要了解真相,阿扁就別再硬拗了。 人民不是法律的專家,卻是總統的頭家,過去因為善良及對總統的信任,阿扁可以把大家當白痴,但在起訴書將證據呈現後,阿扁的說法也許可以強迫民進黨的政客當白癡,卻不能強迫自己的頭家—人民,當個白癡。 不貪小錢? 沒查到的有多少? 【聯合報/呂健吉/華梵大學哲學系副教授(北縣石碇)】 阿扁昨日花了一小時多,以其慣用的律師口吻來辯解國務機要費貪汙事件,最大的論述都在於要貪就貪多一點,何必只要貪一千四百萬元呢?實際上,從邏輯來講,貪多不貪,而去貪少,並非是不符合邏輯的。我們可從幾個論述來說明此一邏輯上的問題。 第一,實際上貪多,可是卻只被發現到貪少。所以不是貪少不貪多,而是暗地貪多,只是被查覺到貪少而已。同時他只是被查到國務機要費的貪汙而已,其他金融案、SOGO案,拿了多少好處是沒有人知道的? 第二,不敢貪多,只敢貪少,所以是貪少不貪多。政府有陽光法案,公務人員必須每年申報財產,所以阿扁的財產都要攤在陽光下,貪多容易被查到所以只能貪少。 第三,貪多不容易貪,貪少容易貪。如果要貪多,可能要費相當大的功夫,可是要貪國務機要費是很簡單的事,而且不容易被查覺,當然是貪少不貪多。 另外,阿扁提到家人用一百八十萬元的發票來申報國務機要費,依舊是要報就報多一點,為何只報一百八十萬元?對此,依舊和上述一樣,並非不符合邏輯。尤其阿扁家人喜好貪小便宜,更可佐證他們習慣貪小。如幫陳幸妤家裡打掃管家的薪水就用公家錢來支領。 阿扁說:貪小不貪多不符合經驗法則。但是從大眾的經驗法則中早已知道貪小是扁家的特性,所以,請阿扁不要再以律師的辯證術去駁斥大家已認知的事實。 【2006/11/06 聯合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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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