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出處:52期,頁83-94 ) 另類記者的媒體改造經驗: 兼論內部新聞自由和新聞倫理重建
壹、理解處境/確立責任 「只要跨出第一步,就有成功的希望;每跨出一步,就是幫別人累積一步。」 「尋求公民社會的實踐者,願意割捨和付出很重要,付出的不只是時間和金錢,而是割捨既得利益、舊的習慣和文化。」 七年多的媒體工作生涯中,前四年我是一個兢兢業業追逐新聞的記者;後幾年,我因為痛心共事的友人被羞辱(1),發覺在新聞客觀、公正之外,還有改革工作環境的責任,進而重新省視我身處的媒體結構,逐步投入台灣的媒體改造運動。 這種工作體驗的轉折,對我形成爭取「內部新聞自由」和重建「新聞倫理」的觀念和行動,有著密切的聯繫。其間,我逐漸清楚,新聞記者不只有公正報導新聞的責任,更須花費一些心力,設法促使新聞媒體成為政治民主、社會正義的基石。 一九九二年三月起,我試圖從報社內部尋求革新,公開向社方和主管提出改革報社的主張:一、編採決策民主化,二、記者養成制度化、三、人事獎懲公開化。我從工作經驗中開始蘊釀內部新聞自由的概念。 在報社內部努力一段時間後,我深知期望既得利益者下放權力的困難;但是,友人被辱的經驗常刺痛著我的心,我轉而邀集新聞界的友人共組「媒體改造」讀書會,尋求記者友人的合作,繼續推介我的改革媒體信念,希望形成涓滴的行動力量。 經過兩年的潛心討論和讀書會的兩度流產,多數記者友人一再向我表達消極的意向─「記者不敢、老闆不願」,一度使得改造媒體的契機隱晦不明。 面臨當時的悲觀氣氛,尼采的語句「痛苦的人沒有悲觀的權利」常提醒著我。每碰到有心無力的記者友人,我只有不斷訴說:「悲觀無濟於事,消極也改變不了現況;樂觀、積極至少可以累積迎接成功的失敗經驗。」 一九九四年六月,自立報系股權轉移引發爭議之初,前自立晚報記者陳銘城,透過我的同事知道「有一個傻子枉想改造媒體」。銘城呼叫我,又熱心召集了一群關切自立報系股權轉移的新聞同業聚會,撥開了我眼前的陰霾,露出改革媒體的一線曙光。 一九九四年九月一日,自立事件激起大約兩百位記者走上街頭,揭舉編輯部公約運動,催生新聞專業組織,爭取內部新聞自由;一九九五年九月一日,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公布「新聞倫理公約」草案。我原以為要用盡一生努力的事,經由有志者的集結,不到兩年逐一萌芽成長。 貳、新聞記者/媒體改造 「我們依照命令行事,還得喜歡它。至於,我們覺得命令合理或不合理,根本沒有人在乎 。」 ──美國明尼亞波里論壇報記者協會創辦人 一九九三年初,當檢視過台灣媒體的權力現象後,我確信:自稱新聞事業主管機關的新聞局只能是被改革的對象,媒體資本家不可能自動放鬆資本控制的權柄,媒體消費者又分散無力,資深記者或媒體主管又大多成為既得利益的附庸,只有年輕的新聞從業人員才可能拋脫利益糾纏,轉為改革的動力。 從運動的角度出發,我開始理解和反省國內外新聞記者從事媒體改造的經驗;尤其,本土的經驗成為我反覆思索的重點。這些還未被充分整理或發展中的運動經驗,無疑是思考內部新聞自由和重建新聞倫理等媒體改造議題的重要依據。 尤其,當前媒體改造運動出現思考的斷層,重新從歷史中吸取教訓,似乎更有益於運動的再出發。以下,先就我有限的經驗和資料解讀,陳述一下我所瞭解的新聞記者投入媒體改造的「台灣經驗」: 一九八八年一月台灣解除報禁後,傳播媒體內部要求生產民主、專業自主的行動逐漸浮現;部分新聞記者陸續對外發出自嘲、怨懣的聲音,他們不滿只像一條忠狗般側身於媒體工作。新聞記者也逐漸自覺地捲入一波接一波的媒體改造運動(2)。 回顧記者介入台灣媒體內部改造的歷史,我們約略可以根據一九八八年中國時報產業工會事件、一九九一年聯合報記者徐瑞希事件和一九九四年的自立事件,劃分出三個不同的發展階段。 受到媒體資本家一向相互維護既得利益而淡化或消音處理的影響,這三個媒體內部改造的發展階段,在多數台灣新聞記者的記憶裡,似乎是三個不相連繫的事件;但是,事實上,介入不同階段改革的部分記者,卻在因緣際會下,交錯投入或相互聲援。 一九八八年五月,《中國時報》記者鄭村棋、張玉琴和吳永毅等記者催生產業工會的行動,無疑是第一個由新聞記者主動訴求「生產民主」對抗媒體資方的集體改造媒體運動(同年三月第一個媒體產業工會──聯合報產業工會的發動主體不是新聞記者)。 據鄭村棋事後追述中時產業工會事件發生的主要背景,是中時開始引進自動化生產設備,傳統印務工人面臨工作權存亡的掙扎;這為勞工團結和籌組產業工會蘊育了一定的客觀條件。 從事實發展來看,中時資方率先派報社中、高階主管發動申請籌組工會,但台北市勞工局對資方發動籌組工會的發起人員資格有疑而予以駁回;鄭村棋等人隨後提出申請籌組另一代表勞方的工會,展開了約五個月的勞資激烈對抗。 抗爭初期,連署簽名支持鄭村棋等人籌組工會的五十名員工裡,有二十五名是編採部門的新聞從業人員;可是,經過資方施壓,其中二十一名編採員工突然撤簽,一度使得登記工會的合法人數(三十人)不足。之後,印刷排字等藍領工人加入,才克服籌組困難。 當時,中時勞資雙方曾為了工會的主導權,發生了資方搶先登記、勞工局協調談判破裂、勞方連線怠工、報社出報誤點、資方動員警力強行鎮壓,資方被迫妥協由勞資共同發起工會、資方片面調職和解僱記者鄭村棋、張玉琴和吳永毅等一連串事故(3)。 印證當年九月十九日鄭村棋戴著報社識別證要進入報社,卻遭報社主管和警方聯手拘捕帶回偵訊一事,凸顯了這次記者發動籌組工會的媒體勞資對抗過程有國家公權力的介入,超出單純的勞資糾紛範圍。 中時工會事件凸顯了:一、長期斷層的左派媒介思考和行動,重新注入媒體變革行動中(鄭、吳兩人目前是活躍的工運領導人);二、報業資方採取威脅利誘甚至不惜動員國家體制暴力的手段,來對付媒體勞工的團結行動;三、多數記者勞工意識模糊,未將本身的工作權益和藍領勞工聯結在一起,無法同心抵抗資方壓力。 從媒體內部改造的角度來反省,媒體藍、白領行動取向分歧,和資方強控媒體的結構因素,在後續第二、第三個階段的媒體內部改革行動中依然是最大的阻力。對照西方媒體內部改造的經驗,這種困境似乎是資本主義媒體體制的共同難題;不過,比較起來,台灣的困局更為深刻。 一九九一年三月間發生了,《聯合報》記者徐瑞希撰寫「翁大銘以後戲應怎麼唱」一文而被解僱事件,接著《民生報》記者江澤予因簽名抗議徐瑞希被解僱而被開除。這是一九八八年中國時報產業工會事件之後,新聞實務界和學術界普遍關切記者工作處境的焦點。 檢討聯合報系決策階層開除徐瑞希和江澤予的連續事件,我們發現,雖然政府解除報禁而脫去政治對媒體的控制,但是媒體資本家乘勢填補媒體權力結構的空隙後,進一步塑造一種近似「資本戒嚴」的新控制體系,強化個人好惡決定記者去留的媒體權力構造。 徐瑞希是典型個案,聯合報系內外也議論紛紛。當時,一群《聯合報》主管和記者曾為了留住徐瑞希向報社負責人陳情,但是遭到時任報系董事長王惕吾的堅定回拒;徐瑞希事後追述時,對於部分高層主管的「冷血」嘴臉仍非常痛心。 一位聯合報主管認為,這事的關鍵不在於稿子的事實對錯,而是記者根本不知道報老闆有一份神聖不可侵犯的秘密名單;也就是,徐瑞希事件的肇因是,不該在特稿裡將翁大銘的政商好友黃任中的父親黃少谷(曾任司法院長、王惕吾的好友)明寫了出來。 江澤予是徐瑞希的同業友人。他得悉徐的遭遇後,立即聯絡徐瑞希昔日在《中國時報》的同事友人聲援徐瑞希;不久,他和兩百餘位新聞記者在《新新聞》週刊和《自立晚報》,公開連署抗議「記者揭發內幕無罪、老闆豈可隨便辦人」。 值得注意的是,江澤予等人發動連署的同時,聯合報系向內轉達董事長王惕吾的命令:「報社記者有一人參加登記者,開除一個;十人參加,開除十個。」江澤予並未理會報系禁令,三月二十三日公開連署抗議名單後不到半個月,江被《民生報》解雇。 徐瑞希因為寫稿冒犯了老闆好友的顏面,江澤予卻在法所容許的言論自由範圍內聲援朋友而遭迫害。徐、江兩人事件顯示了的意義是:台灣大眾媒體的公共性格脆弱不堪,所謂的「社會公器」是建立在媒體資本家的好惡之上,而非社會公意的趨向。 在徐、江兩人遭到媒體資方壓迫的過程中,聯合報產業工會曾經關切過徐瑞希受壓情形,但是未採取實際救援行動(據聯合報產業工會的說法是:徐瑞希不是工會會員,難施援手。);江澤予的境況更慘,不但未獲工會支援,還遭同事落井下石(4)。 一九九四年六月自立報系大股東統一企業和吳氏兄弟,計劃把股權轉讓給三重幫台北市議員陳政忠,自工報系產業工會不滿報社資方移轉經營卻漠視員工權益,進而衍生了勞資對抗、票選總編輯等堆積而成轟動一時的自立事件。 自立事件從個別報業的議題轉向跨媒體記者介入聲援的關鍵,是當時自立晚報記者陳銘城等人在同年七月十三日發起的「搶救自立」連署聲明行動,及七月十六日起陳銘城邀我和蘇正平、何榮幸、李瓊月、張瑞欽、劉俊宏等人組成的媒體改造工作小組後續發起的「支持編輯部公約運動」和「九○一為新聞自主而走」遊行。陳銘城的熱情是這段時間記者串連迸出火花的引燃點。 在「九○一為新聞自主而走」的遊行籌劃期間,媒體改造工作小組擴大組織,成立了九○ 一推動新聞自主小組,進而持續催生新聞專業組織,經過擴大參與的過程,邀集了傳播學界、工運和新聞界的人士共同研討新聞專業組織的定位和組織方向。 經過半年籌備,一九九五年三月二十九日,台灣第一個民間自主的記者團體﹣台灣新聞記者協會誕生。這一天開始,台灣媒體工作者爭取內部新聞自由和重建新聞倫理的行動,邁入了以新聞記者為主體的組織化運動進程。 參、產業民主/專業自主 「在現階段的體制中,記者相對其他弱勢者,是站在相對優勢的位置;如果記者只爭取本身在媒體 內部的權益,很可能使記者組成的團體成為新的利益團體。」 爭取「新聞自主」一直是催生記協的新聞界友人的共識,可是因為「新聞自主」的語意模糊和組織 經驗缺乏,記協主要發起人之間對於內部新聞自由的落實方案、編輯部公約的內涵、新聞專業組織的組 成、新聞倫理的尺度等問題,發生時強時弱的爭議。 在爭議過程中,有人舉出「專業主義」和「工會路線」來凸顯爭辯的焦點。我個人曾被視為「工會 路線」的堅持者,雖然我不喜歡這種化約甚至可能誤導的說法。 就我個人的反省來說,今天台灣媒體工作者面臨的主要挑戰是,低落的新聞專業素養極需提升和資 本控制的媒體結構極待突破。 有關專業素養問題,我認為,解決之道在於新聞工作者的自我學習和媒體支付成本建立專業養成制 度;至於媒體資本結構的鬆綁,則唯有記者先確立勞動者主體意識,團結媒體內部相對弱勢的受雇工人 ,才可能齊力達到某種程度的翻轉或改革。 重要的是,台灣記者和新聞自由先進國家的記者,在資本主義的體制裡,明顯都處於一種自滿的優 勢位置。如果不能先確立向公眾負責而非向資本家盡責的角色定位,那麼新聞專業將很可能只是既得利 益者的工具,或是鞏固本身職業利益的美麗說辭。 因此,我所理解的「編輯部公約」不是單純的「票選總編輯」,或「新聞專業自主」的保障,而是 挑戰媒體資本由上向下操縱的「局部生產民主」。 就我的理解,這種局部的生產民主,必須為進一步全面性的生產民主舖路,或是在實際運作的過程 中結合非編採部門的專業勞動權益,才不會淪為秀異式的精英宰制和另立一種特權結構。 事實上,法國《世界報》、德國《明星周刊》等記者介入改造媒體的西方經驗,也印證了實踐生產 民主才是變革的關鍵。也就是說,新聞專業的保障,必須先建立在「拒絕承認經營報紙和經營義大利麵 工廠不同」的理念上(5)。 法國《世界》報爭取內部新聞自由的實踐經驗,直到現在還具有深遠的啟發性:一九六八年《世界 報》員工從資方手中獲得百分之四十的股權,在編輯部員工的掌握下,報紙的質量俱增。 這使我確信,新聞專業甚至新聞道德的發展,在根本上可以也應該奠定在合理的生產關係上。當然 ,台灣和法國的媒體文化和傳統相差甚大,很難簡單地進行移植;但是,至少它是一個實際存在的典範 ,值得做為變革媒體的有力參考。 另外,台灣新聞工作者的專業條件,不同於會計師、醫師、律師等專業人員,他們除了受到一般刑 法(誹謗等罪)和著作權法的約束外,目前還未取得獨立執業的法律地位。這也使我認為,記者的專業 發揮或提升,不可能脫離媒體的勞資關係來思考。 就媒體的內部控制結構分析,編輯部公約就是實踐編採民主化,也是內部新聞自由的制度性安排。 唯有透過這種新的勞資契約,新聞自主才有具體落實的可能,也才不會在既有的世界觀下,製造出另一 種新聞神話。 在制度上,編輯部公約的一面是,經由媒體內部的民主程序,讓基層記者和編輯推舉一定比例代表 參與編採決策,提升基層的專業自由度或自主權利;另一面是,讓基層承擔相對的編採決策和執行責任 ,拓展以公眾利益為取向的新聞報導或評論。 當然究極而論,內部新聞自由既不可能沒有界限的,而且也不能絕對保障個人和團隊的專業能力和 表現,也就一定能確保公益,或有益大眾文化的豐富、向上;可是,至少提供一種媒體內部能夠不斷激 勵成長或相互共進的生產關係。 肆、新聞倫理∕媒體、社會改造 「基於客觀原則,記者的立場應和大眾保持相當距離。當記者信守其立場時,發行人、廣播媒介 的老闆卻周旋於商業世界,追逐最大利益。整個過程事實上就是一齣典型的資本家芭蕾舞,老闆、員 工雙方關心的只是成功、形象和地位,並不是為公眾利益才演出表現。」 ──艾諾森 相對於內部新聞自由的媒體改造議題,重建新聞倫理面臨的處境顯得有些弔詭。簡單說, 內部新聞自由在勞資之間,清楚呈現「共識少、矛盾多」的情境;重建新聞倫理卻是勞資共識 多而落實難的課題。其間差異的關鍵在於前者涉及爭權,而後者唯有責己。 省視台灣資本主義化的過程,職業倫理一直是談多做少的公共領域。各種職業在專業化或 專技化的同時,權利意識一向高過責任意識。這種職業態度的傾向,自然也反映在新聞的實務 工作上。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在九五年九月一日提出「新聞倫理公約」草案,不論從討論過程或行動 落實來看,都只代表了新聞實務工作者一種覺醒摸索和嚐試實踐的起點。 記協起草「新聞倫理公約」的主要背景是:社會公眾中,有一股不滿新聞媒體日漸被特定 政治立場分割或特定財團分食的氛圍,以及質疑記者長期背離「公眾受託人」角色的聲音已成 街頭巷議。前者希望新聞工作者擺脫外在束縛維護公義,後者期望傳遞新聞訊息提高專業水準 、謹守道德操守。 公眾或模糊或清楚地認知到,新聞報導的正確和公正與否,關係到他們自己能不能掌握社 會真實及切身利害是否被忽視、被剝奪。 公眾的期盼和要求自己又會聚合於寄望記者或新聞工作者外抗權勢、內求革新。 公眾雖然期盼、要求記者外抗權勢、內求革新,但是在價值觀念世俗化的現代世界裡,一 般人既難希聖希賢,記者也難跳脫人非聖人的倫理困境。記協幹部在討論「新聞倫理公約」的 具體內涵時,就出現倫理尺度宜鬆宜緊的爭議。 例如,記協執行委員會一度議決:「記者應拒絕接受政府單位等採訪對象之旅遊招待、禮 品或金錢饋贈,並堅決排拒其他收買或脅迫行為。」但是,這條公約在和地方記者座談時遭到 質疑甚至反彈,記協執委會公布公約草案前夕不得不議決修改為:「新聞工作者應拒絕採訪對 象的收買或威脅。」 前後公約文字的分歧關鍵,當然不在於「記者」改為「新聞工作者」,或「政府單位等採 訪對象」簡化為「採訪對象」等文字精進;而是明列拒絕「旅遊招待、禮品或金錢饋贈」,將 造成具體列舉、窒礙難行的困擾。 身為原始公約起草人,我主張依據實況具體列舉拒絕事項,用心無非是希望記協能超拔出 層出不窮的現實糾纏,提醒和約束新聞工作的行為取向。不過,部分記協幹部認為,採訪對象 的旅遊招待已成為新聞媒體分配「工作福利」的一部,如果規範標準過嚴,不但難以落實,也 可能令新聞同業怯步,甚或排斥記協。 另有部分記協幹部主張,有關新聞工作的操守規約,可分立母子公約。母公約只要概括規 定不必具體列舉,日後再根據實際個案訂出「子公約」,具體列舉拒絕事項,避免公約落實的 難題。最後,多數意見議決只要概括不要列舉。 我舉出這個案例,無意力辯是非,只想凸顯在台灣當前的媒體生態環境下,制訂新聞倫理 公約的實際曲折和難度。其他公約條文或多或少也有這類的問題。然而,整體而言,記協公布 的公約草案是具有理想精神的。 尤其,記協的倫理公約草案裡提出:「新聞工作者不應在新聞中傳播對種族、宗教、性別 、性取向及身心殘障等弱勢者的歧視」、「新聞工作者不得擔任任何政黨黨職或公職,不得從 事助選活動;若參加公職人員選舉,應立即停止新聞工作。」「新聞工作者應拒絕接受政府及 政黨頒給的新聞獎勵和補助。」及「新聞工作者應該詳實查證新聞事實」等規約,無疑切合台 灣新聞工作的病症,更不同流俗、超乎現實(6)。 除了透過新聞倫理公約重建新聞工作的尊嚴,我個人常想,新聞記者還具有日本資深記者 牧內節男所說「現場研究者」和「吹笛人」的職責(7)。 我認為,既然是「現場研究者」,新聞記者不僅要關注採訪線上的現場,也不能不關切工 作所處的新聞媒體現況。吹笛的責任也不只是「報導自由包括國家機密的暴露」,當然也包涵 有責任揭露新聞媒體活動的實況。 加上,社會弱勢者長期以來被擠壓成為媒體的弱勢者,持不同世界觀的人士無法見容於主 流新聞媒體,使我深信,媒體結構的合理化、媒體環境的健全化,無可避免成為社會改造的重 要環結。 我們觀察一下台灣近年來湧現的各式媒體改造運動,大體可以進一步釐清爭取內部新聞自 由和重建新聞倫理的運動位置,同時清楚呈現媒體改造和社會改造的關聯。 為了討論方便,我簡要整理提出台灣各式「媒體改造」的光譜: 媒體政治v.s.消費主權:台教會「退報救台灣」運動。 商業媒體v.s.公共媒體:澄社等六十個社運團體展開「黨政軍退出三台」、民間公共電視 籌備委員會推動「民間版公共電視法」要求三台繳交電波費挹注公共電視、台北市政府推動台 北電台公共化、傳播學生鬥陣主張「媒體公有、保障弱勢」台灣新聞記者協會「新聞倫理公約 」。 媒體資本v.s.媒體勞動:台灣新聞記者協會推動「編輯部公約」和設立「記者保護基金」 、媒體產業工會串連催生跨媒體的工會組織。 新興媒體v.s.舊有媒體:傳播學界反對政治力介入第四家無線電視台的審議、抗議浮濫開 放第五家無線電視台、衛星電視和有線電視、地下(民主)電台蜂擁設立。 在前面這個簡要的媒體改造光譜裡,衛星電視、有線電視等新興媒體受到商業邏輯的制約 ,自覺改造社會的意涵薄弱,甚至無關社會改造;至於,地下電台的勃興又是政治抗爭的動機 大於社會改革的意向。不過,客觀上,它們都有衝撞主流媒體價值和鬆動社會溝通結構的作用 。 總體來說,媒體和社會改造的密切關係,勢必逼使新聞工作者必須兼顧「守門人」和「鼓 吹者」的專業意理:一面公正、正確見證當代歷史,一面提供受眾前瞻性的視野或世界觀,甚 至自身投入社會公義的實踐。 目前,台灣的學院內傳播教育和媒體資本家、主管,大多囿限於「守門人」的專業意理; 相對的,「鼓吹者」的專業意理仍受到主流媒體的沈重壓制,或新聞工作者的自我設限。這使 得新聞工作者很難主動承擔理應兼負的公民責任。 跳出台灣當前新聞媒體的專業意理限制,我們不難發現新聞工作者還需面對以下的媒體困 境,進而尋求可能的出路: 媒體產業危機: - 困境=媒體財團化和集中化的趨勢日益深刻。
- 出路=媒體股權公開發行上市、建構媒體產業民主制度、徵收三家無線電視網產權轉型為 公共電視(國辦商營)、分割印刷媒體聯合壟斷的市場結構。
媒體官控困局: - 困境=國民黨、民進黨和新黨逐漸形成宰制台灣媒體的新統治階層,其意識型態和行動取 向滲入現行的「中華民國」體制。
- 出路=從「黨政軍退出三台」走向「黨政軍退出四台」、立法禁止政黨擁有媒體股權、成 立民間監督媒體團體防止政黨等政治勢力介入媒體運作。
傳媒學術平庸: - 困境=台教會主導的媒體改造聯盟,和澄社發起的「黨政軍退出三台運動聯盟」,對媒體 變革的思考貧困、行動無力(以西方自由主義做為主流思考模式)。
- 出路=重新組合青年學生和記者的自主力量,吸收新的思考和行動策略,重建媒體改造的 運動主體。
處於困境、思考出路,任何關心新聞媒體發展的人都有責任睜大眼睛,看清我們每日接觸 的媒體現實(權力和利益趨向)。未來學家艾文‧托佛勒在〈大未來〉一書裡,為我們在別相 之外,提供了一幅簡要的當代新聞媒體共相,值得深思。他說: 「今天的知識與傳播工具都不像想像中的無辜或中立。事實上,今天媒體報導所有的『事 實』都是經過擁權有力的人提供,也就是被他們價值觀重塑或消化過的『事實』及假設(不管 是故意或無意)。於是,每件我們眼前的『事實』都有它的權力背景,也當然會產生未來對權 力重分配的影響。」 面對未來,台灣的新聞工作者在挺進媒體改革的進程時,似乎已經不能只是堅守基本的專 業操守和技能,更要時時淘洗主流強勢的新聞價值,和離棄自我設限的實踐模式,並把專業責 任建立在公民的責任意識上;不如此,我們如何掙脫權力和利益的網羅? 我們也不得不在每天當下的工作承擔中,自問:在台灣的新聞傳播天空日益開放、國家和 社會矛盾日益深刻的環境裡,應該扮演時代的推進者?還是扮演貼身看戲的觀眾?
註釋 - 一九九二年三月,我的同事兼好友《聯合晚報》記者謝英士,由於漏失了採訪線上的「行政院二二八研究報告」新聞(與他同一採訪路線的記者沒有任何一人採訪到此則新聞,而是《中時晚報》記者陳維新從行政院以外的管道獲得資料獨家報導。)被報社主管公開羞辱而辭職,這件事令身為同事的我非常心寒。
- 有必要提醒的是,到目前為止,台灣未曾發生過類似法國《世界報》總編輯帶頭向資本家抗爭,或南韓《韓民族新聞報》 記者集體創報等壯闊的媒體革新運動。(請參考E. E. Dennis 等編《大眾傳播的恒久話題》、朱立熙《漢江風雲》)
- 中時工會事件的事實摘要,請參考尤英夫《新聞法論》pp.99-100,或一九八八年九月下旬的《新新聞週刊》和當年十一月的《統領雜誌》。
- 徐瑞希、江澤予事件始未的摘要,參考翁秀琪、蔡明誠主編的《大眾傳播法手冊》。
- 請參考艾諾森《新聞界內部驛動的心》,收入E. E. Dennis等編的《大眾傳播的恒久話題》pp.362-364;《明星周刊》總編輯楠楠(NeinrichNannen)指《明星周刊》反抗老闆權力擴大的員工:「他們拒絕承認經營報紙和經營義大利麵工廠不同」。
- 在我草擬的記協「新聞倫理公約」草案的第一版裡,曾主張:台灣正在國家認同的歧路上,做為一新聞工作者應把「台灣利益優先」的原則,當做新聞報導和評論的一把尺。這項主張的起源是,我在參與兩岸「台北會談」的採訪時發現,多數台灣記者競相表現出「有新聞就是娘」的姿態,不僅使勁迎合中共談判人員,又大多在新聞內容上無法把攸關台灣利害的議題清楚呈現,這使我一度懷疑:「優先出賣台灣利益者,恐怕是新聞記者。」多數記協幹部沒有反駁,但是他們或擔心這項公約爭議過多,或認為這項主張只有短暫適用的價值。
最後,經多數決,這項原始公約條文被刪。我迄今還未聽到較有說服力的說法,因此仍堅持有訂定這條公約的必要。 - 參看牧內節男著、林書揚譯《新聞記者的風範與信念》pp.11-19和pp.6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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