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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02 13:02:41瀏覽22|回應0|推薦0 | |
王姓女子今年初發生車禍,疑不滿到場處理的紀姓警員態度不佳,向警政署投訴紀「臉紅紅、滿身酒氣」;紀姓警員被投訴約四十分鐘後,接受上級酒測值為零,自覺受辱提告。檢察官認為王女意圖使紀警遭受調查及懲戒處分而誣告,昨依誣告罪嫌起訴王女。
五十四歲王女一月廿七日上午與貨車發生車禍,紀姓警員攜帶事故處理用具趕到現場處理;王女不滿紀處理方式,當天下午一點廿九分打電話向警政署投訴,指控紀姓警員「滿身酒氣,服務態度不佳」;紀在下午兩點十二分接受警分局督察組調查及酒測,酒測值為零。 紀姓警員指出,處理完車禍問王女「有無需要服務的地方?」王女說「沒有、沒有」才離開,沒想到她竟投訴他喝酒執勤,害他被長官調查及酒測;依法執勤竟被投訴,決定提告阻止歪風。 王女庭訊時辯稱,發生事故很緊張,又覺得紀態度不好,滿臉通紅,事後才向警政署投訴紀好像有喝酒的樣子,若員警飲酒,不宜出勤等話,不是誣告。 檢察官認為,紀姓警員處理車禍,與王女有近距離互動,王女應可聞到紀是否有酒氣。王女向警政署申訴,故意讓紀接受調查、懲處,事後辯稱只是懷疑不足採信,有誣告之嫌。 >刑法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警方表示,民眾可透過合法管道維護權益,但不能編造不實情節讓員警被懲處,犯誣告最的刑責不輕。 文章出自: https://tw.news.yahoo.com/警察臉紅紅-有酒氣-她投訴變被訴-18370093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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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