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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19 11:52:01瀏覽3|回應0|推薦0 | |
台北市警局指出,林姓員警案發後,已依相關規定記過調職處分,目前在內勤單位服務。 法官指出,王姓女子(卅一歲)為滿足一時私欲,卻增加林姓員警妻子的心理痛楚;但考量她因父親被騙後,家境頓時陷入困境,心理脆弱,林姓員警又時常打電話關心她,並相約討論案情,一時意亂情迷才鑄下錯誤,審酌王女目前無收入、需撫育幼兒,因此判刑三月。 判決指出,王女與林姓員警二○一二年二月至翌年初,四度在台北市警局附近的旅館幽會,去年十月又相約在新竹市的旅館偷情,林的妻子今年三月察覺有異追問,林才坦承出軌,林妻憤而提告王女妨害家庭。 王女的丈夫得知後,也控告林妨害家庭,林及王女都認罪;王女丈夫與林調解後,撤回告訴,但林妻不願原諒王女。 來自: https://tw.news.yahoo.com/報警卻落情網-人妻戀已婚警-18170094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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