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的牛樟菇,一個合格,一個卻是不合格,兩個報告180度不一樣。
這真的是偉大關老爺所謂的「不是一般人」的智慧所該做的正確決策嗎?
衛生署做法:不得罪店家,卻傷害消費者健康!為自己推罪,錯不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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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規定,業者三日內自行送檢,取得合格檢驗報告者再上架。
請問?市面上上架貨品,政府為何不主動取樣檢查,而讓業者自行送檢?
請問?業者自行送檢,業者會拿已添加塑化劑之貨品送檢嗎?當然不會。
業者當然會拿另一批再製造的,不添加塑化劑之貨品送檢,當然合格,未驗出。
當然,一個合格,一個卻是不合格,兩個報告180度不一樣,是理所當然的。
下架的,政府不監督銷毀,再上架的,能完全保證是新品嗎?絕對不含塑化劑嗎?
若再上架的貨品仍然混有舊品含有塑化劑,政府是否是幫凶,是否與不法業者同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