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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14 07:46:38瀏覽375|回應0|推薦7 | |
記得最早接觸線上遊戲,是在八九年前,那是一位知名女藝人所代言的「便利商店」遊戲,這位女藝人雖然有著天使臉孔魔鬼身材,但那支線上遊戲的廣告卻拍得很保守,相較於時下遊戲廣告動輒就以性暗示或引人遐想的動作語言來炒作賣點,真是有天壤之別。 此類廣告有沒有「物化女性」或應該分級,見仁見智,但廣告代言者和廣告一夕爆紅,後續效應延燒,引起其他線上遊戲模倣,其實媒體是始作俑者。廣告為了吸引人,不管是無厘頭、還是飆創意,希望造成轟動效應當然是廣告主和廣告商求之若渴,但如果沒有媒體的炒作消費,這類廣告如何能爆紅?可見問題廣告仍是靠著媒體,才得以逞威。所以處罰性感女模代言的電玩廣告,真正意義又在哪裡? 負面廣告的背後,必有媒體煞星推波助瀾。過度渲染,使之滲透到我們感官世界的各個層面,這才是整個社會應該擔憂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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