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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30 08:20:02瀏覽78|回應0|推薦0 | |
20211130 0552 致好友們:公告各自之相關「聲明」=以該國家或地區法律互保
20211130 0552 致好友們:公告各自之相關「聲明」 =以該國家或地區法律互保
致好友們: 久來在中華電信 隨意窩 Xuite日誌 – 首頁、udn 會員中心 部落格幾乎公開談論我個人私事, 原先不具名,後來多以本名,極有可能侵犯您們個人隱私;卻未曾收到您們任何知會。 至於詳情如何,我能力有限也無法依法申請查核。 昨日,我自家自不安而亂如麻;如此自家災: 自去年以為我佬父已經久來肺腺癌標靶療法醫療進入痊癒觀察每週、三週、一月、三月~期間,因而回老家靜養多日後,依主治郭醫師預約回診觀察而回宜蘭 20200531被電話告知我佬父因故受傷於宜蘭陽明醫院病危急救中心,可能命危! 隔日就趕到宜蘭陽明醫院,還沒進入病危急救中心探視;居然在門口看見,護理師等正推出我佬父躺在病床上;只回話正將我佬父送往七樓重病症病房。 當時我佬父已經半身癱瘓捲在病床上,我近身問候,才知曉我父已經無法言語! 說是我父上廁所摔跤受傷而可能小中風! 我特別貼身親観我父頭部似乎泛紫紅現象,左手臂卻似血流不順已泛深紫紅現象,卻沒摔傷痕跡。 我特別親揉我父左手臂,大聲向我父說:我們都走過這嘛走啦!您也多次急診,甚至住院!走過好啦! 我父無法說話!不過眼神似乎聽懂我的意思,而微轉頭,嘴唇微動,卻說不出聲音。 我幾經訴求,還文書,申請轉院回屏基醫或義大醫;因為我父先前多在宜蘭醫療由我姐照護,因我無業家裡蹲,因此可就近照護。 該院護理部只是草草申請出俱檢陋病摘,多次聲稱我自己向該醫院申請轉院。 也多次告知,當時我送我父到屏基醫急診而知,可能肺癌,須切片等醫檢診後,才能確認。 因知年過八十老人,等同侵入醫檢診,可能受不了;我告知主診醫師:我父曾於宜蘭陽明醫院診知肺結核,(網路資訊:一般療癒期六個月)而我父老瘦,郭醫師經九個月而療癒。因此申請轉院宜蘭陽明醫院。屏基醫主診醫師同意申請後,宜蘭陽明醫院同意後,據知宜蘭陽明醫院應已取得所有醫療資料和紀錄,無須我繳費獲得轉院轉診相關資料,不過同意我繳費取得資料。我也因此郵寄告知我姐,再由我們自行將我父帶往宜蘭。 我一直訴求還文書,申請轉院回屏基醫或義大醫後,該院卻只將我父由七樓重病症病房轉到六樓重病症病房。
這些訴苦貼文,因此公開向您們求助「依法訴求據保轉院」,卻於20200629到宜蘭陽明醫院被告知我父已出院沒探視後,幾經糾葛卻依然不知我父流落何方。 此類訴苦貼文,在此部落格已有貼文,不再列表。
不論您們是否如我想像或!因故細作風聲!:我父得助於您們轉院義大醫,又!因故細作肇禍戲作依然!:因此依法俱保海外就醫。!因故通聯受阻!:我們無法通聯事實, 因此我們依然如舊=先自保才有各自自在自由行。
至於又!因故我自家事又來亂! 原有意=再公告聲明:如先前公告=如我因故走了,我所有權益之遺署如何。 (20211102 0652=0952 (20211101明日:再列我個人此公開訴願聲明) - 雲淡風輕SJJC的部落格 - udn部落格) 因我所知法律原則: 如果沒有我具名聲明或親簽名簽署同意,依法誰也無法取得我依法所有之任何遺產; 除非我父生前,本人親自簽署任何具文可證的遺署。 不過,因為我似乎貪溺只想像而沒具文回應的男女情愛,而多次再公開訴情: 依然如舊=先自保才有各自自在自由行。 因此,我在此特別具文聲明提醒!我程自家親人因故自亂者!=自行公告「聲明文=為自己所思所行具文公證自保」 如果來日還沒上天堂還在人間=無意再相逢=就算了! 如果來日還有緣相會,至少無須再怒目相向,大聲叫囂!
昨日再訴情: 20211129 午後 1512 特別知會成大校友們:遺憾!告知張校友10月出走啦!1829閉門晚餐關廟麵 - Cozy Bayou 安逸港灣|舒適港灣 的部落格 - udn部落格 20211129 午後 1512 特別知會成大校友們:遺憾!告知張校友10月出走啦!1920兩岸一家親中台大桥 - 雲淡風輕SJJC的部落格 - udn部落格 | 中央社 CNA 2021/11/29 18:18(11/29 18:31 更新)]]
時而因此我想起其他近親親友文~~!因故細作戲作肇禍者! 而!時而瘋聲親友互相指責更絕離,或風聲親友更鼓勵解脫!
我依然將如是: - Cozy Bayou 安逸港灣|舒適港灣 的部落格 - udn部落格 ) 自求自保自在淡然行
言情意表= 寄望依法俱保海外求生。 據我我知:網路訊息以為美國移民國策=入籍者須簽署(移民或入籍聲明) 因此=再提起當年也因故有意申請新加坡工作證而公開「聲明」 「個人聲明_cherng_jyhjung_新浪博客 (2006-12-15 08:42:07)」 個人聲明(2006-12-15 08:42:07) 转载▼ 本人只是來新加坡這裡找工作以利長期定居,因此不願將在台灣因傳言所造成困擾帶來新加坡造成困擾,特別聲明。 在此因不是新加坡公民,只為找工作定居下來,將不會也不願涉及政治以及宗教相關事務。 因此對此間有任何因他人唆使或授意其他人而造成的困擾或傷害,唆使者或授意者當負起全部責任,本人將不任何負責任,敬請諒解。
據我所知:每個國家或地區=都有自家的移民入籍國策 我若有倖獲得=依法俱保海外
將依該國家或地區=移民入籍國策 簽署(工作證或移民或入籍聲明)
或許我因故太操腦! 顧慮您們可能因我知災而也可能因此受擾。 寄望您們委託律師= =依法==每個國家或地區=都有自家的工作證移民入籍國策 公告各自之相關「聲明」=以該國家或地區法律互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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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