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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23 13:05:31瀏覽68|回應0|推薦0 | |
第七惡報章 如是等罪,司命隨其輕重,奪其紀算。算盡則死;死有餘責,乃殃及子孫。 又諸橫取人財者,乃計其妻子家口以當之,漸至死喪。 若不死喪,則有水火盜賊、遺亡器物、疾病口舌諸事,以當妄取之值。 又枉殺人者,是易刀兵而相殺也。取非義之財者,譬如漏脯救饑,鴆酒止渴; 非不暫飽,死亦及之。 註解: 1、司命隨其輕重:司命之神按罪之大小。 2、又諸橫取人財者:利用惡勢力或其他不正當手段,逼取別人的金銀財寶。 3、以當妄取之值:報應輕重,恰好與橫取他人錢財的價值相等。 4、取非義之財者:奪取不義之財的人。 5、漏脯救饑:吃有毒的肉脯充飢。 6、鴆酒止渴:喝有毒的酒解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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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