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王華苓在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下,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清算程序。同年的7月9日,地方法院裁定清算程序開始並結束,於8月5日裁定免責。從此王華苓的債務一筆勾銷,永遠脫離債務的深淵。
還沒有生病之前,王華苓替人家跑業務,月收入僅有微薄的2萬元。她想趁著年輕時多存一點老本,起碼要買得起一棟房子,往後好有個安養居所。業務員的業績壓力很大,日日在外頭東奔西跑,日夜作息不規律,情緒很容易暴躁氣浮,也許拼過了頭,摧垮先天敏感的體質,造成免疫力失調,觸動健康危機的警示燈。發病的初期,她經常莫名發燒,遲遲不能入眠,清晨關節痛到無法起身,不得不請假,漸漸地影響到工作。她遍尋醫師也找不出原因,後來掛了免疫風濕科,才確定是紅斑性狼瘡。
隨著病程的發展,她開始無法專心上班,心想實在不能因個人因素困擾他人,於是毅然決定主動辭職;也因為紅斑性狼瘡侵犯到大腸、子宮頸等身體其他器官部位,需要追蹤治療,有些還必須施行手術,讓她根本無法尋找正常的工作。然而,開刀住院、失業與相依為命的年邁老母親,以及少得不能再少的存款,王華苓內心的無助難以向外人訴說,她淌淚氣餒地喊著「我的人生怎麼會這麼慘哪!」為了籌措生活費、醫療費、卡債等支出,她只好陸續辦了4張卡,以卡養卡,累積債務一度最高近70萬元。
居住在老父親留下的40多年老房子,靠著母親存有的一點養老金,自己偶爾打工收入的補貼,6年下來勉強償債到剩下24萬元的債務。撐了這麼久的時間,王華苓逐漸感受到自己的處境瀕臨絕望點。她主動與銀行協商還款辦法,可是銀行要求每次要償還百分之六的卡債,勉強同意協商的內容後,王華苓努力償還了一年多,身心實在撐到受不了。於是上網查詢相關資料,預約法扶基金會的面談,當她拿著財產支出及所得清冊、銀行存證信函、重大傷病卡來到法扶基金會請求扶助的時候,除了一棟在母親名下的老房子,王華苓的財產只剩下台幣400元、一部破爛機車,以及殘破不堪的身軀。
王華苓所提供的資料並無虛偽不實、違反誠信或其他違反消債條例規定的不免責事由。因此,在法扶基金會的協助下,終於地方法院依法裁定免除債務,也就是說,在「免責裁定」確定之後,王華苓所積欠的24萬元卡債將可合法被免除。只是在等待法院裁定清算的這段期間,銀行竟然派人打電話騷擾,在沒有預期之下接到如此電話,王華苓心痛的流下淚珠,她說「如果自己有能力,也不願意將自己搞成這樣。紅斑性狼瘡最擔心情緒和壓力,如果這兩樣都不穩定的話,就很容易發病,有誰願意每天跑給銀行追呢?這種心情沒有多少人能夠體會!」
根據消債條例第89條規定,債務人聲請清算程序後,其生活不得逾越一般人程度,意即生活支出要合理;不得離開居住地;並限制出境。此外,清算程序的債務人在尚未經裁定復權者,有多達121項工作職務依法是不得擔任的。這讓王華苓的生活和工作均受到限制。因此,依照消債條例第144條之規定,在免責裁定確定之後,法扶基金會協助王華苓向法院聲請「裁定復權」,解除因進行清算程序而受到的生活或就業限制。
天無絕人之路,路再怎樣難走,老天爺也不會讓你走上絕路。清算債務成功,大大鼓勵王華苓得以重新振作,雖然身體病痛讓她無法正常工作,生活費、醫藥費還是難以解決的大問題。但無論如何,債務解決了,心情輕鬆不少,她希望整件事情趕緊畫下句號,因為她要趕緊努力運動,將體力養好一點,才能外出找兼差工作,這是此刻人生最大的期許。
(此為真實案例報導,唯因保護個案,而將姓名及經歷略為更動)
法律扶助基金會:www.laf.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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