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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05 17:15:04瀏覽462|回應0|推薦0 | ||||||||
看了599623280這個數字,可別誤以為是哪一家PIZZA的訂購專線。這可是依據特偵組去年97年底的起訴書算出來台灣之子的"已知"不法所得(....前述侵占及詐領犯罪所得新臺幣1億415萬2395元,美金1471萬5500元......),還不包含去年底至今陸陸續續爆出來的珠寶首飾&日本的金庫. 依照起訴書,陳致中最高刑度為7年--洗錢防制法第11條第2項,黃睿靚最高刑度同陳致中一樣為7年,而陳水扁最高刑度為20年,吳淑珍最高刑度為20年或無期徒刑(不大可能這樣判!),這樣算一算陳家最多關個54年。 換言之,以目前檯面上的59962.....(懶得打了...)換算,關一年抵一千一百一十萬元,就算是關一天抵工作三天好了,一年也能抵個三百七十萬新台幣。老子就算年年加薪收紅利獎金,也不到一百萬,更何況還保障54年,年年有錢領。!@??#@#^*#!!!!!.... 另外對於吳淑珍,我想應該沒有監獄有膽子敢關她吧!光是她沒事就得安排幾個人在旁邊24小時看著,光是看護的薪水就可以省一筆,更別說要是關出人命,更有一大票台大律師等著打政治官司... 哇哇哇! 太划算了,果然是機關算盡的一家人。 ==>刑事訴訟法 第四百五十五條 之二 (協商程序之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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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