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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4 05:13:23瀏覽15|回應0|推薦0 | |
此外,許志文說,境外公司若為純粹的「紙公司」,也就是說,實際是台灣控制、經營,未來在反避稅法通過
後,就將視為是「台灣」公司,課徵相關稅款。 不過,安侯建業(KPMG)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投資部副營運長許志文指出,財報雖然有合併報表,但是,「稅報」並沒有合併,依現行稅法,將股利保留在第三地境外公司,財政部就無法課到稅,因此,「反避稅條款」主要是針對境外股利的部分。 工商時報【譚淑珍╱台北報導】 >買車頭期款要多少 工商團體指出,各國租稅協定對稅法的規定愈來愈清楚,避稅空間也愈來愈小。另外兩岸租稅協議仍卡在立法院尚未生效,也會影響反避稅條款的內容。 而反避稅法定持股50%的規定,他說,是因為股權過半, 就有將股利保留 在第三地境外公司的絕對控制能力。也就是說,反避稅法通過後,未來只要持有境外公司50%的股權,不論股利是否有匯回來,都要課稅。 對政院研擬的「反避稅條款」中訂定50%持股的規定,以及所謂受控外國公司是否有明確定義,企業界仍有疑惑。 要在未來的公聽會中進一步了解。況且,工商團體指出,各國租稅協定對稅法的規定愈來愈清楚,避稅空間也愈來愈小。 另據了解,過去台商都是在第三地繞道至大陸投資,如果因此被課稅,且兩岸租稅協議又未生效,就有重複課稅疑慮,這些問題都有待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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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