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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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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報大名
2010/11/09 05:07

判決書沒出來前,您就知道周占春會用嗎?

通常法庭審判第一階段稱「準備程序」,主要工作是將控辯雙方爭點整理出來,然後據以進行証據調查,之後言辭辯論,法官形成心證而判定孰是孰非,有罪無罪。所謂爭點,即是控辯雙方互不同意,或互相對立或否認的主張。這是法律訴訟程序ABC。

二次金改案既然是以「違背職務收賄罪」起訴,故上堂第一天檢方與扁律都已知道攻防重點就在「總統職權」定義範圍。

直言之,不是周占春要用「總統職權」這一招,而是特偵組起訴書早已為阿扁暗開脫罪巧門!

露西佛爾-筱蒨,每每以她全程旁聽為傲,以第一手報導紀實自詡,藉以掩飾她對法律無知以及主觀民粹式謬論,而自抬身價、沽名釣譽,另有所圖,識者早已看透,何必再與她起鬨。

略通法律者,早就看出這道巧門,也知道判決必然結果。故邱毅這類人,不敢說出事實,早早就移轉焦點將陳聰明、周占春等扣上〝阿扁暗樁〞之類大帽子,預先為特偵組與後台老板甩開責任

周占春是法官,只能依法審判。「不告不理」是法官審案之鐵則,特偵組怎麼起訴,他只能在起訴範圍內審理。法官若發現起訴有誤或漏列犯罪法條,充其量只能提示檢方另行起訴或追加起訴,檢方如不因應更正,法官也無權指揮。

其實,此案特偵組若以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第五項:「對於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起訴,而依周占春判決所載之認定事實,以及〝
職權機會或身分〞沒有法條定義範圍之爭論空間,周占春縱若有意為阿扁脫罪,也難有施展空間。阿扁必判有罪,只是刑度較輕。

所以,他在判決書點出許多社會亂象與理盲濫情,如:「僅憑「紅衫軍事件」就淪落至進行輿論審判、為民粹是從的中古黑暗時期」,勇於道出法律人內心沈痛的心聲與呼籲,令人欽佩!


你的預防破解之道,無效。「總統職權」不是依誰的作證來認定,唯有依憲法與其它行政法律規定中找答案一途而已。故周占春之論據,很難撼動或推翻。

啥啊?(ducksoup) 於 2010/11/09 06:30 回覆:
法官在起訴法條不對的時候當然可以要求另行起訴或追加起訴。兩邊都可以不盡責。

1. 不完備的起訴法條(檢方責任)

2. 既有起訴法條不積極舉證(檢方責任)

3. 從前幾次宣判的結果看,證人當然知道翻供的機會來了。

總之,整個法律程序被一塊一塊的吃掉,我不認為二、三審有翻案機會。二審還有事實審,三就是純粹法律。也就是說到三審的法官就更限於這些垃圾了。
啥啊?(ducksoup) 於 2010/11/09 06:47 回覆:
總統的職權確實是個法律+現實的東西。

憲法給總統一些權力,而且事實上總統可以控制更大的權力。但是總統一天也只有 24 小時。所以有些權力也必須放掉。可以交給親信(自己仍然要負責),或是交給政敵(例如行政院長是個潛在的對手,不想管這個就讓行政院自由運作,自己不插手)。其實這個權力是一種插手的權力。因為總統最大,總統插手的時候,很多人不敢依法堅持自己的獨立。

所以問題的癥結應該是:總統是否抓權,別人是否配合。

最限縮解釋:憲法第四章,最多加上後來的憲法違章建築。

限縮解釋:+總統實際上用人事任命權控制的額外權力。

我認為的解釋:+只要是總統插手,別人莫名其妙就放手的權力。

好比總統無法干涉私人企業。如果有一天總統巡視某公司,突然發瘋了對某經理下令,結果那個經理真的聽話,他的上級也不敢反對,這就是總統又搶了一些權力。
啥啊?(ducksoup) 於 2010/11/09 06:19 回覆:
這次的狀況很怪。法官可以當不告不理的機器,卻也多少保留了大陸法系主動查明事實的權力。也就是說:

(1) 大陸法系:法官不滿他們演戲的時候也可以跳下去。

(2) 英美法系:就算無法判決,也該在判決書中把責任還給檢方,而不是拉拉雜雜寫一堆自己的政治意見。

我的邏輯是這樣的:

總統職權是個複雜的東西,本來就是收賄的構成要件之一。假設特偵組盡責,就會要求還活著的馬、李兩位現任、前任總統作證(我們的權力不止於憲法的第四章)。就算前任不配合,假設總統真的想追究前朝,必然會提供有價值的證詞。

總統的權力可大可小。例如在美國,專業技術領域往往設立 independent agency 做為第四權。通常就是把因為科技發達或社會複雜而增加的權力交給總統不能直接、立刻控制的委員會。例如 FCC, EPA 之類。如果 FCC 管了某電視公司的生殺大權,電視公司知道總統只有提名委員的權力,沒辦法實際控制委員的投票,就不會向總統「納貢」。我們現在的左派福利政府已經比張君勱制定憲法的時候複雜多了,增加了很多權力。這些權力自然會被人拿走。通常就是被總統拿走。所以玩弄金控的權力必須解釋為部份是 de facto power。不完全是 issues of law,而是 issues of fact。從法律裡找總統職權是最限縮的解釋。

假設我只是公司裡小小的美工。但是突然我們有個「唯美派」的大客戶,只願意買有我的風格的產品。我的工作就突然變得最重要,遠超過所有的軟硬體單位。雖然我的權責仍然在 job description 裡面,但是我突然就有影響其他單位的能力,甚至是否決別人的能力。所以權力的解釋永遠都是靠法律+事實決定的。

但是從總統開始就在替他們脫罪(我連特偵組都懶得罵),該做的都故意不做,製造各種司法巧門。最後法官再搞個飛機,吸收大家的砲火,一切打混摸魚就得到掩飾,總統也得到不干涉司法的美名。

這就像是廚房裡亂做菜,跑堂光著屁股出來送菜。你看到跑堂光屁股上菜,就開始罵跑堂,根本不想吃菜,對廚房裡的胡作非為自然一無所知。跑堂就是那個吸收砲火的東西。

很多美國法官的判決書就是把兩造的訴狀剪貼進來,擷取自己接受的部份,然後加以潤飾。也就是說法官的工作本來就是我同意 A 在這個 issue 的看法,我就到他的檔案裡面把整套的 issue, rule, application, conclusion 找出來當成我自己的。所以在美國的判決裡面找到原告、被告的整段文字並不稀奇。這本來就是法官該做的正確工作。

台灣的職權主義法官不同於當事人進行主義。而且這個案子動搖國本,也不容兩造矇混過關。所以法官在道德上應該跳下去。但是從總統開始就在替 2185 犯罪集團脫罪,所以我只談總統的部份。如果周占春真的是壞法官,一切都歸咎於法官,也有我說的幾個方法預防或減輕金融專庭的破壞力:

金融專庭是在馬英九上台後才開張的(2008/8/29),在總統就職到金融專庭開張之間,有很多事情可以做。

1. 為什麼會讓第 3 庭出來?不能更換嗎?

2. 為什麼不修改「法院辦理重大刑事案件速審速結注意事項」把公務員幾職等以上的案件另外處理?

3. 第 3 庭不能全部換人嗎?不能內部調動嗎(e.g., 周占春降陪席法官)?不能更換受命法官、陪席法官(把何俏美、林柏泓跟 1, 2 庭交換)?

4. 不能增加第 4 庭以減少抽到第 3 庭的機率嗎?(做了,但是遲了兩年)

5. 能不能修改「法院辦理重大刑事案件速審速結注意事項」把五院首長以上的案件交給整個金融專庭 9 個法官一起審(en banc)?

因為不做,所以這個 2185 時代設計的機器就在馬英九任內開始運轉。加上特偵組之前攻防的不作為,最後就成了這種判決。

我認為特偵組跟法官都不是重點,重點在馬英九跟背後更大的姑息勢力。

中華民族的端午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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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6 03:08

二次金改案宣判 扁珍等21人全無罪

司法死了!

民進黨扁司法樁腳周占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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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9 樓 nsw9017 發言於2010-11-06 02:56:35    0        0      

404 樓 guugoo333
405 樓 KK4758
一個地方法院的一審綠色法官, 如果知道他的挺貪腐判決竟然可以讓國民黨五都敗選, 竟然可以讓一堆藍營支持者拒絕出來投票, 讓蘇貞昌蔡英文等貪腐集團的接班人輕鬆勝選, 甚至可以讓剛換司法院長的馬英九被藍軍罵到臭頭.
看你們氣成這樣, 這個法官爽死了!
他心中會怎樣看你們這些藍色選民?

408 樓 jasonhwung1962 發言於2010-11-06 02:51:48    0        0      

綠的貪污,藍的無能, 選誰台灣都一樣無救, 自求多福吧!!

397 樓 30all 發言於2010-11-06 01:25:50    0        0      

判決無罪, 只是更證明台灣的司法是國際大笑話.
一個法官就把天大的總統弊案給毀屍滅跡了.

祝賀所有的中華民國未來的總統和高官啦, 以後大家都可以一樣畫胡啦!!

五都選舉快到了,泛藍泛綠千萬要仔細想清楚了。你希望看到我們的國家越來越好,還是要回到百業蕭條,無官不貪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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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6 03:00

二次金改案宣判 扁珍等21人全無罪

司法死了!

民進黨扁司法樁腳周占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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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9 樓 nsw9017 發言於2010-11-06 02:56:35    0        0      

404 樓 guugoo333
405 樓 KK4758
一個地方法院的一審綠色法官, 如果知道他的挺貪腐判決竟然可以讓國民黨五都敗選, 竟然可以讓一堆藍營支持者拒絕出來投票, 讓蘇貞昌蔡英文等貪腐集團的接班人輕鬆勝選, 甚至可以讓剛換司法院長的馬英九被藍軍罵到臭頭.
看你們氣成這樣, 這個法官爽死了!
他心中會怎樣看你們這些藍色選民?

408 樓 jasonhwung1962 發言於2010-11-06 02:51:48    0        0      

綠的貪污,藍的無能, 選誰台灣都一樣無救, 自求多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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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6 02:53

二次金改案宣判 扁珍等21人全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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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6 00:14
辛巴威男子在狩獵營地洗澡時被獅子咬死
2010-11-05 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夏明珠

辛巴威一名男子在獵人營地洗澡的時候,被獅子咬死。

事情發生在上禮拜五,不過新聞這兩天才曝光。保育專家說,獅子闖入人類的活動區域,這種事情過去很少發生,他把動物的異常行為歸咎於人類濫捕濫殺。

在洗澡的時候命喪獅口的辛巴威男子,和另外三個人結伴去釣魚,他們所在的營地沒有安全圍籬,很多人抱著親近大自然的心前去,卻忘記了那是野生動物的地盤。

今年到目前為止,當地已經有八個村莊發生獅子攻擊人的事件。上個月,一個南非籍的觀光客還被大象攻擊。

過去十年來,隨著經濟敗落,辛巴威的野生環境也受到嚴重破壞,非法捕獵活動愈來愈猖獗。
高雄市是亞特蘭提斯大陸神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啥啊?(ducksoup) 於 2010/11/06 00:15 回覆:
有時候我真的會懷疑夏明珠的新聞都是自己亂掰的。。。。。。。。。

中華民族的端午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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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1 21:35
 

李登輝:台灣人也該到靖國神社鞠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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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靖國神社供奉甲級劊子手戰犯 連日本天皇都不敢去拜了
台灣倒是有很多日狗 做夢都想去拜拜靖國神社

李登輝日狗去懺悔當年日本人殺台灣人,殺中國人,殺得不夠多?

 

226 樓 vmup 發言於2010-11-01 20:56:36    5        0      

日本殖民統治臺灣51年之久
日本人殺害臺灣百姓無數,台獨一字不提
日本人強迫臺灣女人做日本兵的慰安婦,台獨一字不提
日本人掠奪大批的臺灣物資和物産,台獨一字不提
日本人把臺灣人砍手、砍腳,台獨一字不提
二戰期間日軍征集20萬台籍青年
日據時期 偷個東西手就被砍了
台灣金瓜石的黃金被日本人挖光,台灣最好的檜木被日本人砍光,結果日本人留下一些為了壓榨台灣,將資源方便送往日本而建立的交通設施,台獨就感恩涕淋、歌功頌德!
日本更是在其所謂經濟海域內動輒對台灣漁船拘捕追撞~~ 日本人撞沉台灣漁船、扣押台灣漁民,台灣交錢后日本才放人
對台灣週邊領土、海域及自然資源侵占最大的就是日本。

日本是攻擊性與擴張性很強的民族,從古以來即是,至今不變。
日本人有很高攻擊性與擴張性,極具危險性。他們如果有機會擴張,台灣會是他們第一個瞄準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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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1 10:41

91 樓 ducksoup 發言於2010-11-01 10:33:12    1        0      

這隻畜生的老木是被什麼東西插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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