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文若是指偷東西,一般是說"盜",而不是說"賊"!!尤其是結夥搶劫的土匪群黨,則稱作賊!!結夥搶劫的土匪群黨作的是就殺人越貨的勾當,攻擊村落更是常事,這些賊哪裡是只會偷東西而已!!你真的拗太硬了!! 中文大辭典第六冊第988頁 盜 1.凡陰私自利者謂之盜,故凡竊財物者曰盜,竊名者亦曰盜. 2.私通也. 3.私取之也. 4.盜賊匪徒也!! 後代才漸漸有以"強盜"來指攔路打劫的土匪,而以小賊;毛賊;小偷指行竊偷取財物的人!!
佛說優婆塞五戒相經[18]一卷 盜戒第二 [0941c17] 佛告諸比丘:「優婆塞以三種取他重物,犯不可悔:一者,用心;二者,用身;三者,離本處。用心者,發心思惟欲為偷盜;用身者,用身分等取他物;離本處者,隨物在處,舉[12]著餘處。 [0941c20] 「復有三種,取人重物,犯不可悔罪:一者,自取;二者,教他取;[13]三,遣使取。自取者,自手舉離本處;教他取者,若優婆塞教人言:『盜他物。』是人隨意取,離本處時;遣使者,語使人言:『汝知彼重物處不?』答言:『知處。』遣往盜取,是人隨語取離本處時。 [0941c26] 「復有五種,取他重物,犯不可悔:一者,苦切取;二者,輕慢取;三者,詐稱他名字取;四者,強奪取;五者,受寄取。重物者,若五錢、若直五錢物,犯不可悔。若居士知他有五寶、若似五寶,以偷心選擇而未離處,犯可悔罪。若選擇已,取離本處,直五錢者,犯不可悔。離本處者,若織物異繩,名異處;若皮若衣,一色名一處,異色名異處;若皮衣[1]物,一色名一處,異色名異處;若毛褥者,一重毛名一處,一色名一處,異色名異處,是名諸處。居士為他擔物,以盜心移左肩著右肩,[2]移右手著左手,如是身分,名為異處。車則輪軸衡軛,船則兩舷前後,屋則梁棟椽桷四隅及[3]隩,皆名異處。以盜心移物,著諸異處者,皆犯不可悔。 [0942a10] 「盜水中物者,人[4]筏材木隨水流下,居士以盜心取者,犯不可悔。若以盜心捉木令住,後流至前際,及以盜心沈著水底,若舉離水時,皆犯不可悔。 [0942a14] 「復次有主池中養鳥,居士以盜心按著池水中者,犯可悔罪,若舉離池水,犯不可悔。若人家養鳥,飛入野池,以盜心舉離水,及沈著水底,皆犯不可悔。又有居士,內外莊嚴之具在樓觀上,諸有主鳥銜此物去,以盜心奪此鳥者,犯不可悔。若見鳥銜寶而飛,以盜心遙待之時,犯中可悔。若以呪力令鳥隨意所欲至處,犯不可悔;若至餘處,犯中可悔。若有野鳥銜寶而去,居士以盜心奪野鳥取,犯中可悔;待野鳥時,犯小可悔。又諸野鳥銜寶而去,諸有主鳥奪野鳥取,居士以盜心奪有主鳥取,犯不可悔;若待鳥時,犯中可悔。餘如上說。又諸有主鳥銜寶物去,為野鳥所奪,居士以盜心奪野鳥取,犯中可悔;若待鳥時,亦犯中可悔。餘亦[5]同上。 [0942a28] 「若居士蒱博,以盜心轉齒勝他得五錢者,犯不可悔。 [0942a29] 「若有居士以盜心偷舍利,犯中可悔;若以恭敬心而作是念:『佛亦我師。』清淨心取者,無犯。若居士以盜心取經卷,犯不可悔,計直輕重。 [0942b03] 「夫盜田者,有二因緣,奪他田地:一者,相言;二者,作相。若居士為地故,言他得勝,若作異相,過分得地,直五錢者,犯不可悔。 [0942b06] 「有諸居士,應輸估稅而不輸,至五錢者,犯不可悔。復有居士至關稅處,語諸居士:『汝為我過此物,與汝半稅。』為持過者,違稅五錢,犯不可悔。居士若示人異道,使令失稅物,直五錢,犯中可悔。若稅處有賊及惡獸或飢餓,故示異道,令免斯害,不犯。 ...... [0942b20] 「盜四足者,象、馬、牛、羊也。人以繩繫著一處,以盜心牽,將過四[*]叟步,犯不可悔。若在一處臥,以盜心驅起,過四[*]叟步,犯不可悔;多足亦同。若在牆壁籬障內,以盜心驅出過群四[*]叟步者,犯不可悔;餘如上說。若在外放之,居士以[9]盜心念:『若放牧人入林去時,我當盜取。』發念之機,犯中可悔。若殺者,自同殺罪,殺已取五錢肉,犯不可悔。 [0942b27] 「復有七種:一,非己想;二,不同意;三,不暫用;四,知有主;五,不狂;六,不心亂;七,不病壞心。此七者,取重物,犯不可悔;取輕物,犯中可悔。 [0942c01] 「[10]又有七種:一者,己想;二者,同意;三者,暫用;四者,謂無主;五,狂;六,心亂;七,病壞心。此七者,取物無犯。
你真的是一個有夠爆笑的假佛教徒!!!
你未免太自以為是了!!法雲寺的文根本沒有認同你的說法,也沒有否定我的說法,你卻還是只會硬拗別人錯誤而已,對你這種人多說無益!!就請網友閱讀我的原文評斷即可!!http://tw-buddha.com/forum3/index.php?show...ic=11204&st=140梵網經:佛言。佛子。不得為利養惡心故。通國使命軍陣合會。興師相伐殺無量眾生。而菩薩[37]不得入軍中往來。況故作國賊。若故作者。犯輕垢罪。 梵網經菩薩戒本疏第[16]五 八釋文者亦三。初舉過緣。二正制斷。三違結犯。初中為得財利或得官位。或但有惡心酬昔怨故。通國使命者。身為國使。通致兩頭論鬪戰事。或但在一處[17]亦其圖策令得相害。亦犯[18]此。或示得行兵等法。或入軍傳言立期交陣令多人命斷。故云殺無量眾生也。二而菩薩下正制斷中先舉[1]輕。暫入軍中猶不開許。況作國賊令茲鬪戰。三若故[2]下違結犯。可知也。 經文中都明確告知菩薩連輕微的"暫時入軍中往來"都不允許了,"何況故作國賊令茲鬪戰(身為國使;通致兩頭論鬪戰事),重點是在"入軍中往來"都不允許了,哪有可能會允許菩薩當軍人,直接鬪戰殺人??!!軍人殺敵是直接的親手殺人,而"身為國使;通致兩頭論鬪戰事",則是間接殺業,間接猶不允許了,還會允許造直接殺業??!!請善思善思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