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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ri 你恐嚇外省族群是為了甚麼
2010/06/03 08:13:01瀏覽428|回應5|推薦2

Shouri說  

民進黨在2007年曾經推動一個法案,要把當年曾經涉及228及白色恐怖的人全部抓起來殺掉,如果已經死了,就要連他的3等親屬全部抓起來殺掉。而且,指控者(也就是民進黨)沒有舉證責任,你如果無法自證無罪,就要判決有罪,處以死刑

我要用    院總1258  委員提案7521號文   一字字對照你    恐嚇藍營同胞  外省族群     及對民進黨的不實指控的醜文    對你作最大的反擊      並指控你原來是挑動族群對立的幫兇

原來你對民進黨的恨     是來自你對一份正式公文的錯誤解讀     My God!!!

若是各位外省同胞   有被類似言論給煽動者     請再給自己一個審視自己及民進黨的機會............................


 院總1258  委員提案7521號文  (請特別注意第四條黑體字)

《二二八事件及戒嚴時期政府違法責任追究特別條例》草案

第一條

為追究二二八事件及戒嚴時期政府違法責任特別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二二八事件,係指本事件發生後公務員或公權力發生鎮壓、整肅、綏靖、清鄉行動侵害任民之生命、身體、健康、自由、名譽或財產,而未能依法追究者。


第三條

本條所稱戒嚴時期政府違法係指戒嚴時期統治者透過公務員或公權力所為之違法逮捕、濫權追訴、枉法裁判、凌虐人犯、違法行刑、殺人之犯罪行為,而未能依法追究者。


第四條

依本條例所為之刑事責任訴追、審判,不適用刑法第八十條至第八十三條追訴權時效消滅、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第三百零三條關於被告死亡以及國家安全法第九條第二款本文相關規定。

前項之被告如已死亡,依本條例所為之訴追、審判程序不因而停止,應命被告之配偶、直系或旁系三親等內血親續行程序,代為行使被告訴訟法上之權利


第五條

除前條外,依本條例所為之法律責任追究,不適用相關法律時效消滅之規定。

依本條例所提起之財產及非財產損害賠償責任,經法定程序確認真正的賠償義務人及應賠償金額後,同一案件如已根據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或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賠償條例獲得補償者,應扣除之。國家於已支付之補償金額限度內,對損害賠償義務人有求償權。


第六條

行政院應自本條例施行日起三個月內,由最高法院檢查總署之檢察官組成二二八事件及戒嚴時期違法責任追究專案小組,專責偵辦本條例之刑事訴追。

專案小組應獨立超然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涉。

司法院應於最高法院成立二二八事件及戒嚴時期違法責任追究特別法庭、審理依本條例所提起之訴訟。


第七條

專案小組依本條例所為之法律責任追究,調閱相關史料、文件時政府各機關應主動配合,不受國家機密法及檔案管理法之限制。


第八條

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處理賠償基金會及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賠償條例基金會應自本條例施行日起三個月內成立訴訟處,負責協助依本條例所為之法律責任追究工作。


第九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起施行。


 我們再聚焦在原文 Shouri的醜文的不同處

Shouri說  

民進黨在2007年曾經推動一個法案,要把當年曾經涉及228及白色恐怖的人全部抓起來殺掉,如果已經死了,就要連他的3等親屬全部抓起來殺掉。而且,指控者(也就是民進黨)沒有舉證責任,你如果無法自證無罪,就要判決有罪,處以死刑

《二二八事件及戒嚴時期政府違法責任追究特別條例》草案  第四條:

依本條例所為之刑事責任訴追、審判,不適用刑法第八十條至第八十三條追訴權時效消滅、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第三百零三條關於被告死亡以及國家安全法第九條第二款本文相關規定。

前項之被告如已死亡,依本條例所為之訴追、審判程序不因而停止,應命被告之配偶、直系或旁系三親等內血親續行程序,代為行使被告訴訟法上之權利


請你們去瞧瞧     兩者的差距何其大    

日後若有類似言論     我建議民進黨       為了族群和諧     恐怕不告之以毀謗是不行了

誰在挑動族群仇恨      答案已經昭然若揭了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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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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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知.
2010/06/24 12:45
國民黨專制政權? 如果你真的不知道國民黨專制政權的白色恐怖, 對付的是那些要在台灣搞文化大革命的共產黨, 那也沒什麼好討論下去了. 台灣菁英? 你真以為他們是菁英啊!
DOS(dositw) 於 2010-06-24 15:55 回覆:

國民黨那僅是對付本省菁英

她對付的是所有被她統治的百姓

本省人   外省人   只要危及國民黨統治的    皆不放過

所以我一再強調   事實的真像就是

國民黨專制的統治    與世界其它獨裁政權並無二致

請外省同胞在這段不堪的歷史中(特別在台灣的白色恐怖的統治中)     不必有原罪

因為   你們也深受其害  


無恥(挑起族群仇恨)    聽不懂人話     僵化的思考(老是說啥   福佬   菁英......等我從沒提過的字眼 )    是我對shouri的蓋棺評價


另外    他到底要不要指出     條文中到底那個字      說要殺228事件涉案者或其三等親    且舉不出無罪証明就判有罪 ???


shou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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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知。
2010/06/24 00:25
你太年輕了,完全不了解當年族群間的仇恨長什麼樣子。
繼續被洗腦,以為當年的228和白色恐怖是外省族群單方面地迫害福老族群吧。直到台灣自我毀滅為止。
DOS(dositw) 於 2010-06-24 10:41 回覆:

你說    以為當年的228和白色恐怖是外省族群單方面地迫害福老族群吧

我從來不這樣認為  

228是國民黨專制政權對台灣人的迫害    與外省族群無關

你不要再挑動族群仇恨了    無恥

還有   別再說甚麼福佬了   我聽不懂


shouri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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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的問題
2010/06/14 11:28
就在最後幾個字. 求償權是很容易被無限上綱的, 你不懂嗎? 我認為是你因為不了解, 所以被利用了, 自己當了劊子手都還不知道.
DOS(dositw) 於 2010-06-16 20:46 回覆:

無恥


IOI
這還需問
2010/06/03 09:32

始作俑者 的是 X進黨

DOS(dositw) 於 2010-06-04 08:08 回覆:

最好   千錯萬錯    都是民進黨的錯

最好   國民黨丟掉中國統治權也是民進黨的錯

另外     請留下稱號     以示負責      不必畏首畏尾


shou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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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說過了,問題在第五條
2010/06/03 09:05
你為什麼還是蓄意逃避問題核心!
DOS(dositw) 於 2010-06-03 09:25 回覆:

第五條   又怎了    有說要殺死三等親嗎    有嗎

你若再說不出條文那個字   說要殺228事件涉案者   或其三等親   且舉不出無罪証明就判有罪     就等著讓聰明睿智的網友    及台灣百姓    特別是被你恐嚇的外省同胞   圍剿你吧

再附上第五條(這是我對你最後的耐心    shouri )

第五條

除前條外,依本條例所為之法律責任追究,不適用相關法律時效消滅之規定。

依本條例所提起之財產及非財產損害賠償責任,經法定程序確認真正的賠償義務人及應賠償金額後,同一案件如已根據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或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賠償條例獲得補償者,應扣除之。國家於已支付之補償金額限度內,對損害賠償義務人有求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