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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04 13:26:47瀏覽377|回應0|推薦1 | |
健保費繳費的公平性 須從納保資格談起 1. 納保資格: 我建議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在台灣連續居住並按時繳交健保費超過半年者(或一次繳清半年健保費用) 不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在台灣合法連續居住超過一年並按時繳交健保費超過一年者(或一次繳清一年健保費用) 得開始使用全民健保看病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並在台灣居住超過三個月者 需強制納保 若無力付擔保費者 則由社會福利主管機關另行編立預算補助 (注意 全民健保需自付盈虧 而社會福利預算則列入政府支出 ) (不符合納保資格者 並非沒有生病的權利 只是其醫療之支出 不納入健保之給付 須由其他辦法支付 --> 或自費 或醫療保險 或由社會救助或福利支付 ) 2.保費多寡: 這社會的共識是依照個人財富(注意 不是所得) 及撫養未成年或仍就學中之子女人數 及撫養無收入之父母來精算該繳納之健保費 我有不同的想法 保費高低無關忽個人收入 而是依照保險的本質 有多少的患病風險(如年紀 慢性病有無 家族遺傳疾病有無) 來調整健保費用的高低 少出險(少使用健保看病) 則調低保費 常出險 則微升其保費 保費依人頭為單位來計算 (所以被保人越多 保費越高) 只要把健保也看成一般的保險 道理就通了 只不過健保具有強制性罷了 接著討論 健保給付的公平性行 (付給醫療院所的費用) ……………待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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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