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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制度改革第二章 健保費繳費公平性
2010/05/04 13:26:47瀏覽377|回應0|推薦1

健保費繳費的公平性   須從納保資格談起 

1. 納保資格: 我建議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在台灣連續居住並按時繳交健保費超過半年者(或一次繳清半年健保費用)   不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在台灣合法連續居住超過一年並按時繳交健保費超過一年者(或一次繳清一年健保費用)   得開始使用全民健保看病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並在台灣居住超過三個月者  需強制納保   若無力付擔保費者   則由社會福利主管機關另行編立預算補助 (注意  全民健保需自付盈虧  而社會福利預算則列入政府支出 )

(不符合納保資格者  並非沒有生病的權利    只是其醫療之支出   不納入健保之給付    須由其他辦法支付 --> 或自費   或醫療保險   或由社會救助或福利支付 )

2.保費多寡這社會的共識是依照個人財富(注意  不是所得及撫養未成年或仍就學中之子女人數  及撫養無收入之父母來精算該繳納之健保費  

我有不同的想法   保費高低無關忽個人收入   而是依照保險的本質   有多少的患病風險(如年紀  慢性病有無  家族遺傳疾病有無)  來調整健保費用的高低   少出險(少使用健保看病)   則調低保費   常出險   則微升其保費   保費依人頭為單位來計算 (所以被保人越多  保費越高

只要把健保也看成一般的保險  道理就通了   只不過健保具有強制性罷了

接著討論  健保給付的公平性行 (付給醫療院所的費用) ……………待續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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