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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 我的青春追藝路 徵文活動
2012/09/04 09:53:40瀏覽180|回應0|推薦0

資料來源:(台灣電影娛樂網)

資料來源:(彌勒熊電影網)

官方活動網站 http://blog.moc.gov.tw/event02/index.jsp
活動說明
台灣有越來越多熱愛藝文活動的民眾出現,使文化藝術活動儼然成為現代人的新休閒趨勢,學生們趁著打工與上課之餘、民眾利用工作以外的時間,藉由這些發生在各個地方的文化集會活動,紓解平日的壓力,重新發現生活中的美好!

在「藝文部落格」網站裡,文化部提供了一個線上的藝文交流空間,讓喜愛藝文活動的民眾們分享與傳遞不同的文化藝術,亦不定期地更新藝文新聞、最新活動訊息、以及台灣道地的藝品設計,豐富國人的文化素養與藝文陶冶。本次活動主要為藝文活動參觀心得文章徵集,而依藝文屬性共分為8大類別投稿:享音樂、聽演唱、瘋電影、遊展覽、樂舞蹈、闖市集、暢戲劇、泡講座。徵集來之參加文章隨後(審稿通過)將分別以網路票選出二分類組別(社會人士組/學生組)共16位人氣學藝股長以茲鼓勵,並大力分享其心得作品。

如果您也是文藝的熱衷愛好者,總是不停地尋找文化藝術活動參加,現在就是分享您追藝過程的最佳時刻!依本次徵文活動:享音樂、聽演唱、瘋電影、遊展覽、樂舞蹈、闖市集、暢戲劇、泡講座(此八大類)的藝文活動參與經驗,分享您的參觀見解與自我想法,讓追藝路隨著青春散佈吧!

活動日期
投稿收件:即日起 至 民國101年11月30日(星期五)止。。
得獎公布:民國101年12月14日(星期五)。

參加條件
1.須為「藝文部落格」網站會員(含新加入會員)。
2.投稿文章提及之活動、展覽須為各項文化藝術活動。
3.投稿方式:須於藝文部落格網站分享600字以上參加藝文活動之心得文。
4.參加者年齡不限,分為社會人士組、學生組二大類個別投稿。(學生組於必要時需出示學生身份證明文件,以利獲獎時獎項頒給)
5.參加者若為全民學藝股長獎學生組得獎者,需出示學生證明文件。

活動辦法 / 流程
徵文活動及徵文內容:

1.登入或註冊成為文化部之藝文部落格會員,註冊資料請照實填妥(以便得獎通知等事項),否則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2.參加者需先登入藝文部落格會員並開啟部落格後,在部落格發表文章時,選擇我要參加「我的青春追藝路!學藝股長大票選!」活動,並依選擇符合參加者身分(社會人士組/學生組)及投稿文章內容之藝文屬性分類。
3.本活動徵文文章依藝文屬性共分為享音樂、聽演唱、瘋電影、遊展覽、樂舞蹈、闖市集、暢戲劇、泡講座8大分類。
4.請上傳完整並符合本活動主旨之文章作品,作品上傳成功以後,不得修改內容及另上傳附件,請先確認投稿作品資料的完整性(需達600字以上)和正確性後再行上傳。
5.每人投稿件數不限,但獲獎時,每人最多錄取一件(一篇文章)。

網友票選活動及內容:
1.投票時間自民國101年7月1日(星期日)起至12月7日(星期五)止。
2.公布抽獎之得獎者名單時間:民國101年12月14日(星期五)
3.投票者必須先於「藝文部落格」完成網站會員登錄作業,單一會員帳號每日可投最多三票(單日不可重複投同一篇文章),每件作品不限制投票次數;投票次數越多,擁有越多的抽獎機會。
4.單一帳號僅限一個得獎名額。
5.未填寫完整之正確會員資料(如:真實姓名、身分證字號、聯絡電話和地址等四項),導致公布獎項後難以聯絡至本人者,不予頒獎且不另行通知,則該獎項從缺。

審查方式:
參加者投稿後由維運小組審查內容,投稿文章符合本活動主旨及投稿規格,才予以審核通過,並於活動網站上秀出。

注意事項
1.為維護參加者得獎公平性,禁止網友從事外掛程式、登錄資料不實、多重身分帳號、違反本網站各項規範或任何影響活動公平性之行為,一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加資格,或追回獎金、獎項(品)。
2.投稿作品請勿違背善良風俗及任何惡意批評之不雅字辭,投稿作品經維運小組審查內容通過後,由維運小組發布於網站上。
3.「我的青春追藝路!學藝股長大票選!」徵文活動,每位會員不限制參加作品數,但得獎作品每人最多以一件為限票選,依照該項作業網路投票和隨機抽獎為辦法依據。
4.註冊時個人資料(如:e-mail、姓名、地址等)請據實填妥,避免影響獎品、獎金寄送,如因會員個人資料問題導致獎品、獎金無法寄送,恕不負責或補發。
5.全民學藝股長獎學生組得獎者提供符合身份之學生證明,若無法提供學生證明,將視同放棄得獎資格,並依序遞補得獎名單。
6.本活動因故無法進行時,主辦單位有權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活動,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保留變更或停止本活動之權利。
7.本項活動贈獎辦法,以網站公告為準,主辦單位保有更換獎項或修改辦法之權利。
8.參賽投稿分享之文章內容與照片,須為本人創作(作品財產權已被買斷者請勿參賽),如有侵權、抄襲、涉及毀謗,經檢舉後將寄信告知,若參賽會員未回應處理,本活動小組得逕行於24小時內將作品下架並取消會員資格,如已領取獎項,主辦單位並得追回原獎項,若違反著作權相關法令部分,參賽者應自行負責,概與主(協)辦單位無關。若有致身損害於活動小組或其他任何第三人之情事,該參賽會員應負起一切民刑事責任,本活動小組對於任何不實或不正確之資料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9.得獎名單公布後,將會以電話聯繫及電子郵件寄出得獎通知信至得獎者信箱,若得獎者未收到電子郵件通知,請與維運小組連絡。(維運小組:02-87734300轉156蘇小姐,電子信箱:viviana.su@techmore.com.tw)
10.本項活動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予,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辦理,獎金金額高於新臺幣20,000(不含)元者,須先行扣繳10%所得稅。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外籍人士,不論得獎者所得之金額,須就得獎所得扣繳20%機會中獎稅額。獎金所得將由承辦單位於年度結算另行寄發扣繳或免扣繳憑單。
11.本藝文部落格網站屬創用CC網站,徵文活動之文章可被分享。

( 休閒生活影視戲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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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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