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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1 23:26:11瀏覽211|回應0|推薦1 | |
今天是姊姊與妹妹學校這一屆家長會長交接,因為姊姊四年級時的班,因為學校跳舞比賽最棒,因此只要學校有活動,他們就會被召聚練習並表演,這次家長會長交接當然也不例外,她們也被邀請作表演。不過關於他們學校家長委員與會長的選舉,我們家大人都覺得很不合宜,因為擔任他們學校的家長委員,居然明文訂出價目表,擔任會長要捐獻XX元,副會長要捐獻XX元,委員要捐獻XX元,這真是太離譜了...在臺灣省各級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第十六條,家長會得收取家長會費,以學生家釀為單位,每學期收取一次,收取金額由本府教育廳另定之。前項家長會費,學生家庭清寒者免繳。家長會除收取第一項家長會費外,不得強行收取任何費用。真的很需要為校園禱告,不是只是一些人或一派人士在發聲,經費雖然很重要,但錢不代表一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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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