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第十五章1到9節,主教訓文士和法利賽人,法利賽人表面上遵守上帝的誡命,而且做得很好,但實地裡卻沒有真正遵行上帝的誡命,他們只是表面行為的遵守,卻不是真心的行出誡命的真義。
有時我們也是如此,常常忽略了事情與行為的真義,反被字句所轄制了。以為常常上上教會,固定的繳十一,常常的奉獻、常常聚會......這樣就算是好基督徒。但假若我們的動機只是為了表示我們是虔誠、好的基督徒,那麼我們不見得是主的好門徒,好的門徒乃是願意跟隨主的腳蹤,學習主的樣式,乃是真實的流露因基督而改變的生命,乃是從身上自然流露基督馨香之氣,乃是甘心樂意的奉獻、聚會....,乃是生命真實的流露。並不是藉著一些行為,一些世人所訂立的標準、行為模式....遺傳或吩咐來表示屬靈的生命。願我們的根基乃建築與主真實的關係上,而不是建立在一些外在的行為上。
21到28節看到了迦南婦人的故事,初看此章節時覺得主怎麼這麼殘忍不仁慈,深深為迦南婦人感到不平。但多看幾次後,才發覺原來主藉著這個婦人教導我們,教導我們要學效這位迦南婦人,一顆謙卑的心、一個愛子女愛人的心,一顆緊緊抓住主求主幫助的心,即使被屈辱也不放棄的信心。從她身上著實可以讓我們學到許多信心的功課,這也難怪主要說,婦人、妳的信心是大的,而婦人也照著她的信心得到主的幫助。在我們的身上,否也常經歷這樣的信心呢?我想大多的時候,當我們遇見挫折時,我們就灰心了,我們不僅僅只是對人事物灰心,說實在的我們常常是對主灰心,對主失去了信心。因著我們的驕傲,不願再次真正的謙卑的到主面前尋求幫助,不僅無法對人謙卑,更不願對主謙卑。另外的常見的是我們的愛心因不法的事慢慢失去,不再有太多的愛心來愛我們的親人,更別題是跟我們不相干的人,沒有更多的愛,那就更妨論會為我們周遭的人去著手做什麼事了。深願我們能有迦南婦人愛她女兒的心來愛眾人,進而激發我們對主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