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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1 07:58:00瀏覽11|回應0|推薦0 | |
介紹一個可以讓你了解最適合你的各家銀行貸款方案(免費諮詢看看): ▲食藥署再正名!乳含量未達35%,奶油只能叫「脂肪抹醬」。(圖/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嚴云岑/台北報導 繼米粉、果汁、巧克力後,食藥署又發起另一波正名活動,範圍囊括了醬油、醋與奶油。食藥署表示未來只有經過「發酵」的豆類產品或蔬果,才能稱之為醬油或食醋,若在化學反應中有水解,或添加了其他配料,都需改名。另外,未來只有經乳品或牛奶所製成的產品,才能稱為奶油,不得再使用「植物奶油」等名稱,若產品中食用油含量未達35%,更不得標示奶油二字,只能稱作「脂肪抹醬」。 食品營養科科長李婉媜表示,鮮奶製成的產品中,乳脂肪含量在80%以上,才能稱作奶油,介於10%~80%的,只能稱作鮮奶油、食用油與乳脂。此外,由於市面上多見的「植物性奶油球」,多為食用油後製而成,李婉媜說,一旦完成正名程序,產品內食用油含量達35%以上者,應捨棄植物油,改稱「人造奶油」,若品名中不含奶油二字者,則無需改名,但須在後方加括弧註記;至於食用油含量為10%~35%者,產品中則不得出現奶油,應改稱「脂肪抹醬」。 在醬油方面,李婉媜說,只有經過發酵的豆類產品,才能稱作醬油。如果是以植物性蛋白作為原料發酵,應改稱「釀造醬油」。不過,若發酵產品中有經過氨基酸水解,則需改稱「速成醬油」、「調和醬油」,不得混用。 食醋部分與醬油類似,規定僅有經水果、食物發酵的產品,才能叫做「OO醋」,若在發酵過程中添加了糖、鹽、油脂、果汁等配料,則需改名為「OO調理醋」。另外,有些業者在製醋過程中,會添加冰醋酸增加酸味,此時產品名稱就需改為「合成食醋」,不得單以「醋」代之。 食藥署新一波的正名活動,是依照CNS定義所擬製,目前草案仍在蒐集各界意見階段,未來將依行政程序發布,最快2017年可上路。屆時廠商若標示不實,可依《食安法》處4~400萬元罰鍰,若應標示卻未標,則可依同法,裁處3~300萬元罰鍰。 ▼影片取自YouTube,如遭刪除請見諒。 腹腔手術後女子經血從肚臍出來! 「7大禦寒保健措施」讓你好二胎房貸利率比較健康 一旦過敏八成幼兒恐有睡眠障礙 注意10大症狀可能是精神異常警訊 孩子半夜高燒,需強灌退燒藥嗎? 中西藥混著吃熟女竟變「納美人」 男人必看!女人床上5點心事 車禍撞出6公分腦瘤已是第四期! 陸生納健保衛福部:不增加負擔 腎臟病患必看的吃火鍋小常識! 解開早餐店奶茶「通腸」秘密! 國人3成未健檢!愛車勝過愛自己 性交時小弟弟拔不出來怎麼辦? 不想卡油?火鍋就該這樣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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