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的台灣人非常的多,而在台灣,有美國綠卡的人也很多。綠卡是永久居留證的俗稱,每十年必須更新一次。如果十年到了你沒有去辦更新手續,那你就失去了合法居留的身份,如果被抓到會有麻煩的(在美國,你只要扯到法律,你會有很大很大的麻煩,最輕的也要罰錢並且被關一二天)。
綠卡持有人,一年不能離開美國超過半年,否則將被視為預備放棄居留權,入美時綠卡可能會被没收,如果想保留居留權,可能要打官司。如果離開美國超過一年,居留權自動作廢,沒有了居留權,綠卡自然也跟著無效。
有些人大費周章申請到了綠卡,又跑去辦放棄的手續,這種人是吃飽飯沒事幹,腦袋有點問題。
謝長廷陣營是在騙那些不知道的台灣人。